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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實控人拒配合司法機關 宏賸科技遭主辦券商風險提示

中國網財經3月10日訊 3月9日, 宏賸科技發佈公告稱, 公司董事長吳向紅未及時就其名下企業訴訟問題與司法機關保持溝通, 遭主辦券商中航證券風險提示。

公告顯示, 中航證券於2017年3月8日收到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關於協助敦促宏賸科技董事長吳向紅及時就其名下企業訴訟問題與司法機關保持溝通的函(一下簡稱“法院函件”), 函中指出, “法院日前受理原告尚蛙網路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與被告尚都投資管理(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尚都投資”)、常州龍城英才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常州產權交易所、邱景輝的(2016)蘇0404民初5164號證照返還糾紛一案。

其中, 涉案方尚都投資法定代表人吳向紅, 與宏賸科技的董事長為同一人。 吳向紅作為宏賸科技的董事長和實際控制人, 同時亦作為尚都投資的實際控制人, 在明知相關企業涉訴的請款下, 拒絕領取相關法律文書, 拒絕到庭, 作為上市公司的宏賸科技亦拒絕提供吳向紅的聯繫方式, 並敦促其及時參加訴訟。 作為一家上市公式, 應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相關訴訟。 ”

中航證券表示, 接到上訴法院函件後, 立即聯繫宏賸科技董事會秘書瞭解相關情況, 並查閱巨集賸科技近期提交的持續督導底稿, 宏賸科技未就其實際控制人涉訴事項向中航證券報告。

經與巨集賸科技董事會秘書溝通瞭解, 宏賸科技認為該涉訴案件屬於實際控制人吳向紅個人事務, 不屬於巨集賸科技公司事項, 因此未將此事告知主辦券商。

主辦券商已向常州市五樓去人民法院回函, 中航證券將積極配合法院, 敦促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向紅及時就其名下相關企業訴訟問題與司法機關保持溝通。 截止公告披露之日, 宏賸科技實際控制人涉訴事項暫未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

宏賸科技2016年3月23日掛牌新三板, 主要從事塑膠管、棒、異型材、模具、通用機械零部件、塑鋼門窗、塑膠管件、像塑製品的研發、製造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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