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匯財寶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融通七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 自2016年1月18日起, 《融通匯財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為給投資者提供更好的理財服務, 經與本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決定至2017年7月3日起降低A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率至0.22%/年, 並對基金合同和《融通匯財寶貨幣市場基金託管協議》(以下簡稱"託管協定")部分條款進行修訂。
一、降低A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自2017年7月3日起,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率降低至0.22%/年。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內容
1、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釋義"中, 將第49條釋義修改為:
"49、A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22%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2、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中, 將第二條第3款"3、基金銷售服務費"的內容修改為: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22%, 對於由B類降級為A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年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適用A類基金份額的費率。 B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 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 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登記機構, 由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
基於基金合同的修訂, 本基金管理人相應修訂了託管協議。
三、其他事項
1、融通匯財寶貨幣市場基金降低A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率並修訂基金合同部分條款的事項對本基金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本次修訂履行了規定的程式,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2、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訂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將於公告當日, 將修訂後的《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登載於公司網站, 將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說明書中, 對涉及上述修訂的內容進行相應更新。
3、投資人可訪問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rtfund.com)或撥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883-8088(免長途話費)諮詢相關情況。
4、本公告解釋權歸基金管理人。
四、風險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投資者購買本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 敬請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檔, 瞭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並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產品。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