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文化>正文

挖到的文物到底歸誰?

瞭解我的粉絲都知道, 我寫文章的很大動力, 來源於在別人文章下評論中吹的牛逼。 比如我在頭條發的第一篇文章《為什麼說中國是發達國家的粉碎機》, 以及《08年北京奧運會給我們帶來了什麼?》還有《為什麼說日本軍工是一個跛腿巨人》, 以及關於宋江領導能力的三篇文章, 和水滸傳的書評《水滸傳到底好在哪兒?》。 不過這幾天都是在寫科普類的文章, 一直都沒有再寫過評論類的文章了。

今天就來寫一篇, 之前, 在文章《安徽省博物館從農民手中收繳到一件國寶, 迄今專家無法原樣複製》下, 我評論了這麼一條,

見圖:

我在文章下說了, 會寫一篇關於文物歸屬的文章

其實吧, 近幾年來文玩熱的興起, 收藏也開始走入越來越多人的日常生活。 再加上媒體的熱炒, 天價文物也是頻頻刷新人們對古董價值的認知。 稍微動動手, 就可以搜到一大堆關於天價文物的新聞,

例如2.3億成交的元代青花瓷, 鬼穀下山大罐子、2.8億港元購回的成化鬥彩雞缸杯、5.5億成交的乾隆粉彩大瓶……balabala, 你要有興趣, 我可以再說幾十條都不帶重樣的。

可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 則是對於文物上繳的諷刺。 這個也是可以搜出一大堆新聞, 什麼500塊錢收購男孩挖的青銅劍, 男子家中發現了大量銅錢, 卻被一面錦旗全部收歸博物館, 等等, 以至於500塊和一面錦旗成了所有挖出文物新聞下, 永不過時的梗。 比如下面這些:

原文下, 許多人都對低價收購文物不屑一顧, 甚至罵聲不絕

從贊數來看, 這種觀點可謂是網路世界的主流了, 甚至極端一點的, 聲稱, 寧願砸了也不上繳國家, 我得不到好處的話, 別人也休想看到。

開篇明義, 我首先鄭重申明一下我的觀點(你可以保留意見, 但沒必要張口罵人), 我的觀點就是:依照現行的法律, 只要是你挖出來的文物, 所有權只能歸國家。

這個不是我說的, 而是在1982年11月19日的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通過,

並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規定的, 此部法律當前版本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對文物歸屬, 保護及獎勵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在第一章總則的第五條已經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

屬於國家所有。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 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 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 屬於國家所有。 這一條文已經從法理上明確規定了出土文物的歸屬權, 那就是國家享有文物不可辯駁的所有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違背。 否則均為違法犯罪行為。

而那些文物歸屬公民個人呢?第六條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屬於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 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意思是什麼呢?意思就是普通人可以合法擁有文物的唯一管道就是祖傳文物,不過祖傳文物在法律上定義有些模糊,我個人理解就是你手裡的瓶瓶罐罐,可自證是經祖上一代代流傳、且在建國後未入過土的傳世文物,均在這一條的保護範圍內,而假如在你家祖墳裡埋了幾百年,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近期方才出土的文物,就不能屬於祖傳文物(當然這是我的個人理解,難免有誤,如果說得不對,還望此方面的法律專業人士指出,我一定改正)。

當然,除了這一條,在第五章第五十條中也有規定:

民間收藏文物的有關規定

比如,你爺爺手裡有一個青花瓷罐子,然後留遺囑,將這個罐子給了你,或者,你認識的一個海外朋友有文物,通過合法手段,轉贈給你。在法律認可後,你才能擁有了這些文物的所有權。

這大概就是我們普通人可以合法擁有文物的幾個途徑了。

在第一章第七條中還明確規定了一點: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這也以為著,如果你挖到文物,你就有了對此文物的保護義務,不得隨意破壞,轉讓,私藏。否則都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法,還要負刑事責任。

而如果你上交文物,會有什麼獎勵呢?第一章第十二條也有規定:“有下列事蹟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一)……(二)……(三)……(四)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精神獎勵不提,就是那面錦旗,可物質獎勵也沒規定具體數額和可執行標準,所以500塊錢是合法的,任何人上交文物可得到的獎勵,基本上也就是接收這些文物的有關部門酌情授予的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啊。《文物法》的出臺,使得文物保護完全做到有法可依,可現在大家怎麼不說有法必依了呢?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咱們一天到晚嚷嚷著要依法治國,總覺得中國法制不行,沒有公平正義可言。可為什麼一旦涉及到自己,就要反對法律呢?這樣的雙標可要不得呀!

說完我的觀點,你肯定心裡不痛快,巴巴等我這麼久,當然不是要聽我給你講這些枯燥乏味的法律條文。真想知道這些條條框框,直接上網搜索,《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原文都可以看到。所以,接下來,給大家上點真正的乾貨。

其實吧,人之常情,許多人之所以對500塊錢一面錦旗收繳文物這麼反感,總結一下,原因無外乎以下幾點:(一)我靠,勞資辛辛苦苦(也許只是一鋤頭的事)挖到一件價值上千萬上億文物,你就給勞資500塊錢?打發要飯的也不是這麼個法兒吧?勞資就不交,怎麼地?(二)上交國家還不是被那些狗官擺到了自己家裡啊?抄個貪官家,能發現那麼多文物,憑什麼惦記勞資的這點東西?與其便宜那些狗官,還不如賣給收藏家,起碼能得到很好的保護,不比放在貪官家裡強嗎?我這是做好事!(三)誰知道我挖出來寶貝了?自己偷摸藏起來,將來還能留給孩子,也算個傳家寶了。。。(四)WG時期破.四.舊,毀了多少好東西?憑什麼還交給國家?甚至賣給外國人都比留國內遭破壞強!

等等等等,只要你想,什麼都是理由。別說你了,連我自己都這麼想的,幻想著自己房梁上藏這好東西,賣一件就能衣食無憂一輩子。想歸想,腦子是感性的,可現實是理性的,這事兒吧,我還真就得給你潑潑涼水,讓你清醒一點,咱們把這幾條一個一個捋捋,理性分析一下:

關於第一點,文物到底值不值錢?好像是廢話。當然值錢了。不過正如我前面說的,大家這個印象,很多來自於前幾年對於文物拍賣的大肆熱炒和宣揚。一件古董動輒上億的成交價,確實讓人心動不已。真的是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一件好東西就能讓自己烏鴉變鳳凰,世界上還有比這更好的事嗎?就算比不上那些上億的玩意兒,自己的這東西東瞅西看,怎麼也值個百八十萬吧?對此,我只能說:您想的真美。

仔細分析一下,就知道了,能拍出上億甚至只是上了十萬的拍品,哪一件不是名正言順,找得到出處,尋得著來歷,能說出個一二三四來的。包括但不限於皇室藏品,名人字畫,大家手筆,甚至知名收藏家或者知名收藏家的兒子孫子重孫子等直系親屬,至不濟也是海外回流的拍品,只有這些才能堂堂正正的擺上拍賣席,讓人出價競拍。講真,你見過哪怕一件身份未定,來歷不明的文物在拍賣市場中出現嗎?你要真敢把自己挖出來的東西擺上去,別說員警了,拍賣行都會主動把你和你的東西扣起來。這玩意,拍賣行的人比你懂規矩,造嗎?

你也許覺得,海外回流的文物不是很吃香嗎?只要把東西送出去,打個轉回來,也許拍的價格更高呢?想想都激動,可是你再往深處想一想,你哪來的管道和人脈,去洗白一件出土的文物啊?你要真有這管道和人脈,做點什麼買賣成不了?還會指望賣這麼個風險品來發家致富麼?守著金山卻拿來做碗要飯,您這智商也就基本告別自行車了。

說到這裡,我先給大家科普一下,文物的價值到底在哪裡?這東西吃不能吃,穿不能穿的,真的可能值那麼多錢嗎?文物的價值主要在三點:第一,歷史價值,這也是文物之所以叫文物最重要的一點;第二、藝術價值,也就是這東西藝術成分怎麼樣,做的好看做的獨一無二;第三,科學價值,這件文物對於研究歷史有什麼幫助,能不能證明或推翻現有的史料。

最後也是最不關鍵的,才是經濟價值,能賣多少錢。其實這一點是完全沒有意義的,因為文物的經濟價值,決定權不在於文物本身,就像前文說的,吃不能吃,穿不能穿的文物本身,是沒有任何經濟價值,經濟學告訴我們,價值是凝集在商品中的無差別人類勞動,而文物本身不具備價值的功能,它只有放入市場後才有價格。

這一點大家搞清楚了,現在就很清楚一點,決定文物市場價格的因素,不是文物的年代;也不是文物的歷史文化藝術科學之類的價值,它們對價格有影響,但不是決定因素;存世數量的多少,也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資本進不進你這一塊來。比如前面舉的例子:成化鬥彩雞缸杯,這完全是資本炒作的結果。不否認這個雞缸杯確實很珍貴,數量也很少,但是,總是因為有了資本家的接盤,它才拍出了2.5億的天價。資本家不會做虧本買賣,所以說,這個杯子是要升值的。

看看現在的收藏界吧,為什麼會出現熱潮呢?無非兩點原因:一是,真的對文物和歷史有興趣,手裡也有錢,目光也夠毒,能淘到真傢伙的,憑興趣投身這行,二就是,投資。尤其是現在的收藏界,絕大多數人入行,完全就是為了投資獲利。怎麼獲利?如果現在擺在你面前有兩件文物,都是真傢伙,一件是名正言順,有法律保護,有行家護航的成化鬥彩雞缸杯,一件是個滿頭油膩,一口黃牙的泥腿子,說自己從家裡房梁上摳出來的不知名小玩意,你買哪個?你都知道買第一個,資本家會不知道嗎?你作為買家的時候,都知道第二個不保險,為什麼就想著自己當賣家,能碰到個肯出上百萬的貨呢?

看看新聞上成交的真傢伙吧,最遠也只是元朝的鬼穀子下山瓷罐,再遠的,誰敢來炒?明清的文物,什麼宣德爐,景泰藍,什麼鼻煙壺,玉如意,什麼瓶瓶罐罐,字畫經書,能炒的都炒了個遍,可先秦,兩漢,甚至近點的唐宋,能翻出多大浪花來?大家都不傻,年代一遠,作假的多,身份來歷都不好定奪,一不小心就惹禍上身。誰來陪你玩啊?

就算退一萬步來講,你真挖到件市場價格(注意是價格)很高的珍品,你有什麼管道將這東西出手變現?賣給私人收藏家?你認識幾個有錢的同時也靠譜的收藏家?賣給古玩商?買的沒有賣的精,一件來路不明的東西,有古玩商買麼?即使有,會給你高價?不壓到一個很低的價格,沒有利潤,沒有利潤,哪個商人會收你這東西?買了他怎麼處理?去上拍賣?傻子都知道一件東西上了嘉德保利誠軒,拍好了一萬的東西賣三萬,五萬的東西能賣十萬。可是怎麼上呢?天天在這行裡泡著的人,搶破頭都送不進去,你一件來歷不明的東西就能上拍?

就比如西周的青銅劍,新聞一出來,大家都說這孩子,剛出新手村就裝備了上古神器,可結果呢?誰能配得上使用?撿寶了,還得能綁定才行啊。這東西真要流向市場,你敢買嗎?

說了這麼多道道,給大家來點真人真事吧,也就是近年來見於新聞媒體報導的各種上交的出土文物。以下內容均來自網路及新聞,皆可搜到出處。恕不一一通知原作者。

圖為陝西省村民上交的西周石斧。

2014年3月,陝西省洛南縣寺坡鎮村民雷軍政在田裡撿到的一個西周的石斧,於2014年11月上旬交于陝西省洛南縣博物館,獲得獎勵100塊。這是個文化期的石器,真要算市場價格的話,就算是有門路的古玩商,出手賣,也就得個二三百塊;要是下鄉收貨的文物販子,這種東西給不了20。100塊錢,這個洛南博物館也算是下本錢了。

成都小夥撒尿沖出宋三彩

2014年4月24日下午,在成都郫縣犀浦鎮上班的小徐開車回家,途中停車在路邊一座土堆後方便,誰知,這一泡尿竟然沖出一尊宋代陶俑。26日,小徐將這尊陶俑交給了郫縣文管所的工作人員。據郫縣文管所工作人員譚穎介紹,這是一尊宋三彩匍匐女陶俑,屬於隨葬品。在宋代的墓葬中出土很多,郫縣博物館也有兩尊。雖然其研究價值並不高,但小徐主動上交文物的做法值得肯定和讚揚。整篇新聞裡也沒說有獎勵,不過也是,撒泡尿都能沖出來的東西,能高到哪裡去?東西太次,在精神上獎勵了一下就可以了,文管所也沒捨得掏錢去物質獎勵。

還有就是前幾年鬧得沸沸揚揚的五百塊。

現在說起來,這個劍就很厲害了。從圖上看是春秋戰國之際,南方吳越楚式的青銅劍,劍格有鑲嵌,已經脫落。這劍在當時,屬於貴族佩劍,放到在市場上能賣個三五萬塊錢,賣好了價格還能更高,但應該不會超過十萬塊錢。

然而這東西如果要定級,絕逼是三級以上文物,私自買賣被查到,妥妥的是犯罪行為,至少是得進去蹲十年。為了幾萬塊錢,就得冒蹲十年大獄的風險,你覺得值?賣得再高,得來的幾萬塊錢,在農村娶個老婆都是不夠的好伐。

說到這裡就不得不提一句,涉及文物的犯罪,定刑標準和市場價格無關,和文物的級別有關。而所有的文物,定級標準按照其自身的三大價值,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來區分的,其中並沒有經濟價值。一般的普通文物和三二一級乃至於國寶級文物量刑是有天壤之別的。有的時候,你看著那些拍賣會上,賣出去過百萬的清代私款宣德爐,嚴格來定級的話,不過是一般文物,而你挖到的一個值幾十塊錢的鐵鍋、陶器,定級反而是三級或者二級文物。

說個網上聽來的真實案例。在吉林的一個縣(具體名字網上也沒說)有個團夥在玉米地裡盜挖遺址,挖出了個遼金的鐵鍋,賣了四百塊錢。搜了一下,網上顯示的遼金時代出土的鐵鍋,大概就是下面這個樣子的鍋。

然後,這幫人得了好處賣乖,居然又去玉米地盜掘,這一次被老鄉發現並舉報了,當場抓獲。那口賣出去的鐵鍋也很快被追回來了。然後鑒定文物的專家把這口鍋定成了二級文物。結果就是,團夥幾個人全都判了十年以上。

所以說,第一點,其實是不成立的,千萬別以為自己挖到的東西多值錢,賣了能一輩子衣食無憂。當然也千萬不要覺得自己挖的東西不值錢,賣出去就算被抓住了,也沒什麼大事。真遇到這種事,你哭都來不及哭的。

第二點,擔心文物被貪污。這一點其實也是一種刻板印象,特別是近年來拍蠅打虎,那麼多蒼蠅老虎被抓,順帶著就牽扯出家裡的私藏。甚至許多貪官的文物都是珍品孤品乃至於絕品。

其實仔細想想,貪官家裡的文物,很多是可以在市場上流通的,也就是在流入他手裡之前,那些合法的受法律保護的文物。很多都是行賄人買來或別的管道得來之後,給官家送禮送來的,你見過有人挖出個文物來送禮的嗎?說白了,貪官家的文物,在他之前是合法的,留在他手裡就是受賄物,就是非法所得,自然是要查封上繳國庫的。

還有覺得會被文物局或者考古所截留貪污的,更是毫無根據的臆想和猜測。我從小喜歡看考古類的科普視頻,經常看科教頻道關於發現古墓後,考古人員發掘古墓的全過程,都有視頻記錄的。說實話,科研工作者都是非常愛崗敬業的,至少在我的印象裡,幾乎沒有聽說過出土的什麼貴重文物被私藏、貪污、倒賣、以及有神秘消失的事件。如我所言,大多數文物工作者不接觸文物流通市場,不懂文物行情價格,沒有管道出手文物,換句話說就是,他果真想賣,也是賣不出去的。

當然,古語雲: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監守自盜、私藏倒賣出土文物的敗類,在整個文物考古圈裡,肯定是有的。但你不能以偏概全,只因為個別人的行為,就去否定所有文物工作者,他們對保護文物所作出的努力。監守自盜者自然可以一時獲利,一時不被發現,但紙裡包不住火,事情做了,就總會有露餡的那一天。而一旦到那一天,等待他們的就是法律的嚴懲。國內收藏界的巨擘馬未都先生,在其書《都嘟》裡講過國內博物館監守自盜的事情,可你看看這些人最後是什麼下場?重者死刑,輕者也是在牢裡邊度過餘生。

所以說,在關於文物被貪這一塊來說,你要是希望嚴懲文物部門內監守自盜的敗類,我絕對舉雙手贊成;要是希望可以加強文物部門的內部監管,保護文物,那我把雙腳舉起來都要贊同你。可是你告訴我說因為擔心文物被領導瓜分,還不如自己賣掉,送你兩字:無恥!真是扯淡,這樣的說辭不過是給自己的違法行為找一個道德上的安慰而已。

第三,寄希望於別人不知道自己的事。還是那句話,紙裡包不住火,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一次兩次,你運氣好躲了過去。賣件十來八萬的文物,這麼大的國家,也許還真就沒人想得起來,注意得到。國家也沒發現你,得,算您走運,再說了,殺人放火,搶劫強姦,惡劣性質和社會影響力比你這事大得多的案子,不也有許多破不了,抓不到罪犯的麼?自己這算什麼?

可你想想,抓不住,你是發了一筆小財的普通人,可一旦抓住,你就是階下囚了呀。為了那點錢,就要擔那麼大的風險,你真的覺得很值?買白菜的命,非操賣白粉的心,您不累啊?

關於第四點:WG的,在此不多說,我也很心痛當年那些打著破.四.舊名義到處破壞文物的小.紅.衛.兵的野蠻和愚昧,但事情已經發生,我們現在能做的就是吸取教訓,不要讓這類悲劇再次發生。可是,你要是因此就說,寧願砸了都不給國家的話,你跟當年那群人有什麼區別呢?

說到這裡,我最後還是再說一下,挖到撿到文物,到底要不要上交國家?當然要了,別說你自己挖到,就是別人挖到了,想從你手裡走過場處理,你也千萬別接這活。一旦發現,你就是直接的當事人了,那個真正得了利的人,頂多罰點錢,東西被沒收,可你呢?那是真要蹲大獄,吃牢飯的呀。所以不要動這個歪腦筋了,你真覺得法律不合理,你就想辦法改變,覺得法律是惡法,有本事就改了它,沒那改的本事,就老老實實的遵守,總比坐牢強吧?

我的話說完了,誰贊成?誰反對?

”意思是什麼呢?意思就是普通人可以合法擁有文物的唯一管道就是祖傳文物,不過祖傳文物在法律上定義有些模糊,我個人理解就是你手裡的瓶瓶罐罐,可自證是經祖上一代代流傳、且在建國後未入過土的傳世文物,均在這一條的保護範圍內,而假如在你家祖墳裡埋了幾百年,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近期方才出土的文物,就不能屬於祖傳文物(當然這是我的個人理解,難免有誤,如果說得不對,還望此方面的法律專業人士指出,我一定改正)。

當然,除了這一條,在第五章第五十條中也有規定:

民間收藏文物的有關規定

比如,你爺爺手裡有一個青花瓷罐子,然後留遺囑,將這個罐子給了你,或者,你認識的一個海外朋友有文物,通過合法手段,轉贈給你。在法律認可後,你才能擁有了這些文物的所有權。

這大概就是我們普通人可以合法擁有文物的幾個途徑了。

在第一章第七條中還明確規定了一點: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這也以為著,如果你挖到文物,你就有了對此文物的保護義務,不得隨意破壞,轉讓,私藏。否則都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法,還要負刑事責任。

而如果你上交文物,會有什麼獎勵呢?第一章第十二條也有規定:“有下列事蹟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一)……(二)……(三)……(四)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精神獎勵不提,就是那面錦旗,可物質獎勵也沒規定具體數額和可執行標準,所以500塊錢是合法的,任何人上交文物可得到的獎勵,基本上也就是接收這些文物的有關部門酌情授予的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啊。《文物法》的出臺,使得文物保護完全做到有法可依,可現在大家怎麼不說有法必依了呢?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咱們一天到晚嚷嚷著要依法治國,總覺得中國法制不行,沒有公平正義可言。可為什麼一旦涉及到自己,就要反對法律呢?這樣的雙標可要不得呀!

說完我的觀點,你肯定心裡不痛快,巴巴等我這麼久,當然不是要聽我給你講這些枯燥乏味的法律條文。真想知道這些條條框框,直接上網搜索,《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原文都可以看到。所以,接下來,給大家上點真正的乾貨。

其實吧,人之常情,許多人之所以對500塊錢一面錦旗收繳文物這麼反感,總結一下,原因無外乎以下幾點:(一)我靠,勞資辛辛苦苦(也許只是一鋤頭的事)挖到一件價值上千萬上億文物,你就給勞資500塊錢?打發要飯的也不是這麼個法兒吧?勞資就不交,怎麼地?(二)上交國家還不是被那些狗官擺到了自己家裡啊?抄個貪官家,能發現那麼多文物,憑什麼惦記勞資的這點東西?與其便宜那些狗官,還不如賣給收藏家,起碼能得到很好的保護,不比放在貪官家裡強嗎?我這是做好事!(三)誰知道我挖出來寶貝了?自己偷摸藏起來,將來還能留給孩子,也算個傳家寶了。。。(四)WG時期破.四.舊,毀了多少好東西?憑什麼還交給國家?甚至賣給外國人都比留國內遭破壞強!

等等等等,只要你想,什麼都是理由。別說你了,連我自己都這麼想的,幻想著自己房梁上藏這好東西,賣一件就能衣食無憂一輩子。想歸想,腦子是感性的,可現實是理性的,這事兒吧,我還真就得給你潑潑涼水,讓你清醒一點,咱們把這幾條一個一個捋捋,理性分析一下:

關於第一點,文物到底值不值錢?好像是廢話。當然值錢了。不過正如我前面說的,大家這個印象,很多來自於前幾年對於文物拍賣的大肆熱炒和宣揚。一件古董動輒上億的成交價,確實讓人心動不已。真的是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一件好東西就能讓自己烏鴉變鳳凰,世界上還有比這更好的事嗎?就算比不上那些上億的玩意兒,自己的這東西東瞅西看,怎麼也值個百八十萬吧?對此,我只能說:您想的真美。

仔細分析一下,就知道了,能拍出上億甚至只是上了十萬的拍品,哪一件不是名正言順,找得到出處,尋得著來歷,能說出個一二三四來的。包括但不限於皇室藏品,名人字畫,大家手筆,甚至知名收藏家或者知名收藏家的兒子孫子重孫子等直系親屬,至不濟也是海外回流的拍品,只有這些才能堂堂正正的擺上拍賣席,讓人出價競拍。講真,你見過哪怕一件身份未定,來歷不明的文物在拍賣市場中出現嗎?你要真敢把自己挖出來的東西擺上去,別說員警了,拍賣行都會主動把你和你的東西扣起來。這玩意,拍賣行的人比你懂規矩,造嗎?

你也許覺得,海外回流的文物不是很吃香嗎?只要把東西送出去,打個轉回來,也許拍的價格更高呢?想想都激動,可是你再往深處想一想,你哪來的管道和人脈,去洗白一件出土的文物啊?你要真有這管道和人脈,做點什麼買賣成不了?還會指望賣這麼個風險品來發家致富麼?守著金山卻拿來做碗要飯,您這智商也就基本告別自行車了。

說到這裡,我先給大家科普一下,文物的價值到底在哪裡?這東西吃不能吃,穿不能穿的,真的可能值那麼多錢嗎?文物的價值主要在三點:第一,歷史價值,這也是文物之所以叫文物最重要的一點;第二、藝術價值,也就是這東西藝術成分怎麼樣,做的好看做的獨一無二;第三,科學價值,這件文物對於研究歷史有什麼幫助,能不能證明或推翻現有的史料。

最後也是最不關鍵的,才是經濟價值,能賣多少錢。其實這一點是完全沒有意義的,因為文物的經濟價值,決定權不在於文物本身,就像前文說的,吃不能吃,穿不能穿的文物本身,是沒有任何經濟價值,經濟學告訴我們,價值是凝集在商品中的無差別人類勞動,而文物本身不具備價值的功能,它只有放入市場後才有價格。

這一點大家搞清楚了,現在就很清楚一點,決定文物市場價格的因素,不是文物的年代;也不是文物的歷史文化藝術科學之類的價值,它們對價格有影響,但不是決定因素;存世數量的多少,也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資本進不進你這一塊來。比如前面舉的例子:成化鬥彩雞缸杯,這完全是資本炒作的結果。不否認這個雞缸杯確實很珍貴,數量也很少,但是,總是因為有了資本家的接盤,它才拍出了2.5億的天價。資本家不會做虧本買賣,所以說,這個杯子是要升值的。

看看現在的收藏界吧,為什麼會出現熱潮呢?無非兩點原因:一是,真的對文物和歷史有興趣,手裡也有錢,目光也夠毒,能淘到真傢伙的,憑興趣投身這行,二就是,投資。尤其是現在的收藏界,絕大多數人入行,完全就是為了投資獲利。怎麼獲利?如果現在擺在你面前有兩件文物,都是真傢伙,一件是名正言順,有法律保護,有行家護航的成化鬥彩雞缸杯,一件是個滿頭油膩,一口黃牙的泥腿子,說自己從家裡房梁上摳出來的不知名小玩意,你買哪個?你都知道買第一個,資本家會不知道嗎?你作為買家的時候,都知道第二個不保險,為什麼就想著自己當賣家,能碰到個肯出上百萬的貨呢?

看看新聞上成交的真傢伙吧,最遠也只是元朝的鬼穀子下山瓷罐,再遠的,誰敢來炒?明清的文物,什麼宣德爐,景泰藍,什麼鼻煙壺,玉如意,什麼瓶瓶罐罐,字畫經書,能炒的都炒了個遍,可先秦,兩漢,甚至近點的唐宋,能翻出多大浪花來?大家都不傻,年代一遠,作假的多,身份來歷都不好定奪,一不小心就惹禍上身。誰來陪你玩啊?

就算退一萬步來講,你真挖到件市場價格(注意是價格)很高的珍品,你有什麼管道將這東西出手變現?賣給私人收藏家?你認識幾個有錢的同時也靠譜的收藏家?賣給古玩商?買的沒有賣的精,一件來路不明的東西,有古玩商買麼?即使有,會給你高價?不壓到一個很低的價格,沒有利潤,沒有利潤,哪個商人會收你這東西?買了他怎麼處理?去上拍賣?傻子都知道一件東西上了嘉德保利誠軒,拍好了一萬的東西賣三萬,五萬的東西能賣十萬。可是怎麼上呢?天天在這行裡泡著的人,搶破頭都送不進去,你一件來歷不明的東西就能上拍?

就比如西周的青銅劍,新聞一出來,大家都說這孩子,剛出新手村就裝備了上古神器,可結果呢?誰能配得上使用?撿寶了,還得能綁定才行啊。這東西真要流向市場,你敢買嗎?

說了這麼多道道,給大家來點真人真事吧,也就是近年來見於新聞媒體報導的各種上交的出土文物。以下內容均來自網路及新聞,皆可搜到出處。恕不一一通知原作者。

圖為陝西省村民上交的西周石斧。

2014年3月,陝西省洛南縣寺坡鎮村民雷軍政在田裡撿到的一個西周的石斧,於2014年11月上旬交于陝西省洛南縣博物館,獲得獎勵100塊。這是個文化期的石器,真要算市場價格的話,就算是有門路的古玩商,出手賣,也就得個二三百塊;要是下鄉收貨的文物販子,這種東西給不了20。100塊錢,這個洛南博物館也算是下本錢了。

成都小夥撒尿沖出宋三彩

2014年4月24日下午,在成都郫縣犀浦鎮上班的小徐開車回家,途中停車在路邊一座土堆後方便,誰知,這一泡尿竟然沖出一尊宋代陶俑。26日,小徐將這尊陶俑交給了郫縣文管所的工作人員。據郫縣文管所工作人員譚穎介紹,這是一尊宋三彩匍匐女陶俑,屬於隨葬品。在宋代的墓葬中出土很多,郫縣博物館也有兩尊。雖然其研究價值並不高,但小徐主動上交文物的做法值得肯定和讚揚。整篇新聞裡也沒說有獎勵,不過也是,撒泡尿都能沖出來的東西,能高到哪裡去?東西太次,在精神上獎勵了一下就可以了,文管所也沒捨得掏錢去物質獎勵。

還有就是前幾年鬧得沸沸揚揚的五百塊。

現在說起來,這個劍就很厲害了。從圖上看是春秋戰國之際,南方吳越楚式的青銅劍,劍格有鑲嵌,已經脫落。這劍在當時,屬於貴族佩劍,放到在市場上能賣個三五萬塊錢,賣好了價格還能更高,但應該不會超過十萬塊錢。

然而這東西如果要定級,絕逼是三級以上文物,私自買賣被查到,妥妥的是犯罪行為,至少是得進去蹲十年。為了幾萬塊錢,就得冒蹲十年大獄的風險,你覺得值?賣得再高,得來的幾萬塊錢,在農村娶個老婆都是不夠的好伐。

說到這裡就不得不提一句,涉及文物的犯罪,定刑標準和市場價格無關,和文物的級別有關。而所有的文物,定級標準按照其自身的三大價值,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來區分的,其中並沒有經濟價值。一般的普通文物和三二一級乃至於國寶級文物量刑是有天壤之別的。有的時候,你看著那些拍賣會上,賣出去過百萬的清代私款宣德爐,嚴格來定級的話,不過是一般文物,而你挖到的一個值幾十塊錢的鐵鍋、陶器,定級反而是三級或者二級文物。

說個網上聽來的真實案例。在吉林的一個縣(具體名字網上也沒說)有個團夥在玉米地裡盜挖遺址,挖出了個遼金的鐵鍋,賣了四百塊錢。搜了一下,網上顯示的遼金時代出土的鐵鍋,大概就是下面這個樣子的鍋。

然後,這幫人得了好處賣乖,居然又去玉米地盜掘,這一次被老鄉發現並舉報了,當場抓獲。那口賣出去的鐵鍋也很快被追回來了。然後鑒定文物的專家把這口鍋定成了二級文物。結果就是,團夥幾個人全都判了十年以上。

所以說,第一點,其實是不成立的,千萬別以為自己挖到的東西多值錢,賣了能一輩子衣食無憂。當然也千萬不要覺得自己挖的東西不值錢,賣出去就算被抓住了,也沒什麼大事。真遇到這種事,你哭都來不及哭的。

第二點,擔心文物被貪污。這一點其實也是一種刻板印象,特別是近年來拍蠅打虎,那麼多蒼蠅老虎被抓,順帶著就牽扯出家裡的私藏。甚至許多貪官的文物都是珍品孤品乃至於絕品。

其實仔細想想,貪官家裡的文物,很多是可以在市場上流通的,也就是在流入他手裡之前,那些合法的受法律保護的文物。很多都是行賄人買來或別的管道得來之後,給官家送禮送來的,你見過有人挖出個文物來送禮的嗎?說白了,貪官家的文物,在他之前是合法的,留在他手裡就是受賄物,就是非法所得,自然是要查封上繳國庫的。

還有覺得會被文物局或者考古所截留貪污的,更是毫無根據的臆想和猜測。我從小喜歡看考古類的科普視頻,經常看科教頻道關於發現古墓後,考古人員發掘古墓的全過程,都有視頻記錄的。說實話,科研工作者都是非常愛崗敬業的,至少在我的印象裡,幾乎沒有聽說過出土的什麼貴重文物被私藏、貪污、倒賣、以及有神秘消失的事件。如我所言,大多數文物工作者不接觸文物流通市場,不懂文物行情價格,沒有管道出手文物,換句話說就是,他果真想賣,也是賣不出去的。

當然,古語雲: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監守自盜、私藏倒賣出土文物的敗類,在整個文物考古圈裡,肯定是有的。但你不能以偏概全,只因為個別人的行為,就去否定所有文物工作者,他們對保護文物所作出的努力。監守自盜者自然可以一時獲利,一時不被發現,但紙裡包不住火,事情做了,就總會有露餡的那一天。而一旦到那一天,等待他們的就是法律的嚴懲。國內收藏界的巨擘馬未都先生,在其書《都嘟》裡講過國內博物館監守自盜的事情,可你看看這些人最後是什麼下場?重者死刑,輕者也是在牢裡邊度過餘生。

所以說,在關於文物被貪這一塊來說,你要是希望嚴懲文物部門內監守自盜的敗類,我絕對舉雙手贊成;要是希望可以加強文物部門的內部監管,保護文物,那我把雙腳舉起來都要贊同你。可是你告訴我說因為擔心文物被領導瓜分,還不如自己賣掉,送你兩字:無恥!真是扯淡,這樣的說辭不過是給自己的違法行為找一個道德上的安慰而已。

第三,寄希望於別人不知道自己的事。還是那句話,紙裡包不住火,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一次兩次,你運氣好躲了過去。賣件十來八萬的文物,這麼大的國家,也許還真就沒人想得起來,注意得到。國家也沒發現你,得,算您走運,再說了,殺人放火,搶劫強姦,惡劣性質和社會影響力比你這事大得多的案子,不也有許多破不了,抓不到罪犯的麼?自己這算什麼?

可你想想,抓不住,你是發了一筆小財的普通人,可一旦抓住,你就是階下囚了呀。為了那點錢,就要擔那麼大的風險,你真的覺得很值?買白菜的命,非操賣白粉的心,您不累啊?

關於第四點:WG的,在此不多說,我也很心痛當年那些打著破.四.舊名義到處破壞文物的小.紅.衛.兵的野蠻和愚昧,但事情已經發生,我們現在能做的就是吸取教訓,不要讓這類悲劇再次發生。可是,你要是因此就說,寧願砸了都不給國家的話,你跟當年那群人有什麼區別呢?

說到這裡,我最後還是再說一下,挖到撿到文物,到底要不要上交國家?當然要了,別說你自己挖到,就是別人挖到了,想從你手裡走過場處理,你也千萬別接這活。一旦發現,你就是直接的當事人了,那個真正得了利的人,頂多罰點錢,東西被沒收,可你呢?那是真要蹲大獄,吃牢飯的呀。所以不要動這個歪腦筋了,你真覺得法律不合理,你就想辦法改變,覺得法律是惡法,有本事就改了它,沒那改的本事,就老老實實的遵守,總比坐牢強吧?

我的話說完了,誰贊成?誰反對?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