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證監發佈公佈, 3月21日就擴大持倉限額制度的涵蓋範圍發表諮詢總結, 並決定改進股指期貨及期權的持倉限額, 預計今年6月1日起實施。
港證監表示, 經考慮市場回應後, 決定實施諮詢檔內所載的各項建議, 當中包括港證監可授權持有或控制的超逾限額持倉量上限由50%上調至300%, 股票期權的法定持倉限額提高兩倍至15萬份合約, 以及就指數套戥活動、資產管理人及交易所買賣基金莊家設立超逾限額持倉量。
鑒於市場的回應, 適用於資產管理人的最低“管理資產”要求將會由1000億元下調至800億元。
待通過立法程式後, 港證監計畫於2017年6月1日實施經修訂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