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省發改委轉發國家發改委通知, 明確從本月起, 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其中包括公民出入境證件費、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等關係老百姓生活的具體內容。
具體收費標準
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標準則由每本15元降為每本10元;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標準, 由每本15元降為每本10元。
除此之外, 以下行政事業性收費將降低:
普通護照收費標準, 由每本200元降為每本160元;因丟失要求補發因私普通護照的, 收費標準為每本160元;出入境通行證收費標準, 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證20元降為每證15元,
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 由每證100元降為每證80元;前往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 由每證50元降為每證40元。 內地居民赴港澳簽注的收費標準, 一次有效簽注由每件20元降為每件15元, 二次有效簽注由每件40元降為每件30元, 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100元降為每件8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150元降為每件120元, 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200元降為每件160元, 長期(三年以上, 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300元降為每件240元。
往來臺灣通行證收費標準, 電子通行證由每證100元降為每證80元, 一次有效通行證由每證20元降為每證15元。 大陸居民前往臺灣簽注收費標準,
在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方面, 對一般性生產建設專案, 按照征佔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 東部地區由每平方米不超過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 下同)降為每平方米不超過1.4元, 中部地區由每平方米不超過2.2元降為每平方米不超過1.5元, 西部地區由每平方米不超過2.5元降為每平方米不超過1.7元。
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專案, 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範圍之內。
對排放廢棄土、石、渣的, 根據土、石、渣量, 由按照每立方米0.5—2元計征降為按照每立方米0.3—1.4元計征。 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 不再重複計征。
在智慧財產權方面, 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費收費標準,
此外, 對於農藥實(試)驗費收費標準, 田間試驗由每社區120—400元降為每社區60—200元;殘留試驗(一種劑型, 一種作物, 一處5試驗點, 兩年試驗期)由30000—35000元降為15000—17500元;藥效示範試驗由每個試驗點1500—1800元降為每個試驗點750—900元。
此外, 在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方面, 也將在原收費標準上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