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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百靈企業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與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簽訂《技術開發(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風險提示:鑒於新藥研製的複雜性、風險性和不確定性, 各階段研究均具有風險性, 公司將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本專案現處在臨床前研究階段, 存在不能達到研究目標的可能性風險, 存在不能獲得臨床試驗批件的可能性風險;

2、合同的履行不會對公司目前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貴州百靈企業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甲方")於 2017年 7月 3日與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以下簡稱"華西醫院"或"乙方")簽訂《技術開發(合作)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合作雙方將共同開發"治療血液瘤化藥1.1類新藥普依司他(暫定名)甲磺酸鹽"專案, 雙方經過平等協商, 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達成如下協議, 各方共同恪守。

根據《公司章程》及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 以上合同的簽署不需要通過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的審議。 本合同的簽訂不構成關聯交易, 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一、交易對方基本情況

名稱: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住所:成都市武候區國學巷37號

法定代表人:李為民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是一所學科門類齊全、師資力量雄厚、醫療技術精湛、診療設備先進、科研實力強大的臨床醫學院及醫院。

華西醫院是中國西部疑難危急重症診療的國家級中心, 醫療水準處於全國先進行列。 醫院現有包括生物治療國家重點實驗室在內的大研究中心8個、醫學基礎實驗室37個、臨床研究室14個、科研公共服務平臺7個;有中國循證醫學中心, 國家新藥、中藥安全性評價中心(GLP), 國家藥品臨床研究基地(西藥和中藥GCP), 國家新藥藥效評價中心, 國家化妝品安全性和功效性檢驗機構等。

華西醫院與本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

二、項目簡介

2017年6月21日公司與成都諾威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技術轉讓(專利轉讓)合同》(相關公告詳見2017年6月22日公司指定資訊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通過轉讓方式獲得專利"嘌呤基-N-羥基嘧啶甲醯胺衍生物及其製備方法和用途"的所有權, 公司與華西醫院合作的"治療血液瘤化藥1.1類新藥普依司他(暫定名)甲磺酸鹽"專案正是基於此專利技術開發的新藥。 目前該專案處於臨床前研究階段。

Purinostat(普依司他)是採用電腦輔助藥物設計並合成的100多個化合物通過臨床前成藥性研究確定的新一代選擇性靶向組蛋白去乙醯化酶抑制劑(HDAC抑制劑), 為國內外均未上市的全新化學架構的化藥1.1類新藥, 公司擁有該化合物的國內和國際專利。

Purinostat(普依司他)對B細胞淋巴瘤Raji、Daudi, 多發性骨髓瘤RPMI-8226模型均有消退腫瘤效果, 所以推薦pur的首選適應症為血液系統腫瘤,

並且安全性良好, 優於化療藥物紫杉醇。 現已完成了原料藥和製劑工藝研究、藥理及藥效學研究、藥代動力學和組織分佈研究、臨床前安全性評價預實驗等相關成藥性研究。

三、合同主要內容

(一)本合同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要求如下:

1、研發目標:

(1)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CFDA)《藥品註冊管理辦法》附件二化藥註冊分類1.1類新藥規定完成新藥申報資料, 獲得CFDA臨床試驗批件;

(2)按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以下簡稱:FDA)的要求和規定, 完成臨床試驗研究新藥(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以下簡稱:IND)申請的英文版申報資料。

2、技術內容:

(1)完成臨床前研究工作並申請臨床研究;

(2)獲得臨床試驗批件。

3、技術方法和路線:

按照CFDA《藥品註冊管理辦法》附件二化藥註冊分類第1.1類新藥的相關要求及相關指南要求進行。

(二)在本合同研究開發項目中, 甲方為新藥申請人(藥品生產企業申請人和新藥證書申請人), 乙方為合作研究機構(新藥證書申請人)形式, 共同向CFDA完成申報臨床研究資料並獲得新藥證書和生產批件為目的, 開展合作研究工作。 合作雙方分工承擔如下工作:

1、甲方:

(1)承擔本項目在中國和美國新藥申報所需的全部費用;

(2)負責本專案臨床試驗研究工作並承擔費用;

(3)負責提供用於臨床前安全性評價所需放大生產的場地、設備和原輔料等條件, 配備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 負責大生產樣品的製備;

(4)負責提供新藥臨床試驗的樣品和申報生產三批樣品;

(5)甲方負責管理、協調乙方具體實施的臨床批文註冊申請、答辯及資料補充等工作;

(6)承擔作為新藥藥品生產企業申請人和新藥證書申請人需承擔的其它需要承擔的事項。

2、乙方:

(1)負責本項目臨床前原料藥中試合成工藝、原料藥結構確證、有關物質、原料藥品質研究、三批原料藥小試和中試樣品的製備及影響因素試驗;

(2)負責本專案臨床前研究規範化藥效學評價、藥代動力學研究、製劑處方工藝和品質研究、藥理毒理安全性評價等研究工作及任務;

(3)完成向CFDA申報普依司他(暫定名)甲磺酸鹽申報臨床試驗批件全套申報資料的撰寫;

(4)負責答覆CFDA藥品審評中心(CDE)提出關於候選藥物臨床前研究的相應審評意見及補充試驗工作,並協助甲方回答FDA問題;

(5)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派技術人員到甲方生產現場指導甲方製備臨床試驗的樣品和三批申報生產樣品。

(三) 合作各方確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專案的研究開發等經費及其他投資:

1、本專案候選藥物普依司他(暫定名)臨床前研究費用合計人民幣貳仟貳佰萬元整(¥:22,000,000.00元整);

2、甲方根據研究進度分期支付乙方完成新藥研發等經費。

具體研究階段和期限如下:

第一期:候選藥物系統評價階段(2017年6月-2017年8月)

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陸佰萬元整(¥:6,000,000.00元)作為候選藥物系統評價階段研究經費。本階段按1.1類新藥申請要求完成全部原料藥藥學、製劑藥學、品質研究及部分藥效學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1、三批原料藥中試樣品的製備,品質研究、雜質研究、中試樣品理化性質的研究、原料藥和製劑影響因素試驗;

2、藥物靜脈製劑工藝、放大工藝及三批中試製劑的品質研究(穩定性試驗、輔料品質標準、溶血、無菌、凍幹工藝研究);

3、規範藥效學研究:完成九種以上荷瘤小鼠血液瘤模型(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慢性髓性白血病等),每種荷瘤小鼠重複2次藥效學試驗的藥效學研究,荷瘤小鼠組織分佈研究等。

第二期:候選藥物臨床前安全性評價階段(2017年8月-2018年4月)

乙方完成候選藥物系統評價報告,並在開展正式的安全性評價實驗前兩周由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壹仟貳佰萬元整(¥:12,000,000.00元)用於完成本項目的全套藥物代謝和藥代動力學、組織分佈、代謝及物料平衡、全套安全性評價實驗,撰寫全套申報資料,主要工作包括:

1、大鼠和犬吸收試驗;

2、大鼠組織分佈試驗;

3、體外代謝、代謝轉化、重組酶代謝酶亞型實驗、代謝酶誘導抑制試驗;

4、體內排泄及物料平衡試驗;

5、大鼠和犬1個月長期安全性評價(急性毒性、亞急性毒性、長期毒性、遺傳毒性試驗、毒代動力學、生殖毒性一段、遺傳毒性、刺激性等)、藥代動力學;

6、藥理作用機制和靶點確證;

7、完成以上涉及的所有申報資料的撰寫和原始記錄整理。

第三期:提交新藥臨床試驗申報資料後一個月內(以受理號時間為准,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三佰萬元整(¥: 3,000,000.00元),用於審評中心發出補充通知後所需補充試驗等經費。

第四期:獲得CFDA臨床批件後一個月內,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00元)。

(四)如甲方在本新藥臨床前研究或臨床研究完成後,決定不再繼續開發本新藥,則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轉讓事宜,轉讓後的金額分配,應保證乙方利益不受損失。

(五)在本合同履行中,該項目目前已完成了前期合成、藥理篩選、初步急性毒性等工作,在下一步的新藥研究開發中存在的風險,在按CFDA相關規定的每一研究階段結束後,均需形成完成階段的總結研究報告並經雙方簽字確認。若在某一研究階段的結果達不到1.1類新藥的要求並導致本專案開發終止,乙方應以書面的形式儘快通知甲方。甲方已經投入的研究經費乙方不再退還甲方,甲方不再支付後期階段費用,同時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六)合作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及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1、甲方委託乙方就本品普依司他(暫定名)甲磺酸鹽開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新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擁有智慧財產權的署名權,乙方如需使用甲方的試驗資料,雙方另行協商。

2、甲方作為候選藥物普依司他(暫定名)國內國際專利所有權人,擁有候選藥物普依司他(暫定名)的唯一專利使用權。

3、簽署本合同後,雙方可共同署名,按照國家、省、市等各類課題經費申請類別申請研究項目,獲得的經費只能用於本項目不同階段的研究工作,甲方和乙方按申請時的約定分配經費。任何一方在國家和/或地方政府申請的科研基金和資助由申請方支配。所有獲得的科研經費不計入本合同的總金額內,甲方仍需按合同總金額分期支付給乙方。

4、乙方所有本專案的參研人員,享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發表論文的權利。對於獎勵金額按誰申請誰擁有的原則。獲獎署名次序按誰申請誰優先的原則。

(七)合作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對本合同最終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成果進行驗收:獲得CFDA 臨床試驗批件。

(八)雙方確定:

1、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屬,由甲方享有;

2、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候選藥物普依司他(暫定名)甲磺酸鹽研究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實質性的技術成果歸甲方享有,乙方享有署名權;

3、乙方全力配合甲方將候選藥物普依司他(暫定名)在藥學研究、藥代動力學、臨床前安全性評價、藥效學等方面按FDA的要求和規定完成IND申報工作,並在中文版申報資料完成六個月內完成對應全套英文版申報資料的撰寫和整理;

4、甲方按CFDA臨床試驗批件中如有需要乙方補充完善的臨床前研究試驗的,乙方應按批件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甲方不承擔此相關試驗的費用;

5、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完成臨床試驗研究,對在臨床試驗研究階段出現的問題共同應對,直至獲得新藥證書和生產批件。

(九)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前,自行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否則應退還甲方已付費用並處罰金人民幣壹仟萬元。

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研究開發經費一月後,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成果轉讓協力廠商,並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經費。

四、對本公司的影響

合同的履行符合公司戰略發展目標的要求,本次公司與華西醫院合作開發的"治療血液瘤化藥1.1類新藥普依司他(暫定名)甲磺酸鹽"專案如獲得批准上市,將進一步豐富公司的產品結構,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競爭力和持續盈利能力,對公司的戰略佈局起到積極作用。

合同的履行對公司短期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不會產生較大影響。

五、備查文件

1.《技術開發(合作)合同》。

特此公告。

貴州百靈企業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年7月3日

(6)承擔作為新藥藥品生產企業申請人和新藥證書申請人需承擔的其它需要承擔的事項。

2、乙方:

(1)負責本項目臨床前原料藥中試合成工藝、原料藥結構確證、有關物質、原料藥品質研究、三批原料藥小試和中試樣品的製備及影響因素試驗;

(2)負責本專案臨床前研究規範化藥效學評價、藥代動力學研究、製劑處方工藝和品質研究、藥理毒理安全性評價等研究工作及任務;

(3)完成向CFDA申報普依司他(暫定名)甲磺酸鹽申報臨床試驗批件全套申報資料的撰寫;

(4)負責答覆CFDA藥品審評中心(CDE)提出關於候選藥物臨床前研究的相應審評意見及補充試驗工作,並協助甲方回答FDA問題;

(5)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派技術人員到甲方生產現場指導甲方製備臨床試驗的樣品和三批申報生產樣品。

(三) 合作各方確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專案的研究開發等經費及其他投資:

1、本專案候選藥物普依司他(暫定名)臨床前研究費用合計人民幣貳仟貳佰萬元整(¥:22,000,000.00元整);

2、甲方根據研究進度分期支付乙方完成新藥研發等經費。

具體研究階段和期限如下:

第一期:候選藥物系統評價階段(2017年6月-2017年8月)

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陸佰萬元整(¥:6,000,000.00元)作為候選藥物系統評價階段研究經費。本階段按1.1類新藥申請要求完成全部原料藥藥學、製劑藥學、品質研究及部分藥效學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1、三批原料藥中試樣品的製備,品質研究、雜質研究、中試樣品理化性質的研究、原料藥和製劑影響因素試驗;

2、藥物靜脈製劑工藝、放大工藝及三批中試製劑的品質研究(穩定性試驗、輔料品質標準、溶血、無菌、凍幹工藝研究);

3、規範藥效學研究:完成九種以上荷瘤小鼠血液瘤模型(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慢性髓性白血病等),每種荷瘤小鼠重複2次藥效學試驗的藥效學研究,荷瘤小鼠組織分佈研究等。

第二期:候選藥物臨床前安全性評價階段(2017年8月-2018年4月)

乙方完成候選藥物系統評價報告,並在開展正式的安全性評價實驗前兩周由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壹仟貳佰萬元整(¥:12,000,000.00元)用於完成本項目的全套藥物代謝和藥代動力學、組織分佈、代謝及物料平衡、全套安全性評價實驗,撰寫全套申報資料,主要工作包括:

1、大鼠和犬吸收試驗;

2、大鼠組織分佈試驗;

3、體外代謝、代謝轉化、重組酶代謝酶亞型實驗、代謝酶誘導抑制試驗;

4、體內排泄及物料平衡試驗;

5、大鼠和犬1個月長期安全性評價(急性毒性、亞急性毒性、長期毒性、遺傳毒性試驗、毒代動力學、生殖毒性一段、遺傳毒性、刺激性等)、藥代動力學;

6、藥理作用機制和靶點確證;

7、完成以上涉及的所有申報資料的撰寫和原始記錄整理。

第三期:提交新藥臨床試驗申報資料後一個月內(以受理號時間為准,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三佰萬元整(¥: 3,000,000.00元),用於審評中心發出補充通知後所需補充試驗等經費。

第四期:獲得CFDA臨床批件後一個月內,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00元)。

(四)如甲方在本新藥臨床前研究或臨床研究完成後,決定不再繼續開發本新藥,則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轉讓事宜,轉讓後的金額分配,應保證乙方利益不受損失。

(五)在本合同履行中,該項目目前已完成了前期合成、藥理篩選、初步急性毒性等工作,在下一步的新藥研究開發中存在的風險,在按CFDA相關規定的每一研究階段結束後,均需形成完成階段的總結研究報告並經雙方簽字確認。若在某一研究階段的結果達不到1.1類新藥的要求並導致本專案開發終止,乙方應以書面的形式儘快通知甲方。甲方已經投入的研究經費乙方不再退還甲方,甲方不再支付後期階段費用,同時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六)合作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及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1、甲方委託乙方就本品普依司他(暫定名)甲磺酸鹽開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新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擁有智慧財產權的署名權,乙方如需使用甲方的試驗資料,雙方另行協商。

2、甲方作為候選藥物普依司他(暫定名)國內國際專利所有權人,擁有候選藥物普依司他(暫定名)的唯一專利使用權。

3、簽署本合同後,雙方可共同署名,按照國家、省、市等各類課題經費申請類別申請研究項目,獲得的經費只能用於本項目不同階段的研究工作,甲方和乙方按申請時的約定分配經費。任何一方在國家和/或地方政府申請的科研基金和資助由申請方支配。所有獲得的科研經費不計入本合同的總金額內,甲方仍需按合同總金額分期支付給乙方。

4、乙方所有本專案的參研人員,享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發表論文的權利。對於獎勵金額按誰申請誰擁有的原則。獲獎署名次序按誰申請誰優先的原則。

(七)合作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對本合同最終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成果進行驗收:獲得CFDA 臨床試驗批件。

(八)雙方確定:

1、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屬,由甲方享有;

2、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候選藥物普依司他(暫定名)甲磺酸鹽研究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實質性的技術成果歸甲方享有,乙方享有署名權;

3、乙方全力配合甲方將候選藥物普依司他(暫定名)在藥學研究、藥代動力學、臨床前安全性評價、藥效學等方面按FDA的要求和規定完成IND申報工作,並在中文版申報資料完成六個月內完成對應全套英文版申報資料的撰寫和整理;

4、甲方按CFDA臨床試驗批件中如有需要乙方補充完善的臨床前研究試驗的,乙方應按批件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甲方不承擔此相關試驗的費用;

5、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完成臨床試驗研究,對在臨床試驗研究階段出現的問題共同應對,直至獲得新藥證書和生產批件。

(九)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前,自行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否則應退還甲方已付費用並處罰金人民幣壹仟萬元。

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研究開發經費一月後,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成果轉讓協力廠商,並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經費。

四、對本公司的影響

合同的履行符合公司戰略發展目標的要求,本次公司與華西醫院合作開發的"治療血液瘤化藥1.1類新藥普依司他(暫定名)甲磺酸鹽"專案如獲得批准上市,將進一步豐富公司的產品結構,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競爭力和持續盈利能力,對公司的戰略佈局起到積極作用。

合同的履行對公司短期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不會產生較大影響。

五、備查文件

1.《技術開發(合作)合同》。

特此公告。

貴州百靈企業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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