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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網貸機構將有“准入門檻” 九措施終結草莽時代

繼廣東、北京、上海三地先後下發網貸監管實施細則後, 深圳作為網貸集聚區終於下發史上最嚴網貸監管實施細則, 其中不僅效法上海依然堅持存管屬地化。 同時, 首次提出要求網貸機構經營位址和註冊地址應當一致, 且註冊地不得為居住用地的管理規定。

7月3日晚間, 深圳市金融辦公佈《深圳市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 向社會徵求意見, 並稱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7年7月19日前, 提出意見。

《意見稿》中, 對設立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的網貸機構申請備案登記提出9條“准入門檻”,

如網貸機構註冊地不得為居住用地, 經營地址和註冊地址應為一致, 經營場所面積應當不小於100平方米等;以及要求存管“屬地化”, 必須與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設有分行以上(含)級別機構的商業銀行達成資金存管安排等。

對網貸機構備案設定備案條件

整體看, 《意見稿》基本遵循了“從嚴監管”的政策思路, 為網貸機構備案設定了一定條件。

《意見稿》第九條第四條中首次提出, 網貸機構註冊地不得為居住用地;經營位址和註冊位址應當一致, 不一致的應將註冊位址變更為經營所在地;經營場所面積應當不小於100平方米, 這是對網貸機構的經營場所方面設定門檻。

同時, 《意見稿》第九條的第三條和第五條中明確要求,

網貸機構軟硬體設備及系統資料, 原則上應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資料管理部門應設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 並且能夠按照監管部門要求, 提供業務系統資料的技術介面;網貸機構主要資金結算帳戶(包括網貸資金專用帳戶)應開設在商業銀行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的分支機搆。 這是分別對網貸機構資訊系統方面和銀行存管方面設定門檻, 均為“屬地化”管理原則。

《意見稿》第九條的第七條中還對網貸機構人員資質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要求每家網貸機構“從事金融業相關工作5年以上, 並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學歷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3名” 。

經營與註冊地一致是為了“及時監管”

在上述設定的備案條件中,

最引人關注的無疑是此次《意見稿》中首次提出的要求網貸機構經營位址和註冊地址應當一致, 且註冊地不得為居住用地的管理規定。

據瞭解, 這主要是出於及時監管及“網格化”管理的考慮。 由於網貸行業發展良莠不齊, 跨區域、涉眾型及混業經營的特徵明顯, 前期又缺乏有效准入門檻, 給地方監管治理帶來較大困難。

對註冊地在深圳市而實際經營地在其他省市的網貸機構, 若經營業務遷回困難, 如需將註冊地外遷的, 深圳市金融辦將協調相關部門為機構提供快捷服務。

要求存管“屬地化”但也給予過渡期

銀行存管“屬地化”的管理規定也是基於類似考慮。 事實上, 這並非是深圳首個提出。 今年6月1日發佈的《上海市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中,

對網貸機構提出要求銀行存管“屬地化”。

深圳此番再提銀行存管“屬地化”管理, 是監管層深思熟慮之後的結果。 即使有異地轄區監管配合, 跨地區追查網貸機構資金流向也會帶來極高的監管成本, 耗費大量人員、精力及時間。 因此, 為更好地進行資金安全監管和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深圳市金融辦認為, 銀行存管“屬地化”是最好的選擇。

深圳網貸機構紛紛對此表示理解和支援。 對網貸機構可能面臨的“換存管”困難, 深圳市金融辦早有考慮。 據相關負責人透露, 將為網貸機構備案提供一定過渡期, 尤其是目前“異地存管”的網貸機構;未來,

金融辦將視需要, 組織協調深圳的商業銀行加大投入, 為網貸機構存管提供更低廉的價格、更優質的服務。

四類人員不准擔任網貸機構高管

對網貸機構人員資質設“門檻”, 也是基於前期的排查結果。 《意見稿》中, 除對網貸機構人員資質設門檻以外, 在第十條中, 還提出四類人員不准擔任網貸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要求:如有犯罪記錄或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和曾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並負有個人責任的, 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均不准擔任。

深圳部分網貸機構負責人們認為, 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需要“提高門檻”的不只是從業人員資質, 還應設定“准入門檻”,建議提高網貸機構實繳資本,並對股東背景設定一定“門檻”。如,股東最好能夠體現出較好的歷史經營記錄,並且沒有受到工商稅務等相應處罰,或者有金融機構股東做支撐。對IT系統也要有持續成本投入,建立“兩地三中心”,這樣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

建議統一各地網貸備案的時間及標準

採訪中,不少網貸機構負責人還提出,監管部門在正式啟動備案時還需警惕可能出現的風險:

一是各地備案時間和標準不統一,可能導致劣幣驅逐良幣。雖然銀監會明文規定‘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但公眾依然可能將備案當作政府對機構實力的背書。在此情況下,一旦有機構通過備案,此類機構便很有可能取得發展先機,而有些實力強的企業由於備案滯後導致失去行業優勢;

二是部分存量業務少、甚至未開展業務的機構,因為無整改壓力,反而容易通過備案。由於對股東無法設限,上述機構備案後“賣殼”也無法禁止;

三是若備案時間不統一,未備案企業可能會出現流動性風險。

深圳網貸機構將有“准入門檻”

《意見稿》的出臺,意味著深圳網貸機構從此擁有了“准入門檻”及“行為準則”。但深圳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認為,這僅是一個開始,而建立新興金融長效監管機制,才是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的必要路徑。

錢貸網作為國內早期上線的互金理財機構之一,要想在激烈的金融市場中取得優勢和成功,穩健合規必須貫穿於企業的發展之中。錢貸網認為,行業要注重對自身平臺的約束,回應並支持監管政策,一旦政策出臺,會促使行業從業者合規經營,進而改變目前行業中的亂象局面,淨化行業空氣。未來,互聯網金融行業將走上健康化、規範化的發展道路,這對於投資者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

作為始終擁抱監管、積極合規的P2P平臺,錢貸網也一直秉持著安全、高效、透明的基本原則,努力完善平颱風控措施、不斷改進平臺已有業務,現已與華興銀行簽訂了資金存管協定,並且進入了技術、資料對接階段。為給廣大投資用戶打造一個放心、安全的投資環境,錢貸網一直以嚴苛的自身要求進行平臺建設,為P2P健康規範的發展前景而努力奮鬥。

隨著P2P行業監管力度不斷增強,各項監管政策不斷出臺,專項整治方案也在緊鑼密鼓地推行中。對於錢貸網來說,銀行存管並不是終點,我們將在各個方面積極主動擁抱國家監管,爭做行業合規的排頭兵和普惠金融的領頭羊,憑藉科技金融創新和嚴格的風控體系,為投資人提供更安全的投資環境和更優質的理財產品!

還應設定“准入門檻”,建議提高網貸機構實繳資本,並對股東背景設定一定“門檻”。如,股東最好能夠體現出較好的歷史經營記錄,並且沒有受到工商稅務等相應處罰,或者有金融機構股東做支撐。對IT系統也要有持續成本投入,建立“兩地三中心”,這樣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

建議統一各地網貸備案的時間及標準

採訪中,不少網貸機構負責人還提出,監管部門在正式啟動備案時還需警惕可能出現的風險:

一是各地備案時間和標準不統一,可能導致劣幣驅逐良幣。雖然銀監會明文規定‘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但公眾依然可能將備案當作政府對機構實力的背書。在此情況下,一旦有機構通過備案,此類機構便很有可能取得發展先機,而有些實力強的企業由於備案滯後導致失去行業優勢;

二是部分存量業務少、甚至未開展業務的機構,因為無整改壓力,反而容易通過備案。由於對股東無法設限,上述機構備案後“賣殼”也無法禁止;

三是若備案時間不統一,未備案企業可能會出現流動性風險。

深圳網貸機構將有“准入門檻”

《意見稿》的出臺,意味著深圳網貸機構從此擁有了“准入門檻”及“行為準則”。但深圳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認為,這僅是一個開始,而建立新興金融長效監管機制,才是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的必要路徑。

錢貸網作為國內早期上線的互金理財機構之一,要想在激烈的金融市場中取得優勢和成功,穩健合規必須貫穿於企業的發展之中。錢貸網認為,行業要注重對自身平臺的約束,回應並支持監管政策,一旦政策出臺,會促使行業從業者合規經營,進而改變目前行業中的亂象局面,淨化行業空氣。未來,互聯網金融行業將走上健康化、規範化的發展道路,這對於投資者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

作為始終擁抱監管、積極合規的P2P平臺,錢貸網也一直秉持著安全、高效、透明的基本原則,努力完善平颱風控措施、不斷改進平臺已有業務,現已與華興銀行簽訂了資金存管協定,並且進入了技術、資料對接階段。為給廣大投資用戶打造一個放心、安全的投資環境,錢貸網一直以嚴苛的自身要求進行平臺建設,為P2P健康規範的發展前景而努力奮鬥。

隨著P2P行業監管力度不斷增強,各項監管政策不斷出臺,專項整治方案也在緊鑼密鼓地推行中。對於錢貸網來說,銀行存管並不是終點,我們將在各個方面積極主動擁抱國家監管,爭做行業合規的排頭兵和普惠金融的領頭羊,憑藉科技金融創新和嚴格的風控體系,為投資人提供更安全的投資環境和更優質的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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