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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天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期間無新增、否決或變更提案。

一、會議召開與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方式

華天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會議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2)會議時間

現場會議開始時間為2017年7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 網路投票時間為2017年7月3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4日下午15:00。 其中,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7月4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7月3日下午15:00-2017年7月4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會議地點:長沙市解放東路300號華天大酒店芙蓉廳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蔣利亞先生主持。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路投票的股東(或授權代表)共計10人, 代表股份數633,596,015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2.1827%。 其中: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或授權代表)3人, 代表股份數633,084,597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2.1325%。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的股東7人, 代表股份數511,418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0502%。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下同)8人、代表股份數2,687,095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2637% 。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律師出席或列席股東大會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 出席 5 人, 董事向軍先生、侯躍先生, 獨立董事趙曉強先生、陳永祐先生因公務未能出席現場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5人, 出席5人。

(3)公司董事會秘書易欣女士出席了會議,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會議。

(4)湖南湘楚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此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了5項議案。

2、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議案一、《關於公司2017年度向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申請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633,490,215股, 占出席會議的股東及授權代表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33%;反對 105,800股, 占出席會議的股東及授權代表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67%;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的股東及授權代表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的投票情況為:同意 2,581,295股,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及授權代表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0627%;反對 105,800股,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及授權代表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9373%;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及授權代表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上述議案的同意票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 根據相關法律、深交所相關規則及《公司章程》, 上述議案審議通過。

議案二、《關於全資子公司與蘇州融華租賃有限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並由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議案三、《關於全資子公司與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並由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議案四、《關於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

議案五、《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對全資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議案》, 議案4《關於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審議通過是本議案生效的前提

上述議案的同意票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 且議案4審議通過, 根據相關法律、深交所相關規則及《公司章程》, 上述議案審議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湖南湘楚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張惠、黃糧鋼

3、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東大會沒有股東或股東代表提出新的提案, 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和表決結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合法有效。

四、備查檔

1、華天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湖南湘楚律師事務所《關於華天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華天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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