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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光明頂”計畫邀業者合攻太陽能發電

為積極發展再生能源, 去年7月行政院推出"太陽光電二年推動計畫", 期望盤點公有建物、土地、水域, 希望在2020年達到80億度太陽能發電量。 台電公司也著手推動"光明頂"計畫, 在今年初盤點了全台41處廠址, 總面積超過30,000平方公尺, 招商標租後將與太陽能業者合作設置2.5MW, 一起合攻"光明頂", 共同推動再生能源發展。

台電早在2007年即推出太陽光電第一期計畫, 當時設置了台中龍井光電站、台中電廠與興達電廠生水池等光電設施, 裝置容量超過18MW。 太陽光電第二期, 台電鎖定自有土地與建物, 盤點後的41處廠址中, 最大的是台東太麻一次配電變電所,

超過2,000平方公尺, 初估裝置容量可達150千瓦, 最小的是台中供電區處副樓屋頂, 面積150平方公尺, 約8千瓦。 41處廠址總面積相當於八分之一個大安森林公園, 未來年發電量可超過200萬度, 每年並可減少超過1,100公噸的碳排放, 相當於3座大安森林公園的碳吸附量。

台電指出, 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板可遮陽、隔熱、降溫, 而建置在車棚頂蓋, 還有遮雨遮蔭的效果。 不過, 屋頂設置太陽光電, 除了需要空曠空間, 建物本身其他部分結構或鄰近其他建物不能有遮陰效果影響發電。 台電釋放出的廠址中, 如大潭電廠主控制大樓、以及花蓮勝安、花蓮壽豐、桃園龍潭等變電所等場址都有極佳光照空間, 適合太陽能發電場域。

能源局為鼓勵北部地方廣設太陽能發電場域, 已公告北部地方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加成15%, 為此, 台電釋放出的41處廠址中, 即有20處位於北部, 估發電容量約1MW。 台電為配合太陽能收購政策, 也於去年10月完成修正“再生能源併聯技術要點”併網相關規範, 包括放寬電壓變動率及逆送電力等標準。

台電表示, 國內光電業者施工與安裝經驗豐富且技術純熟, 但礙於場地難覓, 台電“光明頂”計畫, 由台電提供場地, 得標業者進駐設置光電設施, 並負責後續運維, 台電方面則依據業者發電收益一定比例收取租金。 台電初步試算, 假設得標業者標租台電公司300坪屋頂, 廠商得標回饋金保守估計為5%, 並設置99.9千瓦太陽能板, 並使用高效能模組,

且於2017年完工, 適用一度電躉購費率4.9772元價格, 使用高效能模組, 再加成6%, 一度電提高躉購費率為5.2758元, 20年營運期間, 扣除初期成本, 總獲利約705萬元, 平均每年獲利35萬元。

台電除了第二期自有房舍屋頂"光明頂", 計畫外, 未來也將陸續推展三至七期太陽光電計畫, 預計於七股變電所預定地等自有土地、彰濱工業區、台南鹽灘地, 以及水庫等開放水域設置太陽光電, 預計8年後光電總裝置容量可達674MW。

FR: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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