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發展再生能源, 去年7月行政院推出"太陽光電二年推動計畫", 期望盤點公有建物、土地、水域, 希望在2020年達到80億度太陽能發電量。 台電公司也著手推動"光明頂"計畫, 在今年初盤點了全台41處廠址, 總面積超過30,000平方公尺, 招商標租後將與太陽能業者合作設置2.5MW, 一起合攻"光明頂", 共同推動再生能源發展。
台電早在2007年即推出太陽光電第一期計畫, 當時設置了台中龍井光電站、台中電廠與興達電廠生水池等光電設施, 裝置容量超過18MW。 太陽光電第二期, 台電鎖定自有土地與建物, 盤點後的41處廠址中, 最大的是台東太麻一次配電變電所,
台電指出, 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板可遮陽、隔熱、降溫, 而建置在車棚頂蓋, 還有遮雨遮蔭的效果。 不過, 屋頂設置太陽光電, 除了需要空曠空間, 建物本身其他部分結構或鄰近其他建物不能有遮陰效果影響發電。 台電釋放出的廠址中, 如大潭電廠主控制大樓、以及花蓮勝安、花蓮壽豐、桃園龍潭等變電所等場址都有極佳光照空間, 適合太陽能發電場域。
能源局為鼓勵北部地方廣設太陽能發電場域, 已公告北部地方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加成15%, 為此, 台電釋放出的41處廠址中, 即有20處位於北部, 估發電容量約1MW。 台電為配合太陽能收購政策, 也於去年10月完成修正“再生能源併聯技術要點”併網相關規範, 包括放寬電壓變動率及逆送電力等標準。
台電表示, 國內光電業者施工與安裝經驗豐富且技術純熟, 但礙於場地難覓, 台電“光明頂”計畫, 由台電提供場地, 得標業者進駐設置光電設施, 並負責後續運維, 台電方面則依據業者發電收益一定比例收取租金。 台電初步試算, 假設得標業者標租台電公司300坪屋頂, 廠商得標回饋金保守估計為5%, 並設置99.9千瓦太陽能板, 並使用高效能模組,
台電除了第二期自有房舍屋頂"光明頂", 計畫外, 未來也將陸續推展三至七期太陽光電計畫, 預計於七股變電所預定地等自有土地、彰濱工業區、台南鹽灘地, 以及水庫等開放水域設置太陽光電, 預計8年後光電總裝置容量可達674MW。
FR: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