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帝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調整
及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
實施細則》和《華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我們作為華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 基於獨立判斷立場, 對擬提交公司第六屆
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的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調整內容及涉及關聯
交易事項進行審核,
1、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調整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經公司慎重考
慮後確定的, 公司調整後的發行方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
票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2、公司實際控制人潘葉江先生擬與公司簽署《華帝股份有限公司與潘葉江
簽署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的補充合同》認購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
份,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關聯交易,
公司董事會審議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調整有關議案時,
生、潘垣枝先生對相關議案需回避表決, 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式需符合有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所涉及的關聯交易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和
全體股東的利益, 不會對上市公司獨立性構成影響, 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
情形, 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 我們認可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調整及涉及關聯交易事
項, 同意將該等事項提交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
趙述強 李洪峰 王雪峰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