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全國兩會“部長通道”回應社會熱點問題時表示, 對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 我們正在深入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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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計民生的大事中, 房子一直都是國人心中重要的一個話題。 而房屋產權上寫明的70年產權尤其惹人關注。
8日, “兩會部長通道”上,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接受採訪。
薑大明表示:對於房屋、土地使用權和之後的續期問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 為此,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明確提出, 將研究出臺有關法律予以規定。
薑大明介紹, 在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前, 少數地方遇到的房屋、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問題。
有關部門已在去年年底提出了“兩不一正常”過渡性解決方案, 即不需提出續期申請, 不需繳納相關費用, 正常辦理交易、登記手續。
這個決定公佈後, 得到了社會積極評價, 和普遍贊同歡迎。
而對於70年到期的法律安排問題, 薑大明表示, “我們正在深入調查研究,
與此同時, 薑大明也回應了建立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土地供應基礎性制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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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對此, 薑大明回應稱:
首先, 明確住宅用地本質屬性, 保障居民住有所居。
根據“房子是用來住的, 不是用來炒的”定位, 我們提出“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 不能拿來炒作囤積”, 進一步規範土地市場秩序, 遏制炒作土地的投機行為。
其次, 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 因城因地分類施策。
國家制定宏觀調控政策, 各地因地制宜抓好貫徹落實。 堅持去庫存與防過熱並重, 對不同地方“分類指導、因城施策”,
第三, 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 加快形成長效機制。
一是保證總量, 優化結構。 “十三五”規劃確定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完全可以滿足發展需要。 關鍵是要調整土地供應結構, 合理提高住宅用地比例, 以市場配置滿足多層次住房用地需求, 對保障性住房用地實行應保盡保。
二是規劃引導, 穩定預期。 落實人地掛鉤政策, 城市政府要向社會公佈住宅用地中期規劃和三年滾動計畫, 形成居民和企業的良好預期。
三是完善制度, 防範風險。 總結各地土地市場調控經驗, 改進和完善“招拍掛”制度, 保持城市地價總體平穩,嚴密防範房地產風險。
對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和土地管理法修改問題,薑大明表示,按照立法與改革同步原則,國土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經批准後,將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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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出臺“房屋70年產權到期續期”的法律,這對購房者而言,可以說是一個大好消息,購房者又可以省下一大筆錢。
去年4月,溫州就出現過市民正常買賣二手房後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也就是一套評估價180萬的房子,產權到期要續期的話就得交60萬。
也正是因為如此,房屋產權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續期問題,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而國土部將討論出臺相關法律的舉措尊重並回應了民意,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既然研究的是續期的法律安排,並強調形成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那麼就意味著,對於個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政府會收回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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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房屋產權?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
因為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保持城市地價總體平穩,嚴密防範房地產風險。對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和土地管理法修改問題,薑大明表示,按照立法與改革同步原則,國土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經批准後,將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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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出臺“房屋70年產權到期續期”的法律,這對購房者而言,可以說是一個大好消息,購房者又可以省下一大筆錢。
去年4月,溫州就出現過市民正常買賣二手房後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也就是一套評估價180萬的房子,產權到期要續期的話就得交60萬。
也正是因為如此,房屋產權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續期問題,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而國土部將討論出臺相關法律的舉措尊重並回應了民意,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既然研究的是續期的法律安排,並強調形成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那麼就意味著,對於個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政府會收回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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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房屋產權?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
因為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