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措施後不足半個月,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時間表終被發佈。
7月4日,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 部署推動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工作, 其中明確提出, 落實好國家支持現代保險服務業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商業保險機構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2017年年底前啟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事實上, 我國的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已經呼籲多年, 如今, 終將落地。
早在1991年, 我國就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這是我國三支柱養老金體系的雛形, 但是由於對第三支柱的定位尚不明確, 國家層面一直沒有實際政策出臺。
此後, 相關部委和地方進行了一些探索,
上海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定位為契約型養老保險;產品形式分為萬能型和分紅型;稅收遞延模式採取“稅基遞延”型, 即在繳費及收益階段免稅, 領取階段再根據當期稅率表繳稅;繳費限額為每月1000元, 其中700元用於個人養老保險免稅, 300元用於企業年金免稅。
此後, “個稅遞延型養老險試點將落地”的消息一直是“只聞其聲, 未見其形”。
究其原因, 個人稅延性養老保險的政策涉及財政部、國稅總局、保監會、人社部等多個部委,
直到今年3月8日, 財政部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歐文漢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目前已經基本形成政策建議。 基本思路是實施遞延納稅政策支持, 即由個人自願建立個人養老帳戶, 對在規定額度內進入該帳戶的收入, 以及在帳戶中投資運營的收益暫不徵稅, 其應繳個人所得稅可延期至將來領取養老金時再徵收。
至此, 已明顯感覺到個稅遞延險加速的跡象。
6月21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促進分享經濟健康發展, 雖然此次會議上沒有明確給出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具體時間表,
而記者也從部分保險機構內部人士處獲悉, 他們已經開始著手相關產品、系統等方面的準備, 萬事俱備, 只待啟動。
據測算, 採取“稅基遞延”型模式, 同等收入情況下, 越早購買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 未來可省稅額越高;同等時間開始購買產品的情況下, 收入越高, 未來可省稅額也越高。 覆蓋範圍上, 無論企事業單位還是政府機關, 都可以參與。 產品操作模式上, 繳費時由企業代扣代繳, 領取時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個稅;員工離職時, 可以在不同保險公司、不同企業之間轉移。
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