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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注意了,全面實施稅號之後,發票風險驟增!

從7月1號增值稅普通發票新規實施到現在已經快一周了, 這一周, 跟發票相關的不管是開票方和受票方, 都過得很辛苦呀~其實, 在納稅人識別號全面實施之後, 有關發票的風險驟增了!在企業稅務登記中財務負責人一欄寫下自己姓名的時候, 一定要三思了。 下面, 財大大就列舉幾個發票的風險, 各位納稅人引起重視了。

第一, 企業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方沒有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這一點由於在過渡期, 納稅人習慣還沒有養成, 很容易取得不能作為稅收憑證的發票。 前期風險很大, 後期操作習慣了風險係數會降低。

第二, 取得的應該在發票備註欄注明相關內容但是未按規定注明的屬於不合規發票。 財大大提醒大家:對於常見的建築業發票、銷售不動產發票、出租不動產的發票以及貨物運輸服務等應特別關注一下備註欄是否注明了相關內容。

第三, 超限量領用專票。 我們國家是以票控稅, 一直以來其中的重點工作就是控制發票的數量, 目前, 稅局對納稅人發票增量2次以上、超限量25份以上的納稅人都將進行預警, 開具發票的數量那麼多,

如果發現有涉稅風險, 就會進行實地核查約談。

第四, 由於海關繳款書是由海關來把控, 國地稅發票有存在資訊不對稱的可能性, 那麼就有虛抵的風險, 而且這其中還涉及到增值稅退稅。 所以稅務機關對海關進口專用繳款書抵扣會進行重點的監控, 發現異常等情況系統就會自動預警, 稅政部門只需簡單篩選後, 就可下達巡查任務, 實現快速定位精准打擊。

第五, 失控發票。 由走逃戶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為失控發票, 稅務追查走逃戶的時間和人力成本都很高, 所以會從失控發票入手追查, 一旦發現失控發票那肯定要做進項轉出的。 雖然交易之前可能並不知道對方是走逃戶, 但只要收到了失控發票, 那麼只有等稅務查明真相了再換受票企業“清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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