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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單車能否達成“共用、共治、共贏”

2017年02月16日, 上海青浦, 一男子在清點組裝好的ofo單車。 澎湃新聞見習記者 劉嘉煒 圖

近段時間, 以摩拜、ofo為代表的共用單車, 成為城市公共政策制定的焦點議題。

在上海, 共用單車團體標準已完成編制, 並於月底前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的要求包括, 必須要有GPS定位、3年強制報廢、押金退回不超過7天、滿12歲才能騎, 等等。

關於共用單車的問題還不止這些。 共用單車佔用人行道空間, 亂停亂放, 政府治理與企業責任的邊界在哪裡?在上海等城市, 目前自行車道的空間不足, 短時間內有大量共用單車上路, 是否會導致新的交通擁堵和安全隱患?各家共用單車公司所收取的押金, 累計起來已有數億, 這筆錢是否該由金融管理機構出面監管?

這些現實問題涉及不同學科領域。 3月14日下午,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諸大建、上海宏觀經濟學會主任許澤成、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管學院應用經濟系副研究員黃少卿、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黃松等不同領域的專家學者,

探討了共用單車的治理難點以及未來發展的可能。

共用單車與共用汽車, 是不同的“共用”

從經濟學的角度出發, 黃少卿嘗試厘清共用單車中的公共屬性。 他認為, 從產品屬性來說, 共用單車具有排他、競爭等特性, 明顯屬私人;但從解決交通需求的角度來說, 它具有公共服務屬性。 不同地區的需要不同, 決定了公共性的強度不同。 在上海, 現下由小汽車主導的交通系統的擁堵、“最後一公里”的社會需要, 以及未來公共交通體系的建設, 都使得共用單車這一由私人企業創造的新生事物,

不可避免帶上了公共屬性。

這種公共性也體現在對已有公共資源的利用方面。 黃少卿指出, 現有的大量共用單車本身, 對已有的公共資源或存在過度佔用現象。 可以思考的一個問題是, 在現有的租金收費中, 是否包含了對道路等資源的使用價格, 如果包含, 是否又構成了對公共資源的攫取?

共用單車到底是怎樣的產品?諸大建指出, 人們在討論共用單車問題時, 常有這樣的誤區, 認為如今的共用單車與滴滴這類共用汽車是同樣的事物, 但兩者“共用”的概念有本質區別。

諸大建認為, 共用汽車模式提供的是純粹的平臺, 屬於輕資產範疇;而一些共用單車則是擁有服務平臺的製造業, 需要投入大量資金生產產品,

因此, 後者更重視產品的打造, 這個過程中更可能出現創新, 是更加值得鼓勵和發展的。 當然, 相比完全製造新車的企業, 徵收舊車流通使用的這類共用單車, 方向則有所偏離。

同時, 諸大建也指出, 相比汽車, 自行車更符合城市未來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比如, 上海2040規劃中就提到, 全市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比重達到50%以上。

2017年02月24日, 上海錦江樂園, 一名行人走過非機動車停放處, 在停車線外也停有數量不少的共用單車。 澎湃新聞見習記者 劉嘉煒 圖

因此, 總體而言, 共用單車的公共性與發展潛力必定高於共用汽車, 得到支援的可能性也更大。

那麼, 同是製造業, 共用單車與私人單車又有何不同?關鍵仍在“共用”。 諸大建認為, 傳統自行車製造業比拼生產效率, 共用單車則關注服務效率——共用單車公司生產出的自行車, 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 並非為某一個人所有, 而要進入城市迴圈流通。 因此其技術的耐用性就尤為重要——哪家企業的產品損壞率越低, 單位存量能服務的人數越多, 創造的價值就越高,企業的優勢也越明顯。

共治:解決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

共用單車與政府公共服務存在重疊,政府與企業理當有更完善的合作機制。諸大建指出,如果說,掌握了“共用”這一核心驅動力的共用單車企業們,在過去一年間已完成了商業模式轉型,那麼在今年,從“共用”到“共治”的治理模式轉型就勢在必行。

黃少卿指出,在談論政府的職責時,首先需要建立分析框架:一是可能存在的市場失靈狀況;二是針對這些狀況,政府如何介入處理;三是在政府也可能出現失靈的情況下,如何做得更好。

第一個“失靈”,是道路作為公共資源的分配問題。城市道路就像一個公共池塘,“魚”是有限的,但所有人都可以來打魚。短時間內,大量共用單車進入本就擁擠的城市道路,還不斷刺激新的交通需求產生,在缺乏適當管理的背景下,它是否會成為城市擁堵的新來源?

黃少卿提出,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政府可以進行宏觀調控,讓市場競爭機制充分發揮作用。比如,此前專車數量逐步擴大,政府採取數量管制、擁堵費等價格控制等手段,來倒逼市場做出回饋,促成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但同時也要注意,分配額度可能為權力尋租留下空間,需要設計合理機制——比如價格手段,以避免可能的政府失靈。

諸大建認為,造成空間資源有限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城市還未適應自行車社會。無論宏觀層面的城市規劃,還是微觀層面的道路設計、停車擺放、管理機制,都沒有為大量公共自行車到來做好準備,政府提供的公共空間資源仍然不足。

那麼,如何共建一個單車友好城市,是否可以從現在開始,做一個自行車發展的十年、二十年規劃?沒有空間,現在地鐵站附近有許多無人認領的老舊自行車,是不是可以清理騰出地方?沒有管理,是不是可以設計政府、企業、用戶、金融機構四位一體的政策機制,找到交集,實現精細化管理?諸大建指出,以上種種,都是城市管理者需要主動考慮的方向。

第二個 “失靈”,是押金使用問題。根據移動應用分析平臺App Annie的資料顯示,截至2016年11月,摩拜單車月活躍用戶量已達512萬,其押金為每人299元,每月活躍用戶押金總額超過了15億元。

劉春彥稱,押金“一對多”的特點、龐大的用戶基數、不自動退回(需要2-7個工作日才能到賬)的規則,無形中形成了巨大的“資金池”。即便單車企業們承諾,專款存入銀行、支付寶等協力廠商支付平臺,而不作他用,也會產生十分可觀的利息。因此押金自然帶有了金融屬性,存在相應的監管漏洞。

第三個“失靈”,是資訊安全問題。黃少卿指出,通過GPS定位、移動端支付支撐的共用單車服務,會產生海量資訊,如家庭住址、公司位址,日常活動路線等。當這些資訊被平臺公司得到後,如果使用與處理不當,會形成對個人隱私的侵犯。特別是,在“客戶不提供資訊,企業無法提供服務”的前提下,個人與企業間的談判地位不對等,更需要政府作為代理人來介入。

他認為,押金去向與隱私保護都屬於資訊監管與合理披露的範疇。首先,要對資訊進行清晰劃分:個人隱私、商業機密資訊受保護,但公共資訊應及時向公眾及政府披露告知;如民眾關心的資金流向,以及對城市管理有益的資訊。

其次,政府需要明確,自身對這些資訊進行管理的必要性。“如果資訊導致市場失靈,也會導致政府失靈”,若金融公司不披露資訊,政府無從知道資金去向,更別提進行資產監督與管理。因此,最後落實到措施上,要回到源頭,通過立法給政府賦權,明確政府對哪些資訊有監管權。否則,在資訊的監管和使用上,也會遇到很多麻煩與障礙。

第四個“失靈”,是公司財產的安全保護問題。現在每天有大量共用自行車被人為拆損、丟棄。黃少卿認為,共用單車企業本質上是租賃公司,財產必然會經過轉手,雖然有定位系統來監控,但仍難以保證財產權得到有效保護。共用單車雖是“別人的車”,但大量財產損壞,是一系列機制在起作用,不能簡單訴諸道德。許多發達國家,早年公共自行車也被大量塗抹破壞。市場本身不能完全解決問題,還需要政府在法律、機制上作出規定,制定好遊戲規則。

第五個“失靈”,是上游企業的負外部性影響問題。黃少卿認為,這一點可能並不嚴重,但值得關注。如今自行車的生產模式已發生變化,以前是供需對等,現在是集中採購、集中處理、集中生產,前期要投入大量固定資產。如果共用單車企業某一天認為,市場飽和,不再採購生產,或進行壓價;而私人自行車的需求又已大幅減少,上游企業的產品可能就會壓在倉庫。在經濟學中,這被稱為“敲竹槓”或“套牢”,也是市場失靈的一種表現。可能也需要政府介入管理。

最後,政府的監管不作為,也可能是一種“失靈”。城市管理者覺得沒有把握,就觀察、拖延,不斷地進行專家論證,但民眾會覺得,沒有緩解市場失靈的因素。實際上,沒有讓市場表現得更好,就是政府失靈的表現,會造成民眾對公共管理的不滿。最終還是政府承擔後果。因此,在共用單車問題上,政府的態度應該要更積極主動。

互惠互利的PPP模式,達成共贏

與會者認為,共用單車的前景是廣闊的。PPP模式將會帶來共贏局面。這已經成為許多國家解決社會問題的創新方式。

諸大建指出,過去一些城市也推行過公共自行車,每年補貼、建設配套設施如停車樁等投入巨大,但仍不受市場歡迎。比如,閔行的公共自行車沒法停靠在楊浦的停車樁上,給市民帶來諸種不便。而沒有固定停車點、沒有固定使用時間,隨用隨取的摩拜,就完全顛覆了公共自行車的概念。可見,市場更有創新容許力、更能抓住問題痛點,是能做好社會性公益事務的,政府應該扶持這樣具有公共性的“好孩子”。

如果市場主導,就要考慮一個問題:在這個具有公共性的領域,風投的大量進入,將導致對盈利、回報的盲目追逐。那麼,多大的盈利範圍是允許的?企業也應意識到,自己面臨的是一種新的產業模式,製造和服務聯合起來,解決了社會問題。但公私定位要清楚,在撬動巨大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提升社會效益。

因為,PPP模式強調,即使公私合作,政府仍然是第一責任相關者,當某一產品能夠大幅解決社會需求並指向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方向,政府也應主動介入,承擔相應的風險與義務。

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指出,政府掌握更多宏觀資訊,可以根據現有的管理能力、道路承載力、上海市人口及自行車規劃佔有比例等條件,計算出城市的單車飽和度。在這個量裡,共用單車的使用是適宜的。但企業不知道適宜的量,生產的指揮棒還是市場競爭,非常容易造成資源浪費。

他認為,PPP的優勢就在於,政府可以公開招標某個數量的共用單車,以購買公共服務的形式,向一家或多家企業購入共用單車服務,做到資源合理利用。這個公共產品由政府與企業共同開發和投放,雖然公開招標的形式會使企業獲得的利潤被降低,但政府也有了對產品進行管理的義務,避免對雙方都不利的灰色空間產生。

PPP模式將打開公共管理的新局面。以資訊共用為例,上海宏觀經濟學會許澤成主任提出,共用單車的使用會產生許多交通流量、流向的資訊,側面反映出政府交通管理可改進的方向。諸大建補充稱,在公私合作的契約框架下,企業向政府提供資訊,政府説明把對應區域的共用單車管理好,就是一個共贏的例子。

此外,諸大建認為,共用單車是中國分享經濟浪潮下的新產物,在世界範圍也具有創新性。即使在丹麥哥本哈根——著名的綠色城市,也是鮮見的。處理好共用單車與人口多、閒置資源多、老百姓信用度、政府信任度這四個條件的關係,上海完全可以成為分享經濟的“領頭羊”,成為其他國家與城市效仿的物件,這也是互利互惠的關係。

同濟文化產業學者黃松評論稱,摩拜等共用單車,把物與互聯網前所未有地聯結在一起,試想,如果沒有GPS技術在手機定位系統上的應用,沒有飛速發展的支付平臺作為支撐,人們肯定不會想到,現實生活中的“物”也能被一張大網聯繫起來。以往建立在物上面的遊戲規則已被打破。

李志青也認為,在資訊時代裡,當互聯網資訊的準確性實現後,公共服務與私人服務的邊界也將不斷流動,實現公共到私人的讓渡。

“摩拜等共用單車已經成為一種文化符號,它包含著炫耀、展示的欲望,也包含著分享的快樂,它隨著年輕人的時代一起來了。”

創造的價值就越高,企業的優勢也越明顯。

共治:解決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

共用單車與政府公共服務存在重疊,政府與企業理當有更完善的合作機制。諸大建指出,如果說,掌握了“共用”這一核心驅動力的共用單車企業們,在過去一年間已完成了商業模式轉型,那麼在今年,從“共用”到“共治”的治理模式轉型就勢在必行。

黃少卿指出,在談論政府的職責時,首先需要建立分析框架:一是可能存在的市場失靈狀況;二是針對這些狀況,政府如何介入處理;三是在政府也可能出現失靈的情況下,如何做得更好。

第一個“失靈”,是道路作為公共資源的分配問題。城市道路就像一個公共池塘,“魚”是有限的,但所有人都可以來打魚。短時間內,大量共用單車進入本就擁擠的城市道路,還不斷刺激新的交通需求產生,在缺乏適當管理的背景下,它是否會成為城市擁堵的新來源?

黃少卿提出,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政府可以進行宏觀調控,讓市場競爭機制充分發揮作用。比如,此前專車數量逐步擴大,政府採取數量管制、擁堵費等價格控制等手段,來倒逼市場做出回饋,促成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但同時也要注意,分配額度可能為權力尋租留下空間,需要設計合理機制——比如價格手段,以避免可能的政府失靈。

諸大建認為,造成空間資源有限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城市還未適應自行車社會。無論宏觀層面的城市規劃,還是微觀層面的道路設計、停車擺放、管理機制,都沒有為大量公共自行車到來做好準備,政府提供的公共空間資源仍然不足。

那麼,如何共建一個單車友好城市,是否可以從現在開始,做一個自行車發展的十年、二十年規劃?沒有空間,現在地鐵站附近有許多無人認領的老舊自行車,是不是可以清理騰出地方?沒有管理,是不是可以設計政府、企業、用戶、金融機構四位一體的政策機制,找到交集,實現精細化管理?諸大建指出,以上種種,都是城市管理者需要主動考慮的方向。

第二個 “失靈”,是押金使用問題。根據移動應用分析平臺App Annie的資料顯示,截至2016年11月,摩拜單車月活躍用戶量已達512萬,其押金為每人299元,每月活躍用戶押金總額超過了15億元。

劉春彥稱,押金“一對多”的特點、龐大的用戶基數、不自動退回(需要2-7個工作日才能到賬)的規則,無形中形成了巨大的“資金池”。即便單車企業們承諾,專款存入銀行、支付寶等協力廠商支付平臺,而不作他用,也會產生十分可觀的利息。因此押金自然帶有了金融屬性,存在相應的監管漏洞。

第三個“失靈”,是資訊安全問題。黃少卿指出,通過GPS定位、移動端支付支撐的共用單車服務,會產生海量資訊,如家庭住址、公司位址,日常活動路線等。當這些資訊被平臺公司得到後,如果使用與處理不當,會形成對個人隱私的侵犯。特別是,在“客戶不提供資訊,企業無法提供服務”的前提下,個人與企業間的談判地位不對等,更需要政府作為代理人來介入。

他認為,押金去向與隱私保護都屬於資訊監管與合理披露的範疇。首先,要對資訊進行清晰劃分:個人隱私、商業機密資訊受保護,但公共資訊應及時向公眾及政府披露告知;如民眾關心的資金流向,以及對城市管理有益的資訊。

其次,政府需要明確,自身對這些資訊進行管理的必要性。“如果資訊導致市場失靈,也會導致政府失靈”,若金融公司不披露資訊,政府無從知道資金去向,更別提進行資產監督與管理。因此,最後落實到措施上,要回到源頭,通過立法給政府賦權,明確政府對哪些資訊有監管權。否則,在資訊的監管和使用上,也會遇到很多麻煩與障礙。

第四個“失靈”,是公司財產的安全保護問題。現在每天有大量共用自行車被人為拆損、丟棄。黃少卿認為,共用單車企業本質上是租賃公司,財產必然會經過轉手,雖然有定位系統來監控,但仍難以保證財產權得到有效保護。共用單車雖是“別人的車”,但大量財產損壞,是一系列機制在起作用,不能簡單訴諸道德。許多發達國家,早年公共自行車也被大量塗抹破壞。市場本身不能完全解決問題,還需要政府在法律、機制上作出規定,制定好遊戲規則。

第五個“失靈”,是上游企業的負外部性影響問題。黃少卿認為,這一點可能並不嚴重,但值得關注。如今自行車的生產模式已發生變化,以前是供需對等,現在是集中採購、集中處理、集中生產,前期要投入大量固定資產。如果共用單車企業某一天認為,市場飽和,不再採購生產,或進行壓價;而私人自行車的需求又已大幅減少,上游企業的產品可能就會壓在倉庫。在經濟學中,這被稱為“敲竹槓”或“套牢”,也是市場失靈的一種表現。可能也需要政府介入管理。

最後,政府的監管不作為,也可能是一種“失靈”。城市管理者覺得沒有把握,就觀察、拖延,不斷地進行專家論證,但民眾會覺得,沒有緩解市場失靈的因素。實際上,沒有讓市場表現得更好,就是政府失靈的表現,會造成民眾對公共管理的不滿。最終還是政府承擔後果。因此,在共用單車問題上,政府的態度應該要更積極主動。

互惠互利的PPP模式,達成共贏

與會者認為,共用單車的前景是廣闊的。PPP模式將會帶來共贏局面。這已經成為許多國家解決社會問題的創新方式。

諸大建指出,過去一些城市也推行過公共自行車,每年補貼、建設配套設施如停車樁等投入巨大,但仍不受市場歡迎。比如,閔行的公共自行車沒法停靠在楊浦的停車樁上,給市民帶來諸種不便。而沒有固定停車點、沒有固定使用時間,隨用隨取的摩拜,就完全顛覆了公共自行車的概念。可見,市場更有創新容許力、更能抓住問題痛點,是能做好社會性公益事務的,政府應該扶持這樣具有公共性的“好孩子”。

如果市場主導,就要考慮一個問題:在這個具有公共性的領域,風投的大量進入,將導致對盈利、回報的盲目追逐。那麼,多大的盈利範圍是允許的?企業也應意識到,自己面臨的是一種新的產業模式,製造和服務聯合起來,解決了社會問題。但公私定位要清楚,在撬動巨大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提升社會效益。

因為,PPP模式強調,即使公私合作,政府仍然是第一責任相關者,當某一產品能夠大幅解決社會需求並指向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方向,政府也應主動介入,承擔相應的風險與義務。

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指出,政府掌握更多宏觀資訊,可以根據現有的管理能力、道路承載力、上海市人口及自行車規劃佔有比例等條件,計算出城市的單車飽和度。在這個量裡,共用單車的使用是適宜的。但企業不知道適宜的量,生產的指揮棒還是市場競爭,非常容易造成資源浪費。

他認為,PPP的優勢就在於,政府可以公開招標某個數量的共用單車,以購買公共服務的形式,向一家或多家企業購入共用單車服務,做到資源合理利用。這個公共產品由政府與企業共同開發和投放,雖然公開招標的形式會使企業獲得的利潤被降低,但政府也有了對產品進行管理的義務,避免對雙方都不利的灰色空間產生。

PPP模式將打開公共管理的新局面。以資訊共用為例,上海宏觀經濟學會許澤成主任提出,共用單車的使用會產生許多交通流量、流向的資訊,側面反映出政府交通管理可改進的方向。諸大建補充稱,在公私合作的契約框架下,企業向政府提供資訊,政府説明把對應區域的共用單車管理好,就是一個共贏的例子。

此外,諸大建認為,共用單車是中國分享經濟浪潮下的新產物,在世界範圍也具有創新性。即使在丹麥哥本哈根——著名的綠色城市,也是鮮見的。處理好共用單車與人口多、閒置資源多、老百姓信用度、政府信任度這四個條件的關係,上海完全可以成為分享經濟的“領頭羊”,成為其他國家與城市效仿的物件,這也是互利互惠的關係。

同濟文化產業學者黃松評論稱,摩拜等共用單車,把物與互聯網前所未有地聯結在一起,試想,如果沒有GPS技術在手機定位系統上的應用,沒有飛速發展的支付平臺作為支撐,人們肯定不會想到,現實生活中的“物”也能被一張大網聯繫起來。以往建立在物上面的遊戲規則已被打破。

李志青也認為,在資訊時代裡,當互聯網資訊的準確性實現後,公共服務與私人服務的邊界也將不斷流動,實現公共到私人的讓渡。

“摩拜等共用單車已經成為一種文化符號,它包含著炫耀、展示的欲望,也包含著分享的快樂,它隨著年輕人的時代一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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