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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丈夫死後,女人有三條出路,其中一個最殘忍

在幾千年歷史裡, 一直實行男尊女卑, 她們沒有姓名權, 更沒有婚姻權, 只能嫁雞隨雞, 嫁狗隨狗。 在如此惡劣的環境下, 更不用說婦女中的弱勢——寡婦。 在原始社會, 女子地位較高、自由婚姻普遍;春秋戰國時, 戰爭頻發, 人口銳減, 對寡婦再婚沒有限制;秦國自商鞅變法之後, 貫徹法家思想, 講求人人平等。 婦女和丈夫擁有平等地位, 婦女可以殺死出 軌 的丈夫和 小 三等。

但西漢武帝之後, 儒學成為正統, 兩漢法律規定, 妻子死了, 丈夫可以再娶, 妻子卻不能改嫁, 否則受棄市之酷刑。 但實際生活中, 婦女再婚屢見不鮮。 像光武帝劉秀的姐姐守寡後, 看上了有婦之夫宋弘, 光武帝還替她做說客;到了唐代, 思想比較開放, 女性地位較高, 寡婦再婚不為失節, 唐代公主再嫁、 三嫁者甚多。

盛唐之後, 南北宋出現“存天理、滅人欲”, 在婚姻方面, 提出“餓死事小, 失節事大。 ”當時有個“寡婦斷臂”故事, 說一個女子運送丈夫的靈柩回家, 想夜宿旅店, 旅店主人拒絕, 牽她的手臂要她出去, 她就拿起刀砍去自己的手臂, 說是被男人玷污了。

元明清時, 對寡婦的壓制達到空前程度。 寡婦在丈夫死後有三條出路, 殉夫制、守節制、再婚制。 但是如果再嫁, 生前跣足蒙頭, 死後族譜唾駡。 《古今圖書集成》裡的烈女節婦, 唐代只有11人, 宋代增至267人, 明代竟達3.6萬人, 清初即達1.2萬人。 直到民國時, 寡婦不得再婚的荒謬制度才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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