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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戲兩人不同的命運:范冰冰奪後,馮小剛被潘氏金蓮狀告

北京時間3月21日晚, 第十一屆亞洲電影大獎在香港舉辦頒獎典禮, 《我不是潘金蓮》獲得包括最佳電影、最佳攝影在內的三項大獎。

範冰冰 憑藉該電影榮獲本屆亞洲電影大獎影后, 這也是繼聖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後, 《我不是潘金蓮》為範冰冰帶來的第二份“影后”殊榮。 而範冰冰本人表示這是送給馮小剛導演的生日禮物。

範冰冰上臺領獎時, 得獎感言:首先要感謝馮小剛導演,

因為他是我的伯樂, 也是我的恩師。

馮小剛導演估計從未想過, 自己會因導演一部與歷史小說中人物同名電影而被訴。 2016年廣東市民潘金蓮以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侵犯原告名譽權, 給家族造成重大損害”為由, 將馮小剛、劉震雲等九人告上法庭。 21日此案庭審, 馮小剛、劉震雲、範冰冰等委託律師出庭, 馮小剛方認為電影中的潘金蓮, 是指歷史小說中的潘金蓮, 不同意庭外調解。 此案將於4月9日宣判。

廣東潘金蓮在起訴書中寫道:“據中華書局出版社出版的《清河縣誌》第0781頁記載:潘金蓮乃是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 大家閨秀、賢妻良母。 而劉震雲卻歪曲歷史事實, 寫作 《我不是潘金蓮》一書, 將潘金蓮醜化成不正經女人的代名詞……在該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的旁白中說‘自宋朝到如今人們都把不正經的女人叫潘金蓮’即歪曲事實……”

網友評論:冤有頭, 債有主, 原貼是施耐庵發的, 好像羅貫中也參與了, 潘金蓮應該去告施耐庵和羅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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