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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嚴懲私募違法違規 中逢昊、澤泉等成典型

隨著《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頒佈實施, 私募基金行業迎來了快速發展時期, 私募基金的數量呈爆發式增長, 私募基金違法違規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證監會副主席李超日前表示, 證監會加大了監管執法的力度, 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2016年採取了200多項行政監管措施, 共涉及幾十家證券基金機構和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 中國基金業協會公告稱, 2016年, 共收到投資者投訴1454件, 月均處理超過120件, 較2015年增長1倍以上。 投訴主要涉及兌付或贖回、登記備案、基金募集、投資運作、違法違規五方面。

此前, 證監會於2016年上半年組織各證監局對305家私募機構開展了專項檢查, 檢查發現, 4家私募機構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經營證券業務;6家私募機構存在承諾保本保收益、挪用或侵佔基金財產、基金資產與自有資金混同、虛構投資專案騙取資金等嚴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行為;65家私募機構存在公開募集、未按合同約定託管基金財產、投資方向不符合合同約定、費用列支不符合合同約定、未按合同約定進行資訊披露、證券類私募機構從業人員無從業資格等一般性違規問題;199家私募機構存在登記備案資訊不準確、更新不及時、合格投資者管理制度不健全、私募基金風險評級及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評估不到位等其他不規範問題。

其中, 典型案例有中逢昊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違法違規案和北京神州牧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東澤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交易“燃控科技”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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