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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是極其複雜的一種自然現象, 即使在科學技術十分發達的今天, 也很難做到準確預測和預報, 在科技不發達的古代則更加困難。
徵兆之一:天象變化
古人往往將天象變化看成是地震的前兆, 以日食現象最多, 且多在兩漢時期, 愈至近世愈少。 如《漢書》卷10《成帝紀第十》、卷27《五行志》, 均記錄了建始三年(前30年)日食之後的地震, 說“冬十二月戊申朔, 日有食之。 夜, 地震未央宮殿中”。 為此, 成帝詔令公卿等各思其執政過失, 並令二千石及內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 諫言舉過。 在卷75《翼奉傳》中, 翼奉還引《小雅·十月之交篇》強調日食後必會發生地震, 說“知日蝕地震之效昭然可明, 猶巢居知風, 穴處知雨”, 並認為“天變見於星氣日食,
當然, 直接視星相變化為地震前兆的記載也不少。 如《晉書》卷118《姚興載記》第十八下記載:義熙年間, “客星入東井, 所在地震, 前後一百五十六”。 於是, 公卿抗表請罪, 但被姚興否定。 姚興認為“災譴之來, 咎在元首;近代或歸罪三公, 甚無謂也”。 在歷代五行志中, 記錄了個別星象變化與地震的聯繫,
關於星變與地震之間的關係, 《明史》卷236《金士衡傳》也有記載,儘管所載是在譏諷萬曆年間的政治昏暗, 但是, 對甘肅地震前四處災異頻發的情況作了詳細綜合記載, 既反映了時人對異常災異現象的認識程度, 也保存了災異發生呈連鎖反應的珍貴資料。 金士衡疏曰:“往者湖廣冰雹, 順天晝晦, 豐潤地陷, 四川星變, 遼東天鼓震, 山東、山西則牛妖, 人妖, 今甘肅天鳴地裂, 山崩川竭矣。 ”並直言神宗“明知亂征, 而泄泄從事, 是以天下戲也”。 從清人王弘祚對星變與地震關係的論述,
徵兆之二:地發雷聲
地發雷聲, 也是古代先民最為關注的震前預兆。 《宋書》卷34《五行志五》記載, 南朝劉宋明帝泰始四年(468年)七月己酉, 東北有聲如雷, 地震。 又, 泰豫元年(472年)閏七月甲申,
同樣, 古人認為,地發雷聲,隨之而發生地震,也與治政過失有關,地震僅僅是一種懲戒方式。明萬曆三年(1575年),禦史傅應禎諫言,就是以地發雷聲為說辭,言:“邇者雷震端門獸吻,京師及四方地震疊告,曾未聞發詔修省,豈真以天變不足畏耶?”
徵兆之三:動物異常反應
史籍中也記錄了地震前或地震瞬間動物的異常反應,如北魏太和三年(479年)三月戊辰,平州地震,有聲如雷,野雉皆雊。《晉書》卷29《五行志下》有:晉穆帝永和十年正月丁卯,地震,聲如雷,雞雉皆鳴呴。此事在《宋書》卷34《五行志五》中也同錄。《大唐開元占經》是唐代收集整理古代天文文獻資料的集大成之作,其中有震前老鼠反應異常的記載,如:鼠聚朝廷市衢中而鳴,地方屠裂。明清時期,對地震前動物異常的記載也不少,比如,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一月二十三日夜,河南鄭縣地震前,“分聞風雨聲自西北來,鳥獸皆鳴,已而,地震轟如雷。”清嘉慶年間山西平陸強震後,人們回憶動物異常現象,也認為“牛馬仰首,雞犬聲亂,即震驗也”。
徵兆之四:天氣異常
古籍中將異常天氣,如太白晝見、冰雹赤雪、雲霠蔽天、淫雨水旱、季節反常、風霾等的發生與隨之發生的地震聯繫在一起的記載也較多。有關太白晝見的記載,《宋史》卷33《孝宗一》有:隆興二年(1164年)春甲寅,白氣亙天。是月,福建諸州地震。《金史》卷23《五行》,金章宗明昌四年(1193年)三月,禦史中丞董師中奏:“乃者太白晝見,京師地震,北方有赤氣,遲明始散”。並認為這些自然現象均是“天之示象,冀有以警悟聖主也。”《宋史》卷359《李綱傳下》,也綜合記載了幾年間的災異現象,包括:太白晝見,地震水溢,或久陰不雨,或久雨不霽,或當暑而寒,乃正月之朔,日有食之。關於雪雹與地震的記載有:《宋史》卷62《五行一下》,慶曆六年(1046年)五月,雷雹地震。同書卷295載孫甫給宋仁宗呈十二事,其中“河北降赤雪,河東地震五六年不止”,“忻州趙分,地震六年。每震,則有聲如雷,前代地震,未有如此之久者”。孫甫認為這些自然現象都是“政事弛,賞罰差,百官廢職,所以召亂也”,而要“應天之實”,必須“救陰盛之變,莫若外謹戎備,內制後宮”。這種減災的認識,至明代時已有所變化,一些官吏已經不再把政治得失與自然異常現象聯繫起來了。《明史》卷258《湯開遠列傳》載,湯開遠為河南府推官時,給崇禎帝的上疏就陳述的是盛夏雪雹後地震以及天氣乾燥所引發草場自燃的事情,認為對此不能怪罪官吏失職,說“今歲盛夏雪雹,地震京圻,草場不熱自焚”,即草場燃燒是因地震天熱、氣候乾燥,並非官吏管理不善而致。雲霠蔽天也是史籍中記載的地震前兆之一。《宋史》卷67《五行志》載,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七月壬申夜,雲霠蔽天,地震良久。《明史》卷24《莊烈帝二》有風霾連地震的記載,崇禎十七年(1644年)春正月庚寅朔,大風霾,鳳陽地震。同樣在《甘肅新通志》卷2《天文志·祥異附》也記有:乾隆五十年(1785年)春三月初八日,甘肅永昌震前,“大風霾拔木,越二日地震”。史籍中還留下了風霾霪雨與地震相連的記載,如《明史》卷215《周弘祖傳》載,隆慶初年鄧洪震以地震言事,其疏中有:“入夏以來,淫雨彌月。又京師去冬地震,今春風霾大作,白日無光。近大同又報雨雹傷物,地震有聲。”當然,人們經常會把幾年間連續發生的自然異常現象聯繫起來對比朝廷吏治,如《明史》卷246《滿朝薦傳》有:“比者,風霾曀晦,星月晝見,太白經天,四月雹,六月冰,山東地震,畿內霪潦,天地之變極矣。”
霪雨水旱接連不斷而發生地震的記載也不少。《宋史》卷102《吉禮五·祈禜》載,紹興四年,四川自七月以來霪雨地震。同書卷336有,熙甯初,呂公著知開封府,“時夏秋霪雨,京師地震”。同書卷310載,神宗時,李迪知瀛洲,遇“大雨地震,官舍民廬推陷”。同書卷228載,治平中,蒲宗孟因“水災地震”上疏言事。又,《明史》卷258《黃紹傑傳》,崇禎五年八月,淫雨損山陵,昌平地動。
古人關於地震徵兆的總結
史籍中還保留有一些經歷過地震的人關於地震徵兆的一些描述,主要包括對陰雨、大霽、雷聲、動物反應等的記述。山西《虞鄉縣誌》卷十《舊聞考》中,李元瀛的《地震記》,就記錄了清嘉慶二十年(1815年)九月二十日山西平陸強震全過程。地震前,自八月初六,“陰雨連綿四旬,盆傾簷注,過重陽微晴,十三日大霽”。對此異常天氣,“鄉老有識者謂,霪雨後天大熱,宜防地震”。“二十日早,微雨隨晴,及午歊蒸殊甚。傍晚,天西南大赤。初昏,半天,有紅氣如繩下注”。“二鼓後,……忽然屋舍傾塌,繼有聲逾迅雷”。而“自初震及次日晚,如雷之聲未絕”。地震中動物的反應是:“震時,雞斂翅貼地,犬縮尾吠聲”。“二十四日晚,雲如蒼狗,甚雨滂沱,天上地下,震聲接連,即地水盈尺”。“日數次震,牛馬仰首,雞犬聲亂,即震驗也”。“初震時,有大樹僕地旋起者,有井水溢出者”。
除上述外,歷史上地震多發地的有關方志中,也保存有地震徵兆的記載或總結,如《皇朝經世文四編》卷10《學術地學》載有龔華民所歸納的“地震之兆”“六端”,這六端又被寧夏《隆德縣誌》卷4《拾遺·震災》所轉引:1、井水本湛靜無波,倏忽渾如墨汁,泥渣上浮,勢必地震。2、池沼之水,風吹成縠,荇藻交縈,無端泡沫上騰,若沸煎茶,勢必地震。3、海面遇風,波浪高湧,奔騰A渹,荇藻交縈,無端而泡沫上騰,有若煎茶之沸,是為地震之兆……若風日晴和,台颶不作,海水忽然澆起,洶湧異常,勢必地震。4、夜半晦黑,天忽開朗,光明照耀,無異日中,勢必地震。5、天晴日暖,碧空清淨,忽見黑雲如縷,蜿如長蛇,橫亙空際,久而不散,勢必地震。6、時值盛夏,酷熱蒸騰,揮汗如雨,驀覺清涼,如受冰雪,冷氣襲人,肌為之栗,勢必地震。縣誌作者還十分明確地說:“居民如遇此六兆,急宜趨避,以防不測之災。”
古人認為,地發雷聲,隨之而發生地震,也與治政過失有關,地震僅僅是一種懲戒方式。明萬曆三年(1575年),禦史傅應禎諫言,就是以地發雷聲為說辭,言:“邇者雷震端門獸吻,京師及四方地震疊告,曾未聞發詔修省,豈真以天變不足畏耶?”徵兆之三:動物異常反應
史籍中也記錄了地震前或地震瞬間動物的異常反應,如北魏太和三年(479年)三月戊辰,平州地震,有聲如雷,野雉皆雊。《晉書》卷29《五行志下》有:晉穆帝永和十年正月丁卯,地震,聲如雷,雞雉皆鳴呴。此事在《宋書》卷34《五行志五》中也同錄。《大唐開元占經》是唐代收集整理古代天文文獻資料的集大成之作,其中有震前老鼠反應異常的記載,如:鼠聚朝廷市衢中而鳴,地方屠裂。明清時期,對地震前動物異常的記載也不少,比如,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一月二十三日夜,河南鄭縣地震前,“分聞風雨聲自西北來,鳥獸皆鳴,已而,地震轟如雷。”清嘉慶年間山西平陸強震後,人們回憶動物異常現象,也認為“牛馬仰首,雞犬聲亂,即震驗也”。
徵兆之四:天氣異常
古籍中將異常天氣,如太白晝見、冰雹赤雪、雲霠蔽天、淫雨水旱、季節反常、風霾等的發生與隨之發生的地震聯繫在一起的記載也較多。有關太白晝見的記載,《宋史》卷33《孝宗一》有:隆興二年(1164年)春甲寅,白氣亙天。是月,福建諸州地震。《金史》卷23《五行》,金章宗明昌四年(1193年)三月,禦史中丞董師中奏:“乃者太白晝見,京師地震,北方有赤氣,遲明始散”。並認為這些自然現象均是“天之示象,冀有以警悟聖主也。”《宋史》卷359《李綱傳下》,也綜合記載了幾年間的災異現象,包括:太白晝見,地震水溢,或久陰不雨,或久雨不霽,或當暑而寒,乃正月之朔,日有食之。關於雪雹與地震的記載有:《宋史》卷62《五行一下》,慶曆六年(1046年)五月,雷雹地震。同書卷295載孫甫給宋仁宗呈十二事,其中“河北降赤雪,河東地震五六年不止”,“忻州趙分,地震六年。每震,則有聲如雷,前代地震,未有如此之久者”。孫甫認為這些自然現象都是“政事弛,賞罰差,百官廢職,所以召亂也”,而要“應天之實”,必須“救陰盛之變,莫若外謹戎備,內制後宮”。這種減災的認識,至明代時已有所變化,一些官吏已經不再把政治得失與自然異常現象聯繫起來了。《明史》卷258《湯開遠列傳》載,湯開遠為河南府推官時,給崇禎帝的上疏就陳述的是盛夏雪雹後地震以及天氣乾燥所引發草場自燃的事情,認為對此不能怪罪官吏失職,說“今歲盛夏雪雹,地震京圻,草場不熱自焚”,即草場燃燒是因地震天熱、氣候乾燥,並非官吏管理不善而致。雲霠蔽天也是史籍中記載的地震前兆之一。《宋史》卷67《五行志》載,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七月壬申夜,雲霠蔽天,地震良久。《明史》卷24《莊烈帝二》有風霾連地震的記載,崇禎十七年(1644年)春正月庚寅朔,大風霾,鳳陽地震。同樣在《甘肅新通志》卷2《天文志·祥異附》也記有:乾隆五十年(1785年)春三月初八日,甘肅永昌震前,“大風霾拔木,越二日地震”。史籍中還留下了風霾霪雨與地震相連的記載,如《明史》卷215《周弘祖傳》載,隆慶初年鄧洪震以地震言事,其疏中有:“入夏以來,淫雨彌月。又京師去冬地震,今春風霾大作,白日無光。近大同又報雨雹傷物,地震有聲。”當然,人們經常會把幾年間連續發生的自然異常現象聯繫起來對比朝廷吏治,如《明史》卷246《滿朝薦傳》有:“比者,風霾曀晦,星月晝見,太白經天,四月雹,六月冰,山東地震,畿內霪潦,天地之變極矣。”
霪雨水旱接連不斷而發生地震的記載也不少。《宋史》卷102《吉禮五·祈禜》載,紹興四年,四川自七月以來霪雨地震。同書卷336有,熙甯初,呂公著知開封府,“時夏秋霪雨,京師地震”。同書卷310載,神宗時,李迪知瀛洲,遇“大雨地震,官舍民廬推陷”。同書卷228載,治平中,蒲宗孟因“水災地震”上疏言事。又,《明史》卷258《黃紹傑傳》,崇禎五年八月,淫雨損山陵,昌平地動。
古人關於地震徵兆的總結
史籍中還保留有一些經歷過地震的人關於地震徵兆的一些描述,主要包括對陰雨、大霽、雷聲、動物反應等的記述。山西《虞鄉縣誌》卷十《舊聞考》中,李元瀛的《地震記》,就記錄了清嘉慶二十年(1815年)九月二十日山西平陸強震全過程。地震前,自八月初六,“陰雨連綿四旬,盆傾簷注,過重陽微晴,十三日大霽”。對此異常天氣,“鄉老有識者謂,霪雨後天大熱,宜防地震”。“二十日早,微雨隨晴,及午歊蒸殊甚。傍晚,天西南大赤。初昏,半天,有紅氣如繩下注”。“二鼓後,……忽然屋舍傾塌,繼有聲逾迅雷”。而“自初震及次日晚,如雷之聲未絕”。地震中動物的反應是:“震時,雞斂翅貼地,犬縮尾吠聲”。“二十四日晚,雲如蒼狗,甚雨滂沱,天上地下,震聲接連,即地水盈尺”。“日數次震,牛馬仰首,雞犬聲亂,即震驗也”。“初震時,有大樹僕地旋起者,有井水溢出者”。
除上述外,歷史上地震多發地的有關方志中,也保存有地震徵兆的記載或總結,如《皇朝經世文四編》卷10《學術地學》載有龔華民所歸納的“地震之兆”“六端”,這六端又被寧夏《隆德縣誌》卷4《拾遺·震災》所轉引:1、井水本湛靜無波,倏忽渾如墨汁,泥渣上浮,勢必地震。2、池沼之水,風吹成縠,荇藻交縈,無端泡沫上騰,若沸煎茶,勢必地震。3、海面遇風,波浪高湧,奔騰A渹,荇藻交縈,無端而泡沫上騰,有若煎茶之沸,是為地震之兆……若風日晴和,台颶不作,海水忽然澆起,洶湧異常,勢必地震。4、夜半晦黑,天忽開朗,光明照耀,無異日中,勢必地震。5、天晴日暖,碧空清淨,忽見黑雲如縷,蜿如長蛇,橫亙空際,久而不散,勢必地震。6、時值盛夏,酷熱蒸騰,揮汗如雨,驀覺清涼,如受冰雪,冷氣襲人,肌為之栗,勢必地震。縣誌作者還十分明確地說:“居民如遇此六兆,急宜趨避,以防不測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