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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構交通文化

自2012年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每年12月2日為“全國交通安全日”至2016年, 已是第五個年頭了。 2016年恰逢道路交通管理體制改革30周年, 無論是5年的回顧還是30年的回首, 兩個時間節點的交錯給2016年的“全國交通安全日”增添了一份特殊的意義。 事實上, 文明交通為何物, 總讓人有些霧裡看花的感覺。 從人、車、路、環境四方面著手建設會是絕大部分從業者給出的答案。 而我認為, 文明交通實質是一種交通文化構建, 文而化之, 最終實現人人自律、人人守法的美好社會願景。 文明交通構成, 竊以為不妨類比刑法中犯罪構成的概念,

探討文明交通建設所需具備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總和, 從另一個維度幫助我們理解這個概念。

交通出行, 人是主體。 抓住了人的要素, 就抓住了關鍵。 廣義上的交通參與者應該包括交通執法者、駕駛人、行人、乘客、社會團體及企業。 在現代社會中, 交通參與者實際上都在通過自身的行為改變著社會交通的文化生態和性格。 2015年5月成都一女司機在駕車途中因行駛變道原因遭後車男司機逼停, 隨後遭到毆打致傷, 眾多網友紛紛譴責男司機的暴行, 並要求對其嚴懲。 事後, 網路上出現一段行車記錄儀視頻, 被毆打的女子曾兩次突然變道險釀事故。 該事件迅速引發全國熱議, 人們集體痛斥路怒行為, 並引發了對於這類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為到底靠嚴懲還是靠素質提升的思考。

行車記錄儀作為事故第三主角隨後迅速走俏市場, 成了出行必備神器, 也從側面反映出了駕駛人自我保護意識較以往有大幅提高。 成都路怒事件促成了一次關於文明交通的全民思考, 影響了千千萬萬交通參與者的出行行為。 另一個不可忽視的主題是企業。 企業力量對現代社會交通格局和交通參與者出行習慣的影響力可謂直接且有效。 隨著科學技術的成熟與發展, 交通管理工作越來越多地注入了科技化、資訊化、智慧化的因數。 從電子員警到智慧化指揮中心, 從第一代綜合資訊管理平臺到互聯網綜合管理平臺, 從借助傳統媒體發聲到發展自媒體宣傳陣地,
公安交管工作的每一次飛躍都離不開科技的力量和專業企業的技術支撐。 因此, 社會共治交通, 必須要抓好這個廣義的主體。 建設文明交通, 不是執法部門一家獨鬥, 應該是各人自掃門前雪, 各司其職人人自“危”。 文明交通建設有了主體基礎才能產生源源不斷的活力。

在交通文化的歷史長河中, 聯研究者都難以發現有第二種交通現象戴上國家的帽子, 可以想見這種行為在當地的普遍程度, 它就是“中國式”過馬路。 筆者相信在別的國家和地區也會存在行人亂闖紅燈的現象, 可為什麼偏偏把這個不友好的稱謂扣在了國人的頭上。 經過長時間城市生活的觀察, 不論性別、國籍, 只要到了國內街頭, 慢慢都會隨波逐流闖紅燈。 人們的交通行為反映著其內心對於交通規則、交通文化的理解和心理態度, 而這個不當的心理因素將極大影響我國文明交通的建設進程。 中國式過馬路是典型的集體為惡, 行人正是牢牢抓住了法不責眾的曖昧態度,

才敢於集體違法。 改編自作家李楊小說的記錄式電影《盲山》講述了一個女大學生白雪梅被拐賣給偏遠山區的40歲農民, 受盡欺淩。 她不斷尋找機會逃跑, 但村裡沒有人願意幫助這個外來人, 反而是冷眼旁觀。 村民的自私冷漠, 當地官員和員警的瀆職行為使白雪梅在封閉的山村裡孤立無援。 集體為惡帶有主觀故意, 對所產生的危害結果持有希望發生或者縱容發生的心理態度。 建設文明交通必須警惕集體為惡的交通違法行為, 以法律嚴懲之, 並要著力加強針對性執法力度、曝光力度, 讓其聞風喪膽。 相對于故意違法, 過失心理引導下的交通違法則更為常見, 比如隨意佔用應急車道。 今年來每逢節假日免費通行, 高速公路就成了停車場,車輛寸步難行。這時就會有人圖一時之快混進應急車道上演速度與激情,悲劇往往就在此時發生。因車輛擠佔“生命通道”耽誤救援的事件屢屢發生、2015年在廣肇高速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一車輛被擠壓後著火,因應急車道被占、消防人員無法及時救援,3人被活活燒死、在堵車的情況下,駕駛人開進應急車道提前應當預見自己的行文可能引發危險卻因疏忽大意或者是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理清行為人違法的心理態度,將有助於執法者掌握處罰的尺度,對症下藥進行宣傳教育。故意者,嚴懲不貸;過失者,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分析文明交通建設的客體,實乃構建一種全民公共安全意識,它所代表的社會關係是每個人的出行安全。建設文明交通的客觀方面則是要解答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在怎樣的條件下通過什麼行為達成。關於這一題目的正解,眾說紛紜。我認為,借用法學理論去解釋似乎來得更直接。法制是前提,無規矩不成方圓,文明的養成離不開一部良法的約束和指引。因此,建設文明交通必須依靠不斷完善的、具有前瞻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了法治這個大前提,剩下的部分呼之欲出——社會公治。羅馬不是一日建成的,文明交通亦然,需要每一位元交通參與者從我做起,從每一次出行做起。駕駛人、行人做到自覺禮讓、自律守法;執行者公正執法、忠誠履職;公共團體積極參與,為文明交通發聲;社會企業發揮優勢,助力交通發展。每個人邁出的一小步是推動社會文明交通建設的一大步,只有人人參與建設,推動社會共治,大家才能共用文明交通成果。

文丨廣東省交警總隊 梁澤宏

高速公路就成了停車場,車輛寸步難行。這時就會有人圖一時之快混進應急車道上演速度與激情,悲劇往往就在此時發生。因車輛擠佔“生命通道”耽誤救援的事件屢屢發生、2015年在廣肇高速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一車輛被擠壓後著火,因應急車道被占、消防人員無法及時救援,3人被活活燒死、在堵車的情況下,駕駛人開進應急車道提前應當預見自己的行文可能引發危險卻因疏忽大意或者是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理清行為人違法的心理態度,將有助於執法者掌握處罰的尺度,對症下藥進行宣傳教育。故意者,嚴懲不貸;過失者,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分析文明交通建設的客體,實乃構建一種全民公共安全意識,它所代表的社會關係是每個人的出行安全。建設文明交通的客觀方面則是要解答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在怎樣的條件下通過什麼行為達成。關於這一題目的正解,眾說紛紜。我認為,借用法學理論去解釋似乎來得更直接。法制是前提,無規矩不成方圓,文明的養成離不開一部良法的約束和指引。因此,建設文明交通必須依靠不斷完善的、具有前瞻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了法治這個大前提,剩下的部分呼之欲出——社會公治。羅馬不是一日建成的,文明交通亦然,需要每一位元交通參與者從我做起,從每一次出行做起。駕駛人、行人做到自覺禮讓、自律守法;執行者公正執法、忠誠履職;公共團體積極參與,為文明交通發聲;社會企業發揮優勢,助力交通發展。每個人邁出的一小步是推動社會文明交通建設的一大步,只有人人參與建設,推動社會共治,大家才能共用文明交通成果。

文丨廣東省交警總隊 梁澤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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