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每年12月2日為“全國交通安全日”至2016年, 已是第五個年頭了。 2016年恰逢道路交通管理體制改革30周年, 無論是5年的回顧還是30年的回首, 兩個時間節點的交錯給2016年的“全國交通安全日”增添了一份特殊的意義。 事實上, 文明交通為何物, 總讓人有些霧裡看花的感覺。 從人、車、路、環境四方面著手建設會是絕大部分從業者給出的答案。 而我認為, 文明交通實質是一種交通文化構建, 文而化之, 最終實現人人自律、人人守法的美好社會願景。 文明交通構成, 竊以為不妨類比刑法中犯罪構成的概念,
交通出行, 人是主體。 抓住了人的要素, 就抓住了關鍵。 廣義上的交通參與者應該包括交通執法者、駕駛人、行人、乘客、社會團體及企業。 在現代社會中, 交通參與者實際上都在通過自身的行為改變著社會交通的文化生態和性格。 2015年5月成都一女司機在駕車途中因行駛變道原因遭後車男司機逼停, 隨後遭到毆打致傷, 眾多網友紛紛譴責男司機的暴行, 並要求對其嚴懲。 事後, 網路上出現一段行車記錄儀視頻, 被毆打的女子曾兩次突然變道險釀事故。 該事件迅速引發全國熱議, 人們集體痛斥路怒行為, 並引發了對於這類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為到底靠嚴懲還是靠素質提升的思考。
在交通文化的歷史長河中, 聯研究者都難以發現有第二種交通現象戴上國家的帽子, 可以想見這種行為在當地的普遍程度, 它就是“中國式”過馬路。 筆者相信在別的國家和地區也會存在行人亂闖紅燈的現象, 可為什麼偏偏把這個不友好的稱謂扣在了國人的頭上。 經過長時間城市生活的觀察, 不論性別、國籍, 只要到了國內街頭, 慢慢都會隨波逐流闖紅燈。 人們的交通行為反映著其內心對於交通規則、交通文化的理解和心理態度, 而這個不當的心理因素將極大影響我國文明交通的建設進程。 中國式過馬路是典型的集體為惡, 行人正是牢牢抓住了法不責眾的曖昧態度,
分析文明交通建設的客體,實乃構建一種全民公共安全意識,它所代表的社會關係是每個人的出行安全。建設文明交通的客觀方面則是要解答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在怎樣的條件下通過什麼行為達成。關於這一題目的正解,眾說紛紜。我認為,借用法學理論去解釋似乎來得更直接。法制是前提,無規矩不成方圓,文明的養成離不開一部良法的約束和指引。因此,建設文明交通必須依靠不斷完善的、具有前瞻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了法治這個大前提,剩下的部分呼之欲出——社會公治。羅馬不是一日建成的,文明交通亦然,需要每一位元交通參與者從我做起,從每一次出行做起。駕駛人、行人做到自覺禮讓、自律守法;執行者公正執法、忠誠履職;公共團體積極參與,為文明交通發聲;社會企業發揮優勢,助力交通發展。每個人邁出的一小步是推動社會文明交通建設的一大步,只有人人參與建設,推動社會共治,大家才能共用文明交通成果。
文丨廣東省交警總隊 梁澤宏
分析文明交通建設的客體,實乃構建一種全民公共安全意識,它所代表的社會關係是每個人的出行安全。建設文明交通的客觀方面則是要解答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在怎樣的條件下通過什麼行為達成。關於這一題目的正解,眾說紛紜。我認為,借用法學理論去解釋似乎來得更直接。法制是前提,無規矩不成方圓,文明的養成離不開一部良法的約束和指引。因此,建設文明交通必須依靠不斷完善的、具有前瞻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了法治這個大前提,剩下的部分呼之欲出——社會公治。羅馬不是一日建成的,文明交通亦然,需要每一位元交通參與者從我做起,從每一次出行做起。駕駛人、行人做到自覺禮讓、自律守法;執行者公正執法、忠誠履職;公共團體積極參與,為文明交通發聲;社會企業發揮優勢,助力交通發展。每個人邁出的一小步是推動社會文明交通建設的一大步,只有人人參與建設,推動社會共治,大家才能共用文明交通成果。
文丨廣東省交警總隊 梁澤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