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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集團資本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的補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國石油集團資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5月31日召開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續聘公司2017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繼續聘用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立信")為公司2017年度審計師, 開展財務報告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等業務, 聘期一年, 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其酬金。 詳見2017年6月1日披露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7-044)。

鑒於立信近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會便[2017]24號《關於責令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暫停承接新的證券業務並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責令立信從2017 年5月23日起暫停承接新的證券業務, 立信應在2個月內完成整改並提交整改報告, 財政部、證監會將對立信整改情況進行核查, 根據核查情況做出是否允許立信恢復承接新的證券業務的決定。 上述議案決議內容不符合《通知》的相關要求, 公司將暫緩與立信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並視情況再聘請立信或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屆時, 公司將就聘請2017年度會計師事務所事項另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中國石油集團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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