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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燕玲:創建新的主辦銀行制度 擴展交易銀行服務範圍

尊敬的郭主席好!

為了表示對您的歡迎和敬重, 我試著提兩個建議:1、創建新的主辦銀行制度;2、擴展交易銀行服務範圍, 控制金融風險。

在今後一段時間, 國內外唱衰中國之人最常用的武器, 就是用中國的銀行不良資產, 來攻擊我國存在的金融風險。 我經過一段時間的調研發現, 我們的骨幹企業、國字型大小集團, 資產負債率都高於國外同業, 絕大多數近年又在資本市場融資, 成為行業上市公司的旗艦, 還在不斷增資擴股;又因為他們資質較高, 可以在國內外拿到大項目, 資金的需求是不斷上漲的,

其他中等企業也基本如此。 但是企業經營總會遇到風險, 企業的利潤波動也是家常便飯。 現在銀行的普遍做法是, 對上市公司或有項目, 有實力的企業, 蜂擁而上簽訂大額的授信支援協定, 而一旦企業發生困難, 各家銀行使出各種絕招爭相退出, 不折不扣的“錦上添花, 雨中撤傘”。

我認為, 面對企業經營環境越來越複雜, 特別是走出去的企業, 一定要加強對企業財務的掌控、指導和服務, 説明企業把好財務關。 舉個例子, 本月9日我調研了一家企業, 這家企業10年來的全國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額, 一直排名50位左右, 其“已經啟動的埃及105.3億歐元的專案, 預計利潤是14%, 支付條款為:一次性開11年有效期的信用證, 保證有一期資金提前一年等待議付,

支付貨幣50%歐元, 50%埃鎊。 埃鎊是以支付當日埃及央行公佈的埃鎊/歐元兌換率為准”。 對這種收匯時間長, 收取軟貨幣的情況, 可能在一帶一路專案中不會少見。

由此我想到對企業內訌, 為爭奪專案競相減價或儘量滿足對方要求的情況, 有關部門應該定出標準;對確實得收軟貨幣的國家也應該想辦法幫助企業變現遠期資產, 如可否使用兩國貨幣互換協議項下資金, 説明企業及時清償債權債務, 以創造更好的商業環境;銀行可否想辦法收購企業遠期債權或幫助企業鎖定遠期收益。

企業的財務管理確實需要銀行説明把把關。 否則的話, 企業和銀行各管一段, 有些風險在第一階段就已經埋下, 如在企業合同和計畫裡看似收益率挺好的專案,

實際上由於支付條款的不合理因素, 最後只剩了個虛盈實虧的泡沫, 徒增不良貸款風險。

以下是我的具體建議:

建議一:創建新的主辦銀行制度, 企業和銀行都可以自由選擇對方, 但哪家銀行是最大的一個貸款銀行, 就要對企業負起責任來。 就像銀團貸款的牽頭行一樣, 參加行只能聽從牽頭行指揮。

建議二:擴展交易銀行服務範圍, 在全球銀行服務轉型升級中, 一個頻率較高的詞彙, 就是全球交易銀行(GTB.GloBAl Transaction Banking), 它指商業銀行專注于客戶的交易行為, 為客戶提供服務, 該交易全過程的一站式綜合金融方案和服務, 交易銀行是商業銀行對公客戶業務。 其業務類型包括支付結算, 貿易金融現金管理,

供應鏈, 金融託管等。 後危機時代, 交易銀行的優勢得到了充分的展現, 我國客戶和市場的特殊情況, 需要將交易銀行業務範圍拓展得更寬。 對主辦銀行和企業都要提出給予交易銀行服務的便利, 必須利用交易銀行服務的規定, 才能把一筆業務的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聯繫起來, 便於風險的識別、緩釋、管控。 著力防範化解風險, “控新”是關鍵。 層層落實嚴格“控新”, 必須從銀行和企業兩方面源頭上嚴防死守, 才能保證新增貸款不再出現不良。

我是老銀行人, 自然知道“控新”是個老難題。 過去遇到這個問題, 有時也提一下與企業合作, 但是, 提的高度不夠, 做的力度更不夠, 說明我們在這方面認識的還不十分深刻。

現在看來, 我們過去“控新”之所以效果不佳, 與沒有很好地動員企業同銀行緊密合作關係重大。 我們在檢討、改進銀行工作時, 沒有清醒地認識到:企業是貸款的發起者、保管者、使用者和保護者。 在任何時候, 企業的“控新”責任都比銀行更直接、更重要。 所以, 在“控新”上企業的作用不是可有可無, 而是絕對不可或缺!

銀行和企業怎麼進行“控新”合作呢?這是過去沒有充分重視、也末能很好解決的技術問題。 簡潔點說, 就是銀行對企業的經營瞭若指掌。 細到對每一個項目的支付條款的風險管控。 幫助規避合同價格、使用貨幣的匯率、利率風險, 支付工具(保函, 信用證條款)及法律風險, 做到對所有風險有對策, 以保證每筆業務的收益按時, 足額入帳。也可能有人認為,這麼做是“銀行自找麻煩”,可事先不自找麻煩,事後更大的麻煩就一定來找你! 應該牢記的是:銀行幫助企業,就是幫助自己。銀行對企業負責,企業才能對銀行負責!

另外,主席聽建議是個新事物,建議控制在2000字,也是很好的改進。聯合國等重要國際機構的決議、法規條款多重要,都是很精煉的。所以,建議不超過2000字的規定,還有很大的壓縮空間。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作者:張燕玲 人大重陽金融學院高級研究員、原中國銀行副行長、國際商會執行董事)

足額入帳。也可能有人認為,這麼做是“銀行自找麻煩”,可事先不自找麻煩,事後更大的麻煩就一定來找你! 應該牢記的是:銀行幫助企業,就是幫助自己。銀行對企業負責,企業才能對銀行負責!

另外,主席聽建議是個新事物,建議控制在2000字,也是很好的改進。聯合國等重要國際機構的決議、法規條款多重要,都是很精煉的。所以,建議不超過2000字的規定,還有很大的壓縮空間。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作者:張燕玲 人大重陽金融學院高級研究員、原中國銀行副行長、國際商會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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