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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增加、變更或否決議案的情形;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一)召開時間

其中: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7月7日上午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7月6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時間。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廣東省江門市甘化路62號本公司綜合辦公大樓十五樓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會

(五)現場會議主持人:副董事長施永晨先生

(六)召開會議通知、召開會議提示性公告及相關文件分別刊登在2017年6月22日、2017年7月4日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上, 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代理人共計9人, 代表股份190,450,07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43.00% 。 其中:

1、現場會議情況

現場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6人, 代表股份190,397,57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42.99%。

2、網路投票情況

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3人, 代表股份52,5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1%。

3、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下同)出席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路投票的股東5人, 代表股份78,4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2%。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參加了本次會議。

三、會議表決及關聯股東情況:

(一)關聯股東情況

對於議案 1.02、議案1.03、議案1.04, 需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及關聯關係為:募集配套資金認購對象胡煜??的直系親屬及其關聯人。 具體為:胡成中、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 共 2名。

上述關聯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數量合計190,350,000 股, 均對上述需回避的議案回避表決。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並通過了以下議案:

議案1.01、關於終止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交易

①投票表決情況:同意190,450,07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其中,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78,4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②表決結果:此議案獲得通過。

議案1.02、關於終止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事項

①投票表決情況:同意100,07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議案1.03、關於簽署本次交易終止協定

議案1.04、關於撤回申請檔

上述議案均為特別決議議案, 已由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中信協誠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王學琛、韓思明

(三)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 廣東甘化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表決方式、表決程式和表決結果, 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和廣東甘化《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檔

1、載有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中信協誠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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