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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涪陵榨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證券代碼:002507 證券簡稱:涪陵榨菜 公告編號:2017-034

重慶市涪陵榨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慶市涪陵榨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屆董事會於2017年6月12日屆滿, 鑒於新一屆董事會候選人的提名準備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本公司已於2017年6月1日發佈了《關於董事會、監事會延期換屆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7-027)。 現公司擬開展相關換屆選舉工作,為了順利完成董事會的換屆選舉工作(以下簡稱“本次換屆選舉”),

公司董事會現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 將第四屆董事會的組成、董事選舉方式、董事候選人的推薦、本次換屆選舉的程式、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等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第四屆董事會的組成

按照現行的本公司《章程》規定, 第四屆董事會將由11名董事組成, 其中獨立董事4名, 職工代表董事1名, 董事任期自本公司相關股東大會選舉通過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的選舉方式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 本次董事換屆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 實行獨立董事和非獨立董事分開選舉的原則。

股東大會選舉非獨立董事(不包括職工代表董事,

下同)時, 每一股份擁有與擬選非獨立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 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也可以分開使用。

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 每一股份擁有與擬選獨立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 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也可以分開使用。

三、董事候選人的推薦

(一)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推薦

本公司董事會、本公告發佈之日單獨或者合併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3%以上的股東, 有權向第三屆董事會書面提名推薦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單個推薦人推薦的人數不得超過本次擬選非獨立董事人數。

(二)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推薦

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本公告發佈之日單獨或合併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向第三屆董事會書面提名推薦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單個推薦人推薦的人數不得超過本次擬選獨立董事人數。

(三)職工代表董事由本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四、本次換屆選舉的程式

(一)推薦人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董事會推薦董事候選人並提交相關文件。

(二)在上述推薦時間屆滿後, 本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將對推薦的董事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對於符合資格的董事人選, 提交本公司董事會審議。

(三)本公司董事會將召開會議, 確定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名單, 並以提案的方式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董事候選人應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做出書面承諾, 同意接受提名, 承諾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完整並保證當選後履行董事職責, 獨立董事候選人亦應依法做出相關聲明。

(五)公司在發佈召開關於選舉第四屆董事會董事的股東大會通知時, 將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提名人聲明、候選人聲明、獨立董事履歷表、獨立董事資格證書)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

(六)在新一屆董事就任前, 現任董事會董事仍按有關法規的規定繼續履行職責。

五、董事的任職資格

(一)非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等的規定, 本公司董事候選人均為自然人, 並且須具有與擔任董事相適應的工作閱歷和經驗,並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董事職責。

凡具有下述條款所述事實者不能擔任本公司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被判處刑罰, 執行期滿未逾5 年, 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 執行期滿未逾5 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 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 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 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並負有個人責任的, 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6.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

7.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8.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10.公司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不得擔任公司監事;

11.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等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除需具備上述董事任職資格之外,還必須滿足下述條件:

1.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則;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4.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的獨立董事培訓並獲得培訓證書;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係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5)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服務的仲介機構的專案組全體人員、各級覆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夥人及主要負責人;

(6)在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或者在有重大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7)最近十二個月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8)最近十二個月內,獨立董事候選人、其任職及曾任職的單位存在其他影響其獨立性情形的人員;

(9)在其他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的人員;

(10)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11)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人員。

前款第(4)項、第(5)項及第(6)項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附屬企業,不包括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0.1.4條規定,與上市公司不構成關聯關係的附屬企業。

六、關於推薦人應提供的相關檔說明

(一)推薦人推薦董事候選人,必須向本公司董事會提供下列檔:

1.董事候選人推薦書原件(見附件);

2.推薦的董事候選人的相關證件影本(原件備查)及相關檔:

(1)身份證明;

(2)履歷表、學歷、學位證書影本,如推薦獨立董事候選人,還需提供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3)能證明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其他文件。

3.推薦人資格證明。若推薦人為本公司股東,則應提供下列檔:

(1)如是自然人股東,則需提供其身份證明影本(原件備查);

(2)如是法人股東,則需提供其營業執照影本(加蓋公章);

(3)證券帳戶卡影本;

(4)股份持有的證明文件。

(二)推薦人向本公司董事會推薦董事候選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薦方式僅限於親自送達或郵寄兩種方式。

2.推薦人必須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17年7月14日17:00 前將相關檔送達或者郵寄至(以收件郵戳時間為准)本公司指定連絡人處方為有效。

七、聯繫方式

1.連絡人:餘霞;

2.聯繫電話(兼傳真):023-72231475;

3.通訊位址:重慶市涪陵區江北街道辦事處二渡村一組;

4.郵遞區號:408006。

特此公告

重慶市涪陵榨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7月8日

附件:

重慶市涪陵榨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候選人推薦書

推薦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證券代碼:002507 證券簡稱:涪陵榨菜 公告編號:2017-035

重慶市涪陵榨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監事會換屆選舉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慶市涪陵榨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屆監事會於2017年6月12日屆滿,鑒於新一屆監事會候選人的提名準備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公司已於2017年6月1日發佈了《關於董事會、監事會延期換屆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7-027)。現公司擬開展相關換屆選舉工作。為了順利完成監事會的換屆選舉工作(以下簡稱“本次換屆選舉”),公司監事會現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將第四屆監事會的組成、監事選舉方式、監事候選人的推薦、本次換屆選舉的程式、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等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第四屆監事會的組成

按照現行的本公司《章程》規定,第四屆監事會將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職工代表監事1名,股東代表監事2名,監事任期自本公司相關股東大會選舉通過之日起三年。

二、監事的選舉方式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本次監事換屆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即股東大會選舉股東代表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擬選股東代表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開使用。

三、監事候選人的推薦

(一)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的推薦

本公司監事會、本公告發佈日單獨或者合併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3%以上的股東,有權向第三屆監事會書面提名推薦第四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單個推薦人推薦的人數不得超過本次擬選股東代表監事人數。

(二)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的推薦

職工代表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四、本次換屆選舉的程式

(一)推薦人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監事會推薦監事候選人並提交相關文件。

(二)在上述推薦時間屆滿後,本公司監事會召開會議,對推薦的監事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第四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名單,並以提案的方式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監事候選人應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做出書面承諾,同意接受提名,承諾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完整並保證當選後履行監事職責。

(四)在新一屆監事會成員就任前,第三屆監事會監事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繼續履行職責。

五、監事的任職資格

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等的規定,本公司監事候選人均為自然人,並且須具有與擔任監事相適應的工作閱歷和經驗,並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監事職責。凡具有下述條款所述事實者不能擔任公司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負到期未清償;

6.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

7. 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期限尚未屆滿;

8. 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9. 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11.公司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不得擔任公司監事;

12. 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關於推薦人應提供的相關檔說明

(一)推薦人推薦監事候選人,必須向本公司監事會提供下列檔:

1.監事候選人推薦書(原件,見附件);

2.推薦的監事候選人的相關證件影本(原件備查):

(1)身份證明、學歷和學位證書影本;

(2)能證明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其他文件。

(二)推薦人向本公司監事會推薦監事候選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薦方式僅限於親自送達或郵寄兩種方式。

2.推薦人必須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7年7月14日17:00前將相關檔送達或者郵寄至(以收件郵戳時間為准)本公司指定連絡人處方為有效。

監事會

第四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推薦書

6.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

7.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8.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10.公司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不得擔任公司監事;

11.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等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除需具備上述董事任職資格之外,還必須滿足下述條件:

1.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則;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4.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的獨立董事培訓並獲得培訓證書;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係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5)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服務的仲介機構的專案組全體人員、各級覆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夥人及主要負責人;

(6)在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或者在有重大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7)最近十二個月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8)最近十二個月內,獨立董事候選人、其任職及曾任職的單位存在其他影響其獨立性情形的人員;

(9)在其他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的人員;

(10)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11)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人員。

前款第(4)項、第(5)項及第(6)項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附屬企業,不包括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0.1.4條規定,與上市公司不構成關聯關係的附屬企業。

六、關於推薦人應提供的相關檔說明

(一)推薦人推薦董事候選人,必須向本公司董事會提供下列檔:

1.董事候選人推薦書原件(見附件);

2.推薦的董事候選人的相關證件影本(原件備查)及相關檔:

(1)身份證明;

(2)履歷表、學歷、學位證書影本,如推薦獨立董事候選人,還需提供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3)能證明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其他文件。

3.推薦人資格證明。若推薦人為本公司股東,則應提供下列檔:

(1)如是自然人股東,則需提供其身份證明影本(原件備查);

(2)如是法人股東,則需提供其營業執照影本(加蓋公章);

(3)證券帳戶卡影本;

(4)股份持有的證明文件。

(二)推薦人向本公司董事會推薦董事候選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薦方式僅限於親自送達或郵寄兩種方式。

2.推薦人必須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17年7月14日17:00 前將相關檔送達或者郵寄至(以收件郵戳時間為准)本公司指定連絡人處方為有效。

七、聯繫方式

1.連絡人:餘霞;

2.聯繫電話(兼傳真):023-72231475;

3.通訊位址:重慶市涪陵區江北街道辦事處二渡村一組;

4.郵遞區號:408006。

特此公告

重慶市涪陵榨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7月8日

附件:

重慶市涪陵榨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候選人推薦書

推薦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證券代碼:002507 證券簡稱:涪陵榨菜 公告編號:2017-035

重慶市涪陵榨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監事會換屆選舉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慶市涪陵榨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屆監事會於2017年6月12日屆滿,鑒於新一屆監事會候選人的提名準備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公司已於2017年6月1日發佈了《關於董事會、監事會延期換屆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7-027)。現公司擬開展相關換屆選舉工作。為了順利完成監事會的換屆選舉工作(以下簡稱“本次換屆選舉”),公司監事會現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將第四屆監事會的組成、監事選舉方式、監事候選人的推薦、本次換屆選舉的程式、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等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第四屆監事會的組成

按照現行的本公司《章程》規定,第四屆監事會將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職工代表監事1名,股東代表監事2名,監事任期自本公司相關股東大會選舉通過之日起三年。

二、監事的選舉方式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本次監事換屆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即股東大會選舉股東代表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擬選股東代表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開使用。

三、監事候選人的推薦

(一)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的推薦

本公司監事會、本公告發佈日單獨或者合併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3%以上的股東,有權向第三屆監事會書面提名推薦第四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單個推薦人推薦的人數不得超過本次擬選股東代表監事人數。

(二)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的推薦

職工代表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四、本次換屆選舉的程式

(一)推薦人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監事會推薦監事候選人並提交相關文件。

(二)在上述推薦時間屆滿後,本公司監事會召開會議,對推薦的監事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第四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名單,並以提案的方式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監事候選人應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做出書面承諾,同意接受提名,承諾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完整並保證當選後履行監事職責。

(四)在新一屆監事會成員就任前,第三屆監事會監事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繼續履行職責。

五、監事的任職資格

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等的規定,本公司監事候選人均為自然人,並且須具有與擔任監事相適應的工作閱歷和經驗,並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監事職責。凡具有下述條款所述事實者不能擔任公司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負到期未清償;

6.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

7. 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期限尚未屆滿;

8. 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9. 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11.公司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不得擔任公司監事;

12. 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關於推薦人應提供的相關檔說明

(一)推薦人推薦監事候選人,必須向本公司監事會提供下列檔:

1.監事候選人推薦書(原件,見附件);

2.推薦的監事候選人的相關證件影本(原件備查):

(1)身份證明、學歷和學位證書影本;

(2)能證明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其他文件。

(二)推薦人向本公司監事會推薦監事候選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薦方式僅限於親自送達或郵寄兩種方式。

2.推薦人必須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7年7月14日17:00前將相關檔送達或者郵寄至(以收件郵戳時間為准)本公司指定連絡人處方為有效。

監事會

第四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推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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