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屆亞洲電影大獎21日晚在香港揭曉, 馮小剛執導的《我不是潘金蓮》斬獲包括最佳電影、最佳攝影和最佳女主角在內的三項大獎, 範冰冰問鼎最佳女主角。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根據著名作家劉震雲的同名長篇小說《我不是潘金蓮》改編, 講述了一個打官司的故事——因前夫罵自己是“潘金蓮”, 為還自己一個清白, 婦女李雪蓮堅持告狀二十年。
原著故事是寫一個戴了綠帽子的女人想殺人, 其實不過是想在人群中找到能說上話的人, 從殺人到折騰人, 不過是想在人群中糾正一句話。 這個頂了潘金蓮冤名的婦女經歷了一場荒唐的離婚案後, 要證明之前的離婚是假的, 更要證明自己不是潘金蓮, 走上告狀路。 結果從鎮裡告到縣裡、市里, 甚至申冤到北京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不但沒能把假的說成假的, 還把法院庭長、院長、縣長乃至市長一舉拖下馬;以至每到“兩會”時她所在的省市縣都要上演圍追堵截的一幕,
劉震雲用一個看似荒誕的故事講述真切的生活常理。
萬萬沒想到的是, 這麼好一部小說, 這麼好一部電影, 竟然引發了全國潘氏宗親會的不滿, 認為有損潘氏名譽。 來自廣東增城的農婦潘金蓮,
3月21日上午,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潘金蓮起訴馮小剛等九人案,
馮小剛、劉震雲、範冰冰等均未現身法庭,
只委託了律師參與庭審。
庭審中,
原告認為電影《我不是潘金蓮》旁白說“自宋朝到如今,
人們都把不正經的女人叫潘金蓮”,
在結尾也沒有寫上(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等或由哪裡改編,
構成了對原告的名譽侵權,
要求被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但馮小剛、劉震雲等人的代理人則認為, 《我不是潘金蓮》中的潘金蓮, 是指小說中的潘金蓮, 而不是原告廣東增城的潘金蓮。 “歷史人物與現實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 但這是兩碼事。 ”因此, 被告方認為電影並未構成對原告名譽侵權, 不同意庭外調解。 庭審結束後, 法庭宣佈休庭, 4月19日宣判。
真是天下之大,
無奇不有,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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