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基金享受稅收試點政策標準明確】證監會7日發佈私募基金監管問答, 明確了創業投資基金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相關標準及流程。 試點地區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 符合相關條件的, 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上海證券報)
7日, 證監會發佈私募基金監管問答, 明確了創業投資基金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相關標準及流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了這一情況。
根據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佈的《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
為落實該項稅收試點政策, 支持創業投資基金健康發展, 證監會制定了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標準和流程, 為創業投資基金享受稅收試點政策做好政策銜接。 證監會參照以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條件, 在實繳規模、存續期限、人員資質、投資範圍等方面明確了相關標準。
根據監管問答, 具體而言, 享受該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應當符合下列五個條件:創業投資基金實繳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高莉表示, 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比對創業投資基金是否符合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的各項條件,
高莉介紹說, 下一步, 證監會將繼續完善對創業投資基金差異化監管制度, 通過多種方式加強政策支援和配套安排, 為創業投資基金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支援創業投資基金在服務實體經濟、支援創業創新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原標題:創投基金享受稅收試點政策標準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