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創投基金享受稅收試點政策標準明確

【創投基金享受稅收試點政策標準明確】證監會7日發佈私募基金監管問答, 明確了創業投資基金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相關標準及流程。 試點地區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 符合相關條件的, 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上海證券報)

7日, 證監會發佈私募基金監管問答, 明確了創業投資基金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相關標準及流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了這一情況。

根據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佈的《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

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試點地區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 符合相關條件的, 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為落實該項稅收試點政策, 支持創業投資基金健康發展, 證監會制定了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標準和流程, 為創業投資基金享受稅收試點政策做好政策銜接。 證監會參照以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條件, 在實繳規模、存續期限、人員資質、投資範圍等方面明確了相關標準。

根據監管問答, 具體而言, 享受該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應當符合下列五個條件:創業投資基金實繳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或者首期實繳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工商註冊後5年內實繳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創業投資基金存續期限不短於7年;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團隊有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者相關業務經驗的人員負責投資管理運作;創業投資基金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金額不超過該創業投資基金總資產的20%;創業投資基金未投資已上市企業, 所投資未上市企業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購)後, 創業投資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創業投資基金未從事擔保業務和業務。

高莉表示, 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比對創業投資基金是否符合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的各項條件,

並向擬申請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註冊地所在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證監會派出機構根據日常監管情況以及基金業協會自律監管情況, 為符合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申請機構出具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稅收試點政策的年度證明材料。 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對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及享受稅收試點政策資格情況進行抽查。

高莉介紹說, 下一步, 證監會將繼續完善對創業投資基金差異化監管制度, 通過多種方式加強政策支援和配套安排, 為創業投資基金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支援創業投資基金在服務實體經濟、支援創業創新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原標題:創投基金享受稅收試點政策標準明確)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