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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分類監管新規發佈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7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說, 近日證監會發佈修訂後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規定》完善了合規狀況評價指標體系, 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 同時強化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體系, 促進行業提升全面風險管理能力。

《規定》共7章35條, 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維持分類監管制度總體框架不變, 集中解決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 不改變現行的以風險管理能力、持續合規狀況為主的評價體系和有效做法, 僅對相關評價指標結合行業實際和監管需要進行優化。

二是完善合規狀況評價指標體系, 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 完善日常監管措施及針對立案調查、風險事件的扣分規則, 引導一線監管部門用好用足監管措施。 客觀、準確體現不同類別公司在持續規範運營上的差異, 引導公司按照監管導向依法合規、穩健經營。

三是強化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體系, 促進行業提升全面風險管理能力。 更新風險管理評價內容, 提高淨資本加分門檻, 引導證券公司提升資本實力、引入高端專業人才、完善風控基礎設施, 形成精准計量各類風險、動態監測監控和有效應對風險的全面風險管理能力, 實現風險管理全覆蓋。

四是突出監管導向, 引導行業聚焦主業。

優化原有的市場競爭力指標, 剔除部分偏離主業、過度投機的業務因素影響, 增加反映公司綜合實力、跨境服務能力等因素的指標, 引導證券公司突出主業、做優做強, 提升國內國際競爭力。

五是為持續完善評價體系留出空間, 增強制度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增加授權條款, 委託中國證券業協會在條件具備時對全面風險管理能力、合規管理能力、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等進行專項定量評價, 逐步提升風險管控能力在分類評價中的比重, 確保分類評價結果切實管用、持續有效, 不斷提高監管資源配置的有效性。

高莉表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強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

進一步提升分類監管制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督促行業優化合規風控水準, 聚焦主業, 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實現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證監會在廣泛徵求行業意見基礎上研究修訂了《規定》。

2017年6月2日, 證監會就《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截至6月17日, 共收到21家單位(其中證券公司20家、行業自律組織1家)、4名個人合計69條回饋意見。 從回饋情況看, 各方均認為《規定》整體較為成熟。 同時, 有關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建議, 證監會綜合考慮行業現狀和監管實際, 對《規定》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

(原標題:證券公司分類監管新規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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