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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實現“全國漫遊” 1.3億人換城市買房更Easy

住建部官網6日發佈消息稱, 為適應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異地流動, 跨城市轉移接續住房公積金的業務需求, 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 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開發了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 2017年6月末, 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全部接入平臺, 自7月1日起,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平臺辦理。

據瞭解, 目前, 鄭州、北京、上海、福州、廣州、深圳、西安、太原、瀋陽、南昌、武漢、石家莊、杭州等城市均已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 預計這一舉措的受益群體將超過1.3億人。

盤活4.7萬億繳存結餘

一直以來, 要求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工作的呼聲很高, “賬隨人走、錢隨賬走”不光讓我們看到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前行, 更關鍵的是, 住房公積金異地的轉移接續有利於盤活住房公積金、提高公積金的利用率。

我國在上世紀90年代開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1999年, 國務院頒佈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按照《條例》,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的個人住房長期儲蓄資金, 與養老、醫療等社保公共帳戶管理方式不同, 個人和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悉數進入個人帳戶, 屬於個人所有, 專項用於住房, 是每個人擁有的實實在在的“私房錢”。

根據住建部發佈“的2017年5月份全國住房公積金運行情況”顯示, 2017年5月份, 全國繳存住房公積金1433億元, 提取住房公積金1005億元, 發放個人住房貸款865億元。

截至2017年5月底, 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11.31萬億元, 提取總額6.55萬億元, 繳存餘額4.76萬億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7.01萬億元, 個人住房貸款餘額4.24萬億元, 個貸率(個人住房貸款餘額/繳存餘額)為89%。

除此之外還有一組資料:2016年, 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類提取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2098.85億元, 不到全年商品住宅銷售額的1/4。

在此之前, 公積金的戶籍壁壘其實已有所鬆動, 比如一些城市的公積金實行了轉出制度, 但只限於手工操作, 而且是個人針對兩地機構多次往返辦理。

為此, 很多人的公積金帳戶就此擱置。 此種局面, 不僅增加了人們使用公積金的成本, 也大大弱化了公積金制度的現實作用。 在這一背景下, 推行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只需轉入地發起辦理就可以實現“賬隨人走”, 無疑是一次眾望所歸的便民改革。

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開通以後, 公積金可以自由流動, 同時, 符合當地購房條件的人也將有機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便利了繳存人到異地購房的需求。 很顯然, 人流動起來了, 錢流動起來了, 住房公積金的利用率也就相應地提高。

1.3億人換城市工作買房更方便

平臺上線後, 有多少人因此受益?根據住建部等部委聯合發佈的《全國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

2016年住房公積金實繳職工為13064.50萬人(約1.3億人)。 未來, 這部分人更換就業城市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將更方便。

此舉還將惠及未來新增繳納公積金的人(包括流動人口)。 去年10月國家衛計委《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6》發佈會公佈資訊顯示, 中國從城市到城市的城城流動人口逐漸增加, 占流動人口的份額從原來不到10%提升至2015年底的30%, 並預計“未來, 這一比例可能會繼續增加”。

截至2015年末我國流動人口規模達2.47億人, 相當於每六個人中有一個是流動人口。 《國家人口發展規劃(2016-2030年)》預計, 未來人口流動仍活躍, 以“璦琿-騰沖線”為界的全國人口分佈基本格局保持不變, 但人口將持續向沿江、沿海、鐵路沿線地區聚集, 城市群人口集聚度加大。

同時,一方面流動人口流向中心城市的比例在下降,流向非中心城市地區的比例有所上升,2013年流向中心城市的跨省流動人口占全國跨省流動人口的比例為56.8%,2015年則降至54.9%;另一方面,家庭化流動趨勢加強,超過一半家庭有3人及以上同城居住。

由此來看,以特大城市為代表的中心城市,不再是流動人口的不二選擇,中小城市愈發具有吸引力。同時,家庭化流動模式趨強或正是他們不選擇大城市的原因之一,與家庭成員同城居住,意味著安家置業需求更高,大城市樓市的高房價和高門檻顯然不合適。

而住房公積金全國範圍內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將讓換城市工作的人在新城市辦理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手續更方便。

資訊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公積金制度已有近20年歷史,其初衷是為了降低人們的購房成本。但20年來,社會的方方面面都發生了劇烈的變化,特別是隨著社會人口流動的頻密,和區域間房價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公積金受制於地域壁壘,已經越來越難以滿足社會的需求,甚至被稱已淪為“雞肋”,因此,改革的呼聲日盛。

這次異地轉移接續的障礙終於被打破,意味著對公積金的支配權,更多地回到繳存者的手中。其看得見的直接好處便是,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繳存公積金但又買不起房的勞動者,可以拿著高繳納標準的公積金到房價稍低的異地城市購房,以降低財務壓力。由此,不僅人口的流動變得更順暢,公積金的制度初衷也得以通過這種異地“流通”的方式,得到更好地兌現。

平臺打通後,能達到讓資訊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的目標,提升了住房公積金服務效率。住建部介紹,跨區域就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手續齊全、符合轉出地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向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即可通過平臺辦理轉移接續業務,解決了過去職工往返奔波、手續繁雜、時間過長等問題,提高了服務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接通平臺後,住房公積金轉入地一般需要兩個資訊:一是原繳存管理部門全稱,二是原繳存地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帳號;而在轉出地,個人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另外,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除了將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資金安全、快捷轉移外,還實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等業務資訊的接續,有利於轉入地中心及時為職工提供貸款、提取等相關服務,充分保障了職工權益,有助於更好的為農民工等新市民解決住房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有的轉入地管理部門還要求本人攜帶身份證到相關部門提出申請;有的則不需要,個人提交申請,直接通過單位經辦人辦理即可。

落地需打通“最後一公里”

我國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要保障每一個人都能住有所居,都能減輕購房的壓力。而事實上,以往由於地域之間的壁壘沒有打破,很多人的住房公積金只是“帳面財富”,很難做到“賬隨人走”,這一公積金新政不僅有助於打破地域壁壘,提高人們對公積金的使用率以及獲得感,亦有助於房地產長效機制的建立。

但就目前而言,此項改革仍需做好相關配套工作。

一方面,各地公積金繳存標準的差異,在落地上,是否會存在著拖延、積極性不高等現象,也還有待觀察;另一方面,公積金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還並不等於對公積金的支配權完全屬於繳存者個人。

比如,公積金的支取門檻、使用用途、各地的標準和規定都不盡相同。如果為公積金的支取設置過高的門檻,或者嚴格限制公積金的用途,也可能影響到公積金異地接續後的實際價值。因此,這一點,相關部門也有必要作出更為開放和明確的政策引導,打通改革的“最後一公里”。

此外,還有必要厘清的一點是,公積金開始異地轉移接續,走向全國“漫遊”,並不意味著實現了異地貸款。通俗講,按照目前的政策,異地接續後的公積金,只能取出來直接用於購房,比如用作首付款,而不能在異地進行公積金貸款。

由於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貸,其更有助於減輕購房者的壓力,也更符合公積金制度的設計本意。因而,正如有輿論呼籲的,在破除公積金的地域壁壘後,下一步還應儘快放開公積金異地貸款,進一步提高公積金的使用效率與公積金制度的“含金量”。

公積金制度的異地接續,是基於流動社會下人們購房需要的一次應有的制度校準,也是近年來公積金改革一個重要的實質性進展,標誌著公積金制度正式邁入一個新的時代。這對於緩解社會的購房壓力,推動三四線城市的樓市去庫存,有著一箭雙雕的作用。

但改革沒有終點,公積金的地域壁壘被打破後,其制度的完善和優化,還應該繼續,以更好地滿足流動社會中的購房需求,增進人們的獲得感。

城市群人口集聚度加大。

同時,一方面流動人口流向中心城市的比例在下降,流向非中心城市地區的比例有所上升,2013年流向中心城市的跨省流動人口占全國跨省流動人口的比例為56.8%,2015年則降至54.9%;另一方面,家庭化流動趨勢加強,超過一半家庭有3人及以上同城居住。

由此來看,以特大城市為代表的中心城市,不再是流動人口的不二選擇,中小城市愈發具有吸引力。同時,家庭化流動模式趨強或正是他們不選擇大城市的原因之一,與家庭成員同城居住,意味著安家置業需求更高,大城市樓市的高房價和高門檻顯然不合適。

而住房公積金全國範圍內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將讓換城市工作的人在新城市辦理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手續更方便。

資訊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公積金制度已有近20年歷史,其初衷是為了降低人們的購房成本。但20年來,社會的方方面面都發生了劇烈的變化,特別是隨著社會人口流動的頻密,和區域間房價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公積金受制於地域壁壘,已經越來越難以滿足社會的需求,甚至被稱已淪為“雞肋”,因此,改革的呼聲日盛。

這次異地轉移接續的障礙終於被打破,意味著對公積金的支配權,更多地回到繳存者的手中。其看得見的直接好處便是,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繳存公積金但又買不起房的勞動者,可以拿著高繳納標準的公積金到房價稍低的異地城市購房,以降低財務壓力。由此,不僅人口的流動變得更順暢,公積金的制度初衷也得以通過這種異地“流通”的方式,得到更好地兌現。

平臺打通後,能達到讓資訊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的目標,提升了住房公積金服務效率。住建部介紹,跨區域就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手續齊全、符合轉出地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向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即可通過平臺辦理轉移接續業務,解決了過去職工往返奔波、手續繁雜、時間過長等問題,提高了服務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接通平臺後,住房公積金轉入地一般需要兩個資訊:一是原繳存管理部門全稱,二是原繳存地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帳號;而在轉出地,個人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另外,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除了將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資金安全、快捷轉移外,還實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等業務資訊的接續,有利於轉入地中心及時為職工提供貸款、提取等相關服務,充分保障了職工權益,有助於更好的為農民工等新市民解決住房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有的轉入地管理部門還要求本人攜帶身份證到相關部門提出申請;有的則不需要,個人提交申請,直接通過單位經辦人辦理即可。

落地需打通“最後一公里”

我國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要保障每一個人都能住有所居,都能減輕購房的壓力。而事實上,以往由於地域之間的壁壘沒有打破,很多人的住房公積金只是“帳面財富”,很難做到“賬隨人走”,這一公積金新政不僅有助於打破地域壁壘,提高人們對公積金的使用率以及獲得感,亦有助於房地產長效機制的建立。

但就目前而言,此項改革仍需做好相關配套工作。

一方面,各地公積金繳存標準的差異,在落地上,是否會存在著拖延、積極性不高等現象,也還有待觀察;另一方面,公積金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還並不等於對公積金的支配權完全屬於繳存者個人。

比如,公積金的支取門檻、使用用途、各地的標準和規定都不盡相同。如果為公積金的支取設置過高的門檻,或者嚴格限制公積金的用途,也可能影響到公積金異地接續後的實際價值。因此,這一點,相關部門也有必要作出更為開放和明確的政策引導,打通改革的“最後一公里”。

此外,還有必要厘清的一點是,公積金開始異地轉移接續,走向全國“漫遊”,並不意味著實現了異地貸款。通俗講,按照目前的政策,異地接續後的公積金,只能取出來直接用於購房,比如用作首付款,而不能在異地進行公積金貸款。

由於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貸,其更有助於減輕購房者的壓力,也更符合公積金制度的設計本意。因而,正如有輿論呼籲的,在破除公積金的地域壁壘後,下一步還應儘快放開公積金異地貸款,進一步提高公積金的使用效率與公積金制度的“含金量”。

公積金制度的異地接續,是基於流動社會下人們購房需要的一次應有的制度校準,也是近年來公積金改革一個重要的實質性進展,標誌著公積金制度正式邁入一個新的時代。這對於緩解社會的購房壓力,推動三四線城市的樓市去庫存,有著一箭雙雕的作用。

但改革沒有終點,公積金的地域壁壘被打破後,其制度的完善和優化,還應該繼續,以更好地滿足流動社會中的購房需求,增進人們的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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