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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凱材料: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上海飛凱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上海飛凱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7 年 7 月 7 日召開公

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飛凱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

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議案》、《上海飛凱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向關

聯方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上海飛凱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增補第三屆董

事會董事的議案》以及《上海飛凱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增補第三屆董事會戰

略委員會委員的議案》等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

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

範運作指引》及《上海飛凱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等相關規定, 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 對相關關聯交易進行了事前審查, 在審閱

有關檔資料後, 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涉及的相關事項, 基於獨立判斷

的立場, 發表意見如下:

一、 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議案

我們認為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用途變更是著眼於公司整體發展而做出的謹慎決定,

有助於提高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完善公司產業佈局, 提高公司的整體盈利水準,

為公司業績持續增長提供強有力保障, 實現全體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符合全體股東

利益, 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規

定, 也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 因此, 同意《上海飛凱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變

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議案》。

二、 關於向關聯方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 關聯董事進行了回避, 審議和表決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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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經營發展的實際要

求, 屬於合理的交易行為, 對公司未來的成長發展有益。 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參照銀

行等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水準確定, 公司承擔的融資成本符合市場利率標準,

利息費用公允、合理,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亦不會對公司的持續

經營能力、損益及資產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因此, 同意《上海飛凱光電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關於向關聯方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三、 關於增補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經核查, 董事會關於增補董事的推選是在充分瞭解被提名人的資格條件、經營

和管理經驗、專業素養等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的, 並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 聘任

程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選舉的董事具備了法律、法規、

規範性檔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

所懲戒的情形,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 同意《上海飛凱光

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增補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下轉簽字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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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無正文, 為上海飛凱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三

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張陸洋(簽字):

孫 岩(簽字):

朱 銳(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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