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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蓮”狀告馮小剛《我不是潘金蓮》惹上官司

“潘金蓮”狀告馮小剛 《我不是潘金蓮》惹上官司

來自成都商報報導, 全國潘氏宗親及廣東省增城市民潘金蓮對《我不是潘金蓮》影片中角色塑造的不滿。

市民潘金蓮以電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嚴重傷害, 該電影的出品、預告、宣傳及上映, 使對原告的侵權行為大範圍擴散, 給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譽上造成重大損害, 社會評價嚴重受損, 不但原告精神上極其壓抑、苦悶, 其家人及潘氏家族, 整體社會評價急劇降低, 隨處可以聽到對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熱諷”而將馮小剛、劉震雲等九人告上法庭。

廣東潘金蓮在起訴書中寫道:“據中華書局出版的《清河縣誌》第0781頁記載:潘金蓮乃是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賢妻良母。 而劉震雲卻歪曲歷史事實, 寫作《我不是潘金蓮》一書, 將潘金蓮醜化成不正經女人的代名詞……在該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的旁白中說’自宋朝到如今人們都把不正經的女人叫潘金蓮’即歪曲事實……”

據潘氏宗親會媒體聯絡人潘利求介紹, 歷史上的潘金蓮原型本人並非“不正經的女人”, 更不是蕩婦, 而是賢良溫淑的大家閨秀、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潘金蓮訴馮小剛等名譽侵權案後, 原定於2016年12月28日上午開庭。 但是因馮小剛與摩天大樓傳媒有限公司缺席, 造成無法開庭。

3月21日上午,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潘金蓮訴馮小剛等九人被告案, 馮小剛、劉震雲、範冰冰等均未現身法庭, 只委託了律師參與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並未當庭宣判, 據瞭解, 本案將在4月9日進行宣判。

可以說, 《我不是潘金蓮》一片自上映之初就引人關注。

2016年11月, 馮小剛不滿萬達院線對《我不是潘金蓮》的排片率, 以“潘金蓮”的名義開撕王健林。 隨後王思聰代父出戰, 懟得馮小剛偃旗息鼓。 這一口水仗背後, 也讓《我不是潘金蓮》背後的資本對賭細節浮出水面。

耀萊影視文化是《我不是潘金蓮》的發行方, 華誼兄弟、摩天輪文化是製片方, 電影上映前, 發行方和製片方共同《我不是潘金蓮》的發行協議, 約定如票房低於5億, 耀萊將支付2億票房淨收, 票房在5億至8億部分淨收益由耀萊獨享, 票房超出8億元部分, 耀萊將獲得票房淨收益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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