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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酒家:業績嚴重依賴月餅三年五受行政處罰

日前, 廣州酒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食藥監市罰字[2016]N2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就利口福公司海安路分店在相關期間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擅自提供食品服務的事項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0元、罰款2萬元的處罰。

2014年12月公司因電商分公司違規宣傳馳名商標事項被處罰。 經核查, 2014年12月1日, 廣州市工商局荔灣分局做出穗工商荔分處字[2014]44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認定公司在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28日期間通過在京東網站設立的“廣州酒家旗艦店”銷售臘味食品時, 違規宣傳馳名商標, 故對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雖然上述行政處罰所涉及的事項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影響很小, 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 但是由於公司採用的是連鎖經營模式, 特別是公司除了直營店之外, 還有加盟店, 而加盟店是獨立於公司的主體。 公司也在風險提示中強調, 若加盟商在日常經營中未嚴格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食品衛生安全、服務、採購、銷售、質控、品牌等方面的管理, 將對公司經營效益、品牌形象造成不利影響。

股市動態分析週刊記者根據招股說明書統計, 2013年至2016年, 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通過12315熱線受理對廣州酒家及下屬企業的投訴86宗, 其中, 2013年31宗, 2014年19宗, 2015年11宗、2016年25宗。 以上處罰和投訴資訊反映出公司在日常經營中還存在管理漏洞,

未來隨著公司生產經營規模的擴大和加盟商的不斷增加, 公司在加盟模式方面的制度建設、運營管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將面臨更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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