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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是什麼,為什麼能夠陶冶情操,打動人心?

音樂是人類為滿足聽覺感性需要與表現內心感受需要創造的豐富而有序的聲音組合體。

音樂的本質是自然的音(或者說振動)引起人的情緒感受。

因為音樂, 從始至終就不能拋開人去談,

聲音是需要參照, 比較, 才能被感受得到的, 真正讓我們產生情緒感受的, 是前後兩個聲音的音調, 時間等, 由於前後兩個聲音的音調, 時間不同, 喚起了人類與之相應的某種情緒感受, 這才有了音樂。

音樂分為音, 和樂, 音, 自然之音, 樂, 人的情緒感受, 兩者相結合才被稱作音樂, 拋棄了任何一個, 都不叫稱之為音樂。

音樂是以聲音的頻率(高低, 音質等)與時間為材料的藝術, 從客觀來說, 音樂就是空氣的震動;從主觀來說, 音樂是人情感的抒發或是想法的表達。

音樂以不同的角度看待世界, 不是通過語言的描述, 探索人生甚至宇宙的奧義。 音樂是有邏輯的聲音。 音樂的意義來源於聲音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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