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浙江省物價局對杭州市富陽區造紙協會組織17家造紙企業達成並實施捲筒白板紙價格壟斷協議一案作出處理決定, 對富陽區造紙協會依法撤銷登記, 對17家企業罰款778萬元, 嚴肅制止違法漲價, 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調查發現, 2016年10月28日, 富陽區造紙協會組織浙江鴻昊、浙江新勝大、浙江春勝、浙江三星紙業等17家造紙企業召開行業會議, 共同協商上調捲筒白板紙價格, 並達成協議:1、對本次價格調整, 企業應自覺執行到位;2、調價分階段執行, 首次每噸上調200元, 特殊情況允許50元以內浮動;3、本次調價系捲筒價格;4、企業間相互監督,
經對涉案企業銷售情況進行核實, 各涉案企業均實施了關於上調捲筒白板紙價格的壟斷協議。 2016年1月至10月, 涉案企業的捲筒白板紙價格維持穩定,
富陽區造紙協會組織本行業經營者達成統一上調捲筒白板紙價格的壟斷協定, 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17家涉案企業作為生產銷售捲筒白板紙的獨立市場主體, 屬於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 在行業協會的組織下召開會議, 達成並實施上調捲筒白板紙價格的壟斷協議, 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 富陽區造紙協會和涉案企業的上述行為排除、限制了捲筒白板紙市場的競爭,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對達成壟斷協定發揮組織作用、且在2010年就因組織企業串通價格受到過行政處罰的富陽區造紙協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持續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 嚴肅查處通過價格壟斷協議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漲價、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 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著力優化營商環境, 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