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廣東鼎創投資有限公司會議室(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市蓮路339號)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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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大會主持情況等。
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8人, 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監事3人, 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李祥軍出席了本次會議;財務總監肖善鵬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因公司第一大股東青海重型機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的股權交易構成管理層收購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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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 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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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因公司第一大股東青海重型機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的股權交易構成管理層收購的議案》在關聯股東青海重型機床有限責任公司、青海機電國有控股有限公司、上海聖雍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青海溢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于世光、董事楊擁軍、董事王春梅、董事劉文忠和監事會主席馬新萍回避表決的情形下獲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全票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
律師:毛獻萍、陳凡
2、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表決程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檔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青海華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