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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公肉身佛像一案進入新的階段,荷蘭藏家有新策略

據荷蘭電訊報、共同日報等多份報紙報導, 圍繞著一具從中國帶出來的十一世紀章公肉身佛像的官司的審理進入一個新階段,

章公的家鄉、福建省大田縣吳山鄉陽春村的村民, 引用了屍體護理的法律(Wet op de Lijkbezorging), 堅決要求荷蘭藏家Oscar van Overeem歸還。

今天在阿姆斯特丹法庭上, 代表中國村民的律師Jan Holthuis說, 根據荷蘭法律, 任何人都不能夠擁有身份特徵清楚的屍體, 作為私有財產, 聖骨和聖物可另作別論;只有其家屬可以對屍體進行加工處理, 而這具肉身菩薩從上世紀就保存在家族祠堂中, 是家族的財產。

律師還說, 章公生前成為僧人, 為村民作做了很多事情, 給家族很大的影響。 因此, 對於這個村子來說, 這具肉身佛像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這具佛像的荷蘭的收藏者說是1996年從香港購回的, 律師Jan Holthuis說, 這段時間, 有很多來歷不明的古董文物被交易, 作為一個收藏者, 必須對來歷問個仔細。

收藏者的律師沒有作答。

控方律師說, 被告曾聲稱, 當時買的是另一具佛像, 不是陽春村稱的這一具, 而他買的這具佛像因為引起過多的爭議, 也已經售予身份不明的他人, 根據買賣協定, 他不能夠透露買家的身份。 控方律師說, 這可能是被告的一種伎倆,

以這種方式逃脫對手的追討。

這宗追討肉身佛像的官司自2015年啟動法律程式, 荷蘭法庭2016年立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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