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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等待期內生病,保險就白買了嗎?

不可否認, 很多人是生病了或者身體出現異常才考慮購買保險的, 保險公司為了避免這種逆選擇的風險, 設計了保險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內出險, 是沒辦法獲得賠償的。

目前不同的保險種類, 等待期時間長短不一, 而且各家公司對等待期出險的處理方式也不同, 今天深藍君就和大家一起梳理一下等待期的問題, 具體內容如下:

什麼是等待期, 不同保險有何異同?

重疾險等待期出險, 有哪些處理方式?

案例分析:重疾險等待期條款對比

一、不同保險, 等待期有什麼差異?

設置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 而馬上投保以獲得保險金的行為。 目前重疾險、醫療險、定期壽險的設置都是有等待期的, 並且對等待期出險的定義不同, 我們分別來看:

1、重疾險

重疾險都設置有90天-180天的等待期, 由於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 所以不同公司對等待期出險的態度不同,

甚至可以說差異很大。

有的保險等待期出險合同會直接終止, 而有的合同仍然有效, 今天我們也會通過案例分析, 把不同公司的產品進行匯總, 讓大家看個明白, 瞭解得清清楚楚。

2、醫療險

一般醫療險都設置有30天的等待期, 如果這幾天不舒服, 想買完保險再去治療基本是不行的, 因為有30天的等待期。

醫療險如果等待期出險是免責的, 就是保險公司不賠付, 但是合同仍然有效。 只要等待期確診就不能獲得補償, 那怕等待期結束後再治療也不行。 另外以尊享e生等為代表的百萬醫療險, 只是第一年有等待期, 續保是沒有等待期的。

3、定期壽險

對於定期壽險目前有90天-180天的等待期, 如果這個時間內疾病身故是無法獲得賠償的, 由於意外導致的身故是不受限制。

4、意外險

意外險沒有等待期, 但是要注意一下生效日期, 絕大多數意外險都是次日零點生效, 不過深藍君也見過幾天後生效的意外險, 大家在挑選的時候可以注意一下。

二、重疾險等待期,
各家標準分析:

在之前的文章中, 我們通過各個角度為大家講解如何去挑選重疾險, 比如從豁免條款、綠色就醫通道、保障等去對比。 我們希望大家能簡單快速地瞭解保險, 選到適合自己的產品。

不同保險公司對重疾險等待期出險, 處理方式差異很大, 主要可以分為如下三類:

情況1:等待期內出險, 合同結束, 返還保費

這種情況是比較容易理解的, 畢竟買了重疾險還沒有熬過等待期, 如果發生重疾或輕症, 保險公司會解除合同, 退錢給我們也是合情合理的。

深藍君找了某產品的條款, 大家看下: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內發病或被確診患有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 我們將向您無息返還本合同累計已交納的保險費,

本合同效力終止。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內發病或被確診患有本合同約定的輕症疾病, 我們將向您無息返還本合同累計已交納的保險費, 本合同效力終止。

這裡要說下如果解除合同絕大部分產品是退還保費, 但目前平安福2017、平安安鑫保等產品, 在等待期內出險是返還現金價值。

我們知道保險的現金價值同所交的保費要少很多, 這點雖然能夠盡比較大可能地去規避逆選擇的風險, 但是對於投保人來講還是很不友好, 希望後續能夠加以改進。

情況2:罹患輕症合同繼續,罹患重疾合同結束

除了上面的情況,還有保險公司規定,如果罹患輕症雖然不賠錢但是合同還是會繼續有效。但如果等待期得了重疾,那麼返還所交的保費,合同結束。

這種處理方式相對於情況1的好一點,畢竟罹患輕症後重疾的保障還在,如果這個時候解除合同,那麼後續的重疾基本很難買到保險,所以情況2是不錯的情況。

情況3:等待期內出險,不承擔責任,合同繼續有效

目前有的公司產品條款中,沒有對等待期內發生重疾的情況進行明確的說明,深藍君找了如下的例子:

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複效,以較遲者為准)日起九十天后或因意外傷害事故首次發病,並經我們指定或認可的醫院的專科醫生確診首次罹患本合同 約定的重大疾病,則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 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項為限)予被保險人,本合同效力終止。

這類產品只有等待期後明確的說明,但是合同中沒有確切寫明等待期出險合同是否結束。根據保險法的第十三條,如果合同條款存在爭議,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一般司法仲裁會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結論。

針對這種情況,目前深藍君遇到的案例是合同繼續有效,但已患的輕症/重疾不承擔賠付責任,其餘的病種和保障不變。我們可以看到,這種情況是對投保人最有利的,畢竟保障還在。

上面就是深藍君針對等待期出險情況的匯總,我們可以看到各家的條款定義還是存在一定差異的。

三、本文小結:

對於消費者而言,肯定是等待期越短越好。大部分人順利度過等待期並不是太大的問題,但是可能還會有人會因為等待期出險,而導致無法順利獲得理賠。

通過保險公司的理賠資料來看,還是有很多理賠是發生在投保後的1年內,所以只有趁身體健康的時候及時投保,才能有效避免等待期出險的問題。

希望大家都能買得明明白白,選到最適合自己的保險 :)

延伸閱讀:

保險理賠,不同保險公司差異大嗎?

不賣保險,只解決問題。只推薦性價比最高的保險。

情況2:罹患輕症合同繼續,罹患重疾合同結束

除了上面的情況,還有保險公司規定,如果罹患輕症雖然不賠錢但是合同還是會繼續有效。但如果等待期得了重疾,那麼返還所交的保費,合同結束。

這種處理方式相對於情況1的好一點,畢竟罹患輕症後重疾的保障還在,如果這個時候解除合同,那麼後續的重疾基本很難買到保險,所以情況2是不錯的情況。

情況3:等待期內出險,不承擔責任,合同繼續有效

目前有的公司產品條款中,沒有對等待期內發生重疾的情況進行明確的說明,深藍君找了如下的例子:

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複效,以較遲者為准)日起九十天后或因意外傷害事故首次發病,並經我們指定或認可的醫院的專科醫生確診首次罹患本合同 約定的重大疾病,則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 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項為限)予被保險人,本合同效力終止。

這類產品只有等待期後明確的說明,但是合同中沒有確切寫明等待期出險合同是否結束。根據保險法的第十三條,如果合同條款存在爭議,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一般司法仲裁會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結論。

針對這種情況,目前深藍君遇到的案例是合同繼續有效,但已患的輕症/重疾不承擔賠付責任,其餘的病種和保障不變。我們可以看到,這種情況是對投保人最有利的,畢竟保障還在。

上面就是深藍君針對等待期出險情況的匯總,我們可以看到各家的條款定義還是存在一定差異的。

三、本文小結:

對於消費者而言,肯定是等待期越短越好。大部分人順利度過等待期並不是太大的問題,但是可能還會有人會因為等待期出險,而導致無法順利獲得理賠。

通過保險公司的理賠資料來看,還是有很多理賠是發生在投保後的1年內,所以只有趁身體健康的時候及時投保,才能有效避免等待期出險的問題。

希望大家都能買得明明白白,選到最適合自己的保險 :)

延伸閱讀:

保險理賠,不同保險公司差異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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