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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蓮”後人告馮小剛侵權,秦檜、西門慶的後人該不淡定了|沸騰

理解女性在特定歷史情景中的困境, 呼籲關注現實世界的女性權利。 可能這才是真正有意義的“正名”吧。 對女性的看法變了, 潘金蓮的名聲才轉得過來。

文/宿聊戴

近日,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樁離奇的案子, 事情跟導演馮小剛有關。 他去年拍《我不是潘金蓮》, 范冰冰主演。 電影一時風光無限。 電影本身是講告狀的事情, 但在現實裡, 電影本身也被告了。

七八百年前, 施耐庵寫了《水滸傳》, 裡面有個名叫“潘金蓮”的女子, 是小說主角之一武松的哥哥的妻子, 該女子在那個虛構的世界出軌、殺夫。

小說火了, 潘金蓮也火了, 在特定的歷史文化語境裡, 虛構人物潘金蓮被當作不正經女人的代名詞, 數百年來, 在人們的唾沫中受盡了精神的豬籠刑。

數百年後, 一名家喻戶曉的導演拍了一部電影, 繼續借用潘金蓮這個文化符號。 這個時候, 自稱是真實潘金蓮的後人出來,

稱歷史上確有潘金蓮其人, 文學人物潘金蓮抹黑了現實人物潘金蓮, 要告導演和作家。

這裡有太多的bug。

文學作品裡隨便取的一個名字, 跟同名現實人物的名譽之間, 請大家算算, 這到底是幾杆子打得到的事情。 如果虛構的壞人名字都要被找茬, 那建議作家們, 一, 千萬不要寫壞人了, 二, 萬不得已要寫壞人, 千萬別取名字, 用無名氏最安全。

再說, 如果小說人物侵犯現實人物名譽的前提成立, 難道不是先去告施耐庵麼。 他們確實找到了據稱是施耐庵後代的人, 對方竟然認帳, 還做出了道歉。

不找施耐庵, 放過施家後人, 來找馮小剛和劉震雲的茬, 那麼, 還有更多的人都在以負面的意義使用“潘金蓮”, 他們是否都要告個遍。

找個現實中的潘金蓮老婆婆來告狀又是幾個意思呢?虛構人物潘金蓮可是比這位老婆婆早出生好幾百年。 如果不知道關於潘金蓮的文化常識還好, 如果明明知道, 還照取名字, 那就是自家的責任了。 再以此來告狀, 跟碰瓷有啥區別。

有些很平常的道理, 我覺得大家還是要好好地講。

寫小說, 弄劇本, 搞文學創作, 劇中人物名字, 想怎麼起就怎麼起, 要是這一點創作的自由都沒有, 動輒得咎, 左支右絀, 還怎麼為人民群眾創作喜聞樂見的作品。

如果把現實世界的人名與藝術世界的人名生拉硬扯, 那這官司真就打不完了。 今天潘金蓮, 明天西門慶, 再然後秦檜們的後人也不淡定了。 如果, 藝術人物, “抹黑”了真人名, 可以要求賠錢, 那歌頌了誰誰誰, 是不是也可以要點廣告費?

如果我們以現代人的眼光看過去, 潘金蓮的形象, 其實是可以有所調整的。 潘氏後人若真愛先人名譽, 可在解除“潘金蓮”的精神豬籠刑方面想些法子。

毫無疑問, 武大跟潘小姐的婚姻是出問題了, 問題最先出在誰, 很難說。 但是在一個男權社會裡, 女子缺權利, 也沒有可能解除這段關係。 一段不合適的婚姻, 必然給雙方帶來無盡的痛苦。 所以, 這裡存在一場特定文化製造的人道主義災難, 潘金蓮首先也是一名受害者。

這樣說, 當然不是認為, 出軌和謀殺合理,只是說,看待潘金蓮,有這個視角,會增加更多的理解人性的維度。這樣的潘金蓮,不至於讓人恨之入骨,潘的後人真沒必要那麼糾結。

這個案子,現在法院已經接了,如何判決,那是法律的分內事。這裡只需指出一些顯而易見的後果,如果這個案子潘氏贏了,那藝術就成了最大輸家。

出軌和謀殺合理,只是說,看待潘金蓮,有這個視角,會增加更多的理解人性的維度。這樣的潘金蓮,不至於讓人恨之入骨,潘的後人真沒必要那麼糾結。

這個案子,現在法院已經接了,如何判決,那是法律的分內事。這裡只需指出一些顯而易見的後果,如果這個案子潘氏贏了,那藝術就成了最大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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