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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中心城區公積金使用政策有調整!

荊州楚網訊 9日上午, 記者從2017年荊州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會議上獲悉, 為促進公積金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緩解資金緊張壓力, 防控資金流動性風險, 我市對中心城區相關公積金使用政策作出調整。

調整公積金首套房貸款認定標準。 凡繳存職工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其名下(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自有住房的, 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時認定為首套房貸款, 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凡已辦理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其名下(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有一套住房的,

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時認定為二套房貸款, 首付款比例從原30%調整為40%, 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上上浮10%。 禁止發放第三套個人貸款。

停止公積金裝修提取和貸款業務。 根據鄂建文[2016]73號檔精神, 停止辦理繳存職工裝修本市自有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或可以同時申請住房裝修貸款的業務。 此外, 取消職工患重大疾病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規定。

據悉, 去年, 全市共發放公積金個人貸款17.9億元, 辦理職工按政策提取公積金16.1億元, 分別較上年同期增長40%和44%。 其中, 中心城區發放貸款9.8億元, 辦理公積金提取7.8億元, 均創歷年之最。 住房公積金資金大量投入使用, 在給本市房地產市場注入活力、支持房地產去庫存的同時,

也給公積金管理部門帶來了資金流動性緊張的壓力。 因此, 按照去年省住建廳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的“凡個貸率超過85%的城市, 可適當調整公積金使用政策, 可暫停公積金裝修使用”的精神, 我市對中心城區相關公積金使用政策作出以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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