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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查封房 交完定金過不了戶

大洋網訊 近日, 市民鄭先生向記者報料稱, 他經仲介介紹看中了一套查封房, 仲介承諾5月中旬可以辦理過戶, 鄭先生支付了15萬定金並簽訂合同, 結果到現在房子無法過戶定金也拿不回來。 廣州市房地產仲介協會表示, 如果仲介明知物業查封還買賣, 已經屬於違規。

付定金後房子卻無法過戶

據鄭先生介紹, 今年3月28日, 他經合富置業仲介李先生介紹, 在天河東圃大馬路9號看中一套兩房一廳的二手房。 “76方左右, 開價218萬, 後來談到215萬。 ”當晚, 他就和賣家在合富置業網點簽下了存量房買賣合同, 並支付了定金。

鄭先生說, 雖然一開始仲介有向他說明該物業存在抵押, 但沒說明抵押多少, 還承諾5月中旬可以辦理過戶。 “我想著合富置業是大公司, 不會騙人的。 ”鄭先生說, 沒想到迄今為止, 由於業主無法還清貸款塗銷抵押, 房子沒有解封無法過戶, 而自己的定金也拿不回來, “我現在銀行的同貸也放出來了, 也沒辦法去看另外的房子了, 就一直拖著。 ”鄭先生希望能夠拿回定金, 並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記者從鄭先生提供的收據看到, 3月28日和4月7日他向業主江先生支付了兩筆共計15萬元的定金。 而按照合同約定, 違約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 “仲介也是知情不說, 如果一開始跟我說清楚這房子的問題,

我就不會買了。 ”鄭先生說, 按照合同約定, 仲介方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

仲介:合同已提示風險

對此, 廣東合富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昨日下午回應, 關於查封物業的問題, 在合同其他約定中已經披露, 涉案物業已經查封, 且已提示風險, 買家仍然願意成交。 實踐中, 確實有些業主物業被查封, 拿出市場, 如果有買家願意購買, 提前出部分資金協助解封, 以避免被拍賣的情況。

合富置業認為, 鑒於合同從嚴格意義上看是屬於無效合同, 故是否能繼續交易需看業主是否能辦妥解封手續, 而對於買賣雙方之間的定金等款項的退賠問題需由買賣雙方進行協商, 合富置業將繼續協助雙方溝通。

律師:賣家、仲介違約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表示, 如果在合同中約定賣家在一定期限內辦理塗銷抵押、過戶, 但賣家沒有去辦理, 那賣家要承擔違約責任。 另一方面, 如果仲介曾承諾保證合同可以履行, 物業可以辦理過戶, 那仲介機構也要在目前無法過戶不能按合同履行的情況下承擔相應過錯和責任, “但買家要證明仲介機構有這種承諾”。

那麼, 仲介買賣查封房是否違規呢?廣州市房地產仲介協會工作人員表示, 按照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管理辦法, 查封狀態下的房子是不能夠進行買賣的, 因此屬於違規。

該工作人員說, 如果買家要立案投訴, 可以帶上相關資料, 比如簽訂的合同、協定、收據等等, 到協會來遞交材料。 經協會核實,

如果確認仲介是明知物業在查封狀態下還去簽訂合同的話, 會將該情況上報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 “交易監管中心會對仲介機構進行行政處罰, 而我們會對仲介機構的行為進行曝光、扣除誠信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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