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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加冠之禮是什麼儀式

古代男子二十歲行加冠禮, 表示成年。 漢劉向 《說苑·修文》:“冠者, 所以別成人也……君子始冠, 必祝成禮, 加冠以厲其心。 ”後因以“加冠”指滿二十歲。 古代男子成年時(二十歲)加冠的禮節。 冠禮在宗廟中進行, 由父親主持, 並由指定的貴賓給行加冠禮的青年加冠。

弱冠指男子20歲, 也稱加冠。 古代男子年至二十便要宗廟中行加冠的禮數。 冠禮由父親主持並由指定的貴賓為行加冠禮的青年加冠三次分別代表擁有治人、為國效力、參加祭祀的權力。 加冠後由貴賓向冠者宣讀祝辭並賜上一個與俊士德行相當的美“字”使他成為受人尊敬的貴族。 古時不論男女都要蓄留長髮的他們長到一定的年齡要為他們舉行一次“成人禮”的儀式。 男行加冠禮就是把頭髮盤成髮髻謂之“結髮”然後再戴上帽子。 《說文》裡冠弁冕之總名也。 謂之成人。 《禮記曲禮上》記有男子二十冠而字。

意思是舉行加冠禮並賜以字。 冠歲意思就是男子二十歲了說明他剛剛到了成人年齡二十歲也稱“弱冠之年”。 弱冠古人二十歲行加冠禮以示成年但體猶未壯故稱“弱冠”。 指剛成年。 指二十歲。 弱冠古代男子20歲叫作“弱”這時就要行“冠禮”即戴上表示已成人地帽子。 “弱冠”即年滿20歲地男子。 後世泛指男子二十左右地年紀。 語出《禮記曲禮上》“二十曰弱冠”。 古代男子20歲行加冠禮表示已經成年。

周公制禮作樂為此後的中國文化定下了“禮樂文明”的基調。 《禮經正義序》:“周公攝政六年, 制禮作樂, 頒度昌於天下, 所制之禮則《周官》、《儀禮》也。 ”

周公對既有的夏、殷禮樂加以損益, 改變了禮樂的性質和社會功能, 《周官》統心、《儀禮》履踐, 外內相因、首尾是一,

奠定了華夏禮樂文明的基礎。 周代的文化呈現出了與殷商文化不同的特質, 中國從此走出了原始信仰, 走上了非宗教的人文道路。

自周公“興正禮樂”, 冠禮就成為周代通行數百年的禮儀。 《國語》、《左傳》、《史記》中都不乏周代天子、諸侯行冠禮的記載。

“彭名禦戎, 蔡景公為左, 許靈公為右。 二君弱, 皆強冠之。 ”(《左傳·成公二年》)

“趙文子冠。 ”(《國語·晉語六》)

“晉悼公冠襄公于衛。 ”(《史記·魯周公世家》)

“惠文君三年, 王冠。 ”(《史記·秦本紀》)

對於帝王而言, 冠禮具有特殊的意義。 周代實行嫡長子繼承制, 在位之王去世, 嫡長子無論年長或年幼都可以即位, 但若未成年行冠禮則不可親政。 周成王幼年繼武王之位, 但周公攝政直至其成年。 嬴政十三歲即秦王位, 但也是直到二十二歲, “冠, 帶劍”, 方才親政。 從天子至士庶, 冠禮都是“成人之資”, 未行冠禮, “不可治人也”。

周代冠禮, 士依《儀禮·士冠禮》, 年二十而行, 三加, 初加緇布冠, 象徵將涉入治理人事的事務, 即擁有人治權。 緇布冠為太古之制, 冠禮首先加緇布冠, 表示不忘本初;再加皮弁,

象徵將介入兵事, 擁有兵權, 所以加皮弁的同時往往配劍;三加爵弁, 擁有祭祀權, 即為社會地位的最高層次。 周代天子、諸侯、大夫等階層的冠禮另有不同, 天子冠禮年齡, 古籍說法不一, 有十二歲、十五歲、十九歲等。 儀程或為四加, 《大戴禮》雲:“公冠四加, 三同士, 後加玄冕。 天子亦四加, 後加袞冕。 ”

漢代極重冠禮, 《後漢書·儒林列傳》載, 周防年十六, 仕郡小吏。 世祖巡狩汝南, 召掾史試經, 見他“尤能誦讀”, 欲拜為守丞。 而周防“以未冠”, 不能從命。

漢代皇帝冠禮稱加元服, 漢惠帝行冠禮, 宣佈“赦天下”, 開帝王行冠禮而大赦天下之始。 漢昭帝加冠, 大加賞賜、減免稅賦、普天同慶。 昭帝加元服, 為與臣下冠禮區別, 還專撰冠辭, 為後世帝王另撰冠辭之始。

漢代士庶冠禮,據東漢與“經神”鄭玄齊名的“學海”,經學家何休所制冠禮,參用《儀禮·士冠禮》而簡化,為一加。

魏晉時,皇帝的冠禮在正殿舉行,並且開始以樂伴奏。從南北朝到隋唐,冠禮一度廢而不行。南北朝時,南朝宮廷還有一些皇家冠禮,中原則完全陷入五胡亂華的空前動盪。

隋唐恢復了漢家禮儀,唐天子、皇太子、親王、品官等,都制定了各種等級的冠禮。不過,實行的並不是很多。經過漢後數百年的衝擊,冠禮衰弱之勢明顯。柳宗元在《答韋中立論師道書》中談到,“冠禮,數百年來人不復行”,說當時有一位名叫孫昌引的人,“獨發憤行之”,冠禮畢,仿當年趙文子見欒書等的故事,次日上朝,希望眾卿士能對他有所教導。到外廷後,孫氏薦笏對卿士說:“某子冠畢。”不料眾卿士莫名其妙,京兆尹鄭叔則怫然曳笏卻立說:“這與我有何相干?”文武大臣哄堂大笑。可見,朝廷的大臣已不知冠禮為何物。

宋代的一些士大夫痛感佛教文化是對大眾的強烈衝擊,主張要在全社會復興冠、婚、喪、祭等禮儀,以此弘揚儒家文化傳統。司馬光痛心疾首地說:“冠禮之廢久矣。近世以來,人情尤為輕薄,生子猶飲乳。巳加巾帽,有官者或為之制公服而弄之。過十歲猶總角者蓋鮮矣。彼責以四者之行,豈能知之?故往往自幼至長,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

他認為廢除冠禮,使得人情輕薄,自幼至長不知成人之道,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司馬光在其《書儀》中,制訂了冠禮的儀式:男子年十二至二十歲,只要父母沒有期以上之喪,就可以行冠禮。為了順應時變,司馬光將《儀禮·士冠禮》加以簡化,使之易於為大眾掌握。此外,還根據當時的生活習俗,將三加之冠作了變通:初加巾,次加帽,三加襆頭。《朱子家禮》沿用了司馬光《書儀》的主要儀節,但將冠年規定為男子年十五至二十,並從學識方面提出了相應的要求,“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經》、《論語》,粗知禮義之方,然後冠之,斯其美矣。”

宋代士大夫還在冠禮的年齡問題上發生了分歧和爭論。有人援引《左傳》中魯襄公十二而冠的記載,主張將冠禮年齡提前到十二歲,理學家程頤堅決反對。他說,“此不可。冠所以責成人,十二年非可責之時。”他認為,既冠矣,就必須責以成人之事,否則就成了虛禮。如果冠禮之後不能責以成人之事,則終其一身都不能期望他成人,所以,“雖天子諸侯,亦必二十而冠。”

元朝蒙古入主中原,史載,“元之五禮,皆以國俗行之,惟祭祀稍稽諸古。”宮廷沒有冠禮,而民間仍有保存。

明朝迅速恢復了被破壞的華夏禮儀制度,冠禮實現了第二次復興。明洪武元年詔定冠禮,從皇帝、皇太子、皇子、品官,下及庶人,都制訂了冠禮的儀文,總的來看,明代冠禮比較盛行。

清軍入關,華夏衣冠文化再度遭受了空前嚴重的破壞,冠禮進入了自南北朝以來第二次長時間的沉淪期。清初剃髮易服政策直接摧毀了華夏衣冠禮儀的文化土壤,衣冠髮式俱毀,成為至深的民族恥辱和傷痛。清廷頒佈“十從十不從”政策,其中,“老從少不從”使清初幼兒仍可保留漢族髮式、著童子服,及至成年,還可勉強行冠禮,但行禮之日即剃髮之時,漢民族從此告別了延續幾千年的加冠禮儀。在社會整體全面文化環境下,冠禮逐漸湮滅在歷史之中。近代西風東漸、西化思潮衝擊下,冠禮被中國人徹底遺忘。到了今天,整個中國社會,早已不知冠禮為何物。

漢代士庶冠禮,據東漢與“經神”鄭玄齊名的“學海”,經學家何休所制冠禮,參用《儀禮·士冠禮》而簡化,為一加。

魏晉時,皇帝的冠禮在正殿舉行,並且開始以樂伴奏。從南北朝到隋唐,冠禮一度廢而不行。南北朝時,南朝宮廷還有一些皇家冠禮,中原則完全陷入五胡亂華的空前動盪。

隋唐恢復了漢家禮儀,唐天子、皇太子、親王、品官等,都制定了各種等級的冠禮。不過,實行的並不是很多。經過漢後數百年的衝擊,冠禮衰弱之勢明顯。柳宗元在《答韋中立論師道書》中談到,“冠禮,數百年來人不復行”,說當時有一位名叫孫昌引的人,“獨發憤行之”,冠禮畢,仿當年趙文子見欒書等的故事,次日上朝,希望眾卿士能對他有所教導。到外廷後,孫氏薦笏對卿士說:“某子冠畢。”不料眾卿士莫名其妙,京兆尹鄭叔則怫然曳笏卻立說:“這與我有何相干?”文武大臣哄堂大笑。可見,朝廷的大臣已不知冠禮為何物。

宋代的一些士大夫痛感佛教文化是對大眾的強烈衝擊,主張要在全社會復興冠、婚、喪、祭等禮儀,以此弘揚儒家文化傳統。司馬光痛心疾首地說:“冠禮之廢久矣。近世以來,人情尤為輕薄,生子猶飲乳。巳加巾帽,有官者或為之制公服而弄之。過十歲猶總角者蓋鮮矣。彼責以四者之行,豈能知之?故往往自幼至長,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

他認為廢除冠禮,使得人情輕薄,自幼至長不知成人之道,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司馬光在其《書儀》中,制訂了冠禮的儀式:男子年十二至二十歲,只要父母沒有期以上之喪,就可以行冠禮。為了順應時變,司馬光將《儀禮·士冠禮》加以簡化,使之易於為大眾掌握。此外,還根據當時的生活習俗,將三加之冠作了變通:初加巾,次加帽,三加襆頭。《朱子家禮》沿用了司馬光《書儀》的主要儀節,但將冠年規定為男子年十五至二十,並從學識方面提出了相應的要求,“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經》、《論語》,粗知禮義之方,然後冠之,斯其美矣。”

宋代士大夫還在冠禮的年齡問題上發生了分歧和爭論。有人援引《左傳》中魯襄公十二而冠的記載,主張將冠禮年齡提前到十二歲,理學家程頤堅決反對。他說,“此不可。冠所以責成人,十二年非可責之時。”他認為,既冠矣,就必須責以成人之事,否則就成了虛禮。如果冠禮之後不能責以成人之事,則終其一身都不能期望他成人,所以,“雖天子諸侯,亦必二十而冠。”

元朝蒙古入主中原,史載,“元之五禮,皆以國俗行之,惟祭祀稍稽諸古。”宮廷沒有冠禮,而民間仍有保存。

明朝迅速恢復了被破壞的華夏禮儀制度,冠禮實現了第二次復興。明洪武元年詔定冠禮,從皇帝、皇太子、皇子、品官,下及庶人,都制訂了冠禮的儀文,總的來看,明代冠禮比較盛行。

清軍入關,華夏衣冠文化再度遭受了空前嚴重的破壞,冠禮進入了自南北朝以來第二次長時間的沉淪期。清初剃髮易服政策直接摧毀了華夏衣冠禮儀的文化土壤,衣冠髮式俱毀,成為至深的民族恥辱和傷痛。清廷頒佈“十從十不從”政策,其中,“老從少不從”使清初幼兒仍可保留漢族髮式、著童子服,及至成年,還可勉強行冠禮,但行禮之日即剃髮之時,漢民族從此告別了延續幾千年的加冠禮儀。在社會整體全面文化環境下,冠禮逐漸湮滅在歷史之中。近代西風東漸、西化思潮衝擊下,冠禮被中國人徹底遺忘。到了今天,整個中國社會,早已不知冠禮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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