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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蓮》再獲獎,馮小剛被告侵犯名譽權索賠一千

因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在金馬失意的範冰冰, 這次又憑藉該片封後了。

第11屆亞洲電影大獎在香港落幕, 《我不是潘金蓮》獲得包括最佳電影、最佳攝影、最佳女主角在內的三項大獎!

《我不是潘金蓮》正如它的片名一樣, 自上映到爭奪獎項, 就被受爭議!也讓這個行業的明面上, 多了一個“對賭協議”。

而如今它又多了個官司纏身, 被告侵犯名譽權!誰在維權?

自稱“潘金蓮”為先人的後人。

自稱“潘金蓮”為先人的後人, 認為他們一直生活在這個名字的陰影下!甚至還有些偏遠地區的潘姓女子, 由於不知道《水滸傳》中這個人物, 如今還取了這個名字。

他們提供“歷史”為證, 在《清河縣誌》裡就有記載歷史中的潘金蓮並不是小說中那樣的不堪人物, 而是賢良溫淑的大家閨秀!據說, 施耐庵的後人還為潘、武兩家的後人題了“道歉詩”。

案件於3月21日開庭, 據悉潘家的訴說目的很明確, 不是為了錢, 就是為了一口氣, 為了名譽!要求被告刪除電影中兩處提到潘金蓮的旁白和臺詞, 且公開道歉並賠償名譽損失費1000元。

最終案件並沒有當庭宣判!

一部電影能拍出如此多的是非來, 想來和影片的影響力有很大的關係!而馮小剛以這部影片做出的藝術嘗試和貢獻是真真切切擺在那的。

一個是為藝術拍片的導演, 一個是承受多年“委屈”的呐喊。 最後, 僅能希望最終以溫和的方式解決各自的矛盾,

都給彼此多一點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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