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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虛構仲介業務、編制提供虛假報告等 寧波摯信保代公司被重罰

千龍網北京7月12日訊 7月12日, 中國保監會寧波監管局發佈的甬保監罰〔2017〕16 號、17 號行政處罰書顯示, 因存在協助保險公司虛構仲介業務、未按規定繳存保證金、編制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檔、資料等違規行為, 寧波市摯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和公司總經理朱周莉被重罰。

行政處罰書顯示, 經查, 寧波市摯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四項違法行為:一、協助保險公司虛構仲介業務。 2015 年8 月-11 月, 寧波市摯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協助國壽財險寧波分公司虛構仲介業務, 虛開保險仲介服務發票6899 元, 扣除稅金後向國壽財險寧波分公司業務員返還6071 元。

二、未按規定繳存保證金。 截至2016 年11 月, 寧波市摯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200萬, 公司未按註冊資本的5%繳存保證金10 萬元, 實際只繳存2.5 萬元。 三、編制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檔、資料。 2016 年9 月, 寧波市摯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向寧波監管局報送的《關於報送“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自查自糾工作報告的報告》(摯信發〔2016〕14 號)中, 未如實報告公司2016年4 月以前的會計記帳憑證遺失的事實, 自查情況表中“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填報“否”。 四、委託未持有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 2015 年7 月-2016 年7 月, 寧波市摯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在簽訂代理合同、未在保險仲介監管資訊系統的執業管理系統中登記朱周莉的執業資訊,
且未發放執業證書的情況下, 實際委託朱周莉從事保險銷售, 並發放傭金24.98 萬元。

寧波市摯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 寧波監管局決定對寧波市摯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警告, 並處以77萬元罰款。

時任寧波市摯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朱周莉為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寧波監管局決定給予朱周莉警告, 並處2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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