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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特別提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日期為2017年3月27日。

一、非公開發行基本情況和股本變動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4]192號)核准,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立科技”、“公司”)向5名特定物件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9,333,333股, 發行價格15.00元/股, 該部分股份於2014年3月2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非公開發行完成後,

公司股本總額增至229,333,333股。

2015年5月15日公司實施權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229,333,333股為基數, 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0.50元人民幣(含稅);同時, 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0股, 轉增後公司總股本將增加至458,666,666股。 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由4,400,000股調整為8,800,000股。

二、申請解除限售股份股東的履行承諾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承諾:“認購之大立科技非公開發行股份, 自大立科技本次非公開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進行轉讓, 同意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予以限售期鎖定。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對其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為2017年3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為8,800,000股, 占公司總股本為1.9186%。

3、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股東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如下:

四、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認為:大立科技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的要求, 持有該部分股份的股東已嚴格履行相關承諾。 本保薦機構同意大立科技本次解除部分股份限售並在中小板上市流通。

五、備查資料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3、股本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4、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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