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文化>正文

書海裡的“李逵”告“李鬼”

原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訴稱, 從2016年3月, 財政部中國會計資格評價中心、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就授權原告出版會計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類圖書的出版社, 同時可以自己的名義對任何侵權行為獨立進行維權。 2016年6月, 該出版社發現某書屋的經營者陳某在其經營場所公開銷售的《初級會計實務》、《會計》系盜版圖書,

【原告律師:在某書屋所購買的書是沒有防偽標識的, 而在正版書籍的背面它是貼有一個防偽標識,

這個防偽標識的下面還有一個銀色的刮層, 刮開這個塗層裡面會有一個識別碼, 這個識別碼可以登錄防偽標識上的網址, 登陸這個網址輸入識別碼, 網站上面就會顯示您購買的是正版書籍】

原告在庭審中陳述說, 被告陳某銷售的書籍不但沒有防偽標識, 連防偽貼都沒有。 此外, 正版書籍扉頁裡都贈送一張增值服務卡, 卡上有卡號和註冊號, 按照這些號碼也能驗證出書籍是正版還是盜版。 被告陳某辯解說, 他經營的書屋於今年3月已註銷, 他不承認提交的盜版書是他賣的。

【某書屋經營者:陳某 (打碼) 這個防偽貼也是書籍印刷、出版之後手工貼上去的, 還有所贈送的學習卡也都是活動卡】

出版社認為, 陳某為圖書銷售商, 熟知各類圖書真偽及價格, 其銷售的涉案盜版圖書造成消費者混淆, 不僅侵犯了原告複製、發行專有出版權, 且減少了原告正版圖書市場銷售, 主觀上具有侵權故意。 故請求法院判令陳某立即停止銷售《初級會計實務》、《會計》盜版圖書, 賠償盜版圖書致原告的經濟損失10000元。 此外, 在當天庭審中, 經濟科學出版社也訴稱被告陳某銷售其出版的盜版書籍, 侵犯了其複製、發行專有出版權, 應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由於被告陳某對公證取證及賠償數額有異議,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審判長宣佈該案擇日宣判。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