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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瑞金包裝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涉及訴訟的公告

奧瑞金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奧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近日, 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北京奧瑞金包裝容器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等相關訴訟材料。 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一)訴訟各方當事人

1.原告: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T.C.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CO.,LTD.

2.被告:

被告一:奧瑞金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奧瑞金包裝容器有限公司

(二)訴訟起因

本次訴訟因原告與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中國紅牛”)關於原告紅牛系列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糾紛引致,

上述糾紛尚處於解決過程中。

本公司作為中國紅牛的包裝供應商, 與其簽署了戰略合作協定, 一直按照其技術要求和訂單計畫安排中國紅牛飲料空罐生產。 在原告與其就紅牛系列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糾紛得到最終解決且本次訴訟取得最終判決結果前, 本公司也將正常履行戰略合作協定, 繼續為中國紅牛供罐。

(三)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偽造、擅自製造原告“紅牛”、“REDBULL”及圖形等注冊商標標識;

2.請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上述偽造、擅自製造的原告“紅牛”、“REDBULL”及圖形等注冊商標標識;

3.請求判令二被告立即收回並銷毀所有已銷售及庫存的偽造、擅自製造的原告“紅牛”、“REDBULL”及圖形等注冊商標標識;銷毀用於偽造“紅牛”、“REDBULL”及圖形等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4.請求判令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3000萬元人民幣及原告因制止侵權行為產生的合理支出共計50萬元人民幣;

5.請求判令二被告就其侵權行為在www.orgcanmaking.com及www.orgpackaging.com網站首頁和《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發佈聲明, 公開賠禮道歉, 消除侵權影響, 所發佈內容須事先經原告審核同意;

6.請求判令二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二、判決情況

本案尚未開庭審理, 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並根據本案進展情況及時履行資訊 披露義務。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由於目前公司對中國紅牛的銷售達到本公司總收入的60%以上, 中國紅牛對本公司業務具有重大影響, 公司將積極應對本次訴訟。 由於本次訴訟起因為原告與中國紅牛之間的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糾紛, 公司將與相關方進行充分溝通, 客觀評估本次訴訟的具體影響程度, 並根據進展情況履行相應的資訊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 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檔

(一)民事起訴狀。

特此公告。

奧瑞金包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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