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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批准在福建開辦造船廠

在福建省開辦造船廠。 太平天國運動被鎮壓後, 1864年6月15日(距今153年), 日意格第一次會晤閩浙總督左宗棠的時候, 提出了法中合夥承辦造船廠一事。

1866年7月14日, 清政府批准在福建省開辦造船廠。 8月19日, 日意格到達福州, 左宗棠帶他去馬尾羅星塔, 擇定廠址于馬尾, 並同他就設廠、製造、購器、顧匠、駕駛和經費等一系列問題, 由粗而精, 做了詳細周密的研究, 擬訂了具體的計畫, 並斟酌確定保約一件、條議十八款、合同規約十四條。 9月, 日意格立約畫押之後, 左宗棠又派員和日意格赴上海, 讓法國駐上海領事白來尼承擔各事畫押具保。

12月11日, 左宗棠正式奏請法國軍官日意格、德克碑為船政正副監督。

1867年2月至8月, 日意格趁在法國休假的時候, 竭力宣傳船政計畫有益於法國工商業的利益, 並向拿破崙三世和法國海軍界求取支持並獲得成功。 也就是說, 是日意格促成了法國政府及其技術力量支持左宗棠。

福州船政局之所以選址馬尾還與日意格的堅持有關。 他在稱頌馬尾設廠造船的好處時, 列舉了八條理由:第一, 福州海口多山, 軍事上易於設防;第二, 地方與省府很近, 容易使高級官吏對船政發生興趣, 也容易得到他們的贊助;第三, 附近有海關, 經費容易籌措;第四, 海口水位較深, 凡吃水22英尺至23英尺的火輪船都可進口;第五, 福州附近大田縣有品味達45%的褐鐵礦, 開工後廠中所需鋼鐵可以就近取給;第六, 臺灣產煤, 便於煉鐵;第七, 福州生活程度低, 工資比較低廉;第八, 左宗棠為閩浙總督, 便於自己監督照顧。 總之, 日意格認為, 從設廠造船所需要的地理、地勢、原料、材料、燃料和人力資源以及它在政治、軍事、經濟等方面的重要性來看,

馬尾在當時來說是一個可取的地方。

身為船政總監督, 日意格比較忠實地履行了職責, 工作勤勉, 沈葆楨說他“常任工所, 每日巳、午、未三刻輒到局中與員紳會商, 其勤懇已可概見”。 在船政初創時, 日意格為採購機器設備和各種原材料, 不辭勞苦地屢赴法國及東南亞各國。 他從法國招募第一批洋匠來華工作。 建廠事宜大體就緒後, 便抓緊時機開工造船, 並確定造船為船政中心任務。 他統攬了頭緒萬端的大小事務, 調度得法, 僅一年多時間便造出了中國第一艘千噸級輪船“萬年青”號。 在設廠造船的同時, 日意格也重視中國第一所海軍學校:船政學堂的建設, 從選配教員到制訂教學方針,

他花費心機, 全面落實了“包造”、“包教”的合同條款。 值得一提的是, 他經手大量採購、募工、發包工程等經費, 但做到帳目清楚, 未發現貪污劣跡。

合同結束後, 其政績主要有:籌建了第一座近代化的船舶修造廠;造成近代艦船15艘(軍艦10艘、商船5艘);開設船政前後學堂, 培養了造船、設計、駕駛、輪機4個專業的學生和藝徒300余名。 1868年, 日意格還編輯了第一部法中工具書———《福州船政學校常用技術詞典》, 便利了中國學生學習技術。 1874年, 船政大批洋員如約解聘, 日意格卻留任為船政顧問。

1886年2月20日, 日意格病死於法國坎城。 可以說, 其一生的大部分時光都與中國船政的事業結合在一起, 日意格較負責地為新興的中國造船工業工作, 也獲得了極為豐厚的報酬, 月薪高達1000兩白銀(比沈葆楨還多400兩), 並在5年合同完成後, 獲得20萬法郎的獎金。 正如他給一位朋友信中所說:“我帶了一大筆錢回法國。 ”

客觀地說, 日意格為中國乃至遠東第一家造船廠的創設及最初的順利發展, 耗盡心血, 施展了才幹, 立下了汗馬功勞,這是值得肯定的。鑒於其功績,清政府於金錢酬勞外,也給了他諸如賞一品提督銜、花翎、穿黃馬褂、一等男爵、一等寶星等榮譽。

立下了汗馬功勞,這是值得肯定的。鑒於其功績,清政府於金錢酬勞外,也給了他諸如賞一品提督銜、花翎、穿黃馬褂、一等男爵、一等寶星等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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