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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節水:獨立董事關於對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大禹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對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大禹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

(臨時)會議於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開,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 我們認真閱讀了

相關會議資料, 並經討論後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關於公司新聘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經認真審核, 我們認為:1、公司董事會本次聘任副總裁的程式, 符合《公

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規定的條件,

聘任程式合法、有效。

2、經審核, 梁浩先生、王芳女士具備履行相應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

工作經驗和管理能力,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 其工作能力能勝任崗位

需要, 有利於促進公司的發展。

3、根據梁浩先生、王芳女士的個人履歷、工作業績等, 未發現其存在《公

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擔任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 未發現其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並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況, 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檔所規定的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職

資格。

因此, 我們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梁浩先生、王芳女士為公司副總裁,

任期三年。

獨立董事:萬紅波 趙新民 馮濤

2017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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