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對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大禹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
(臨時)會議於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開,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 我們認真閱讀了
相關會議資料, 並經討論後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關於公司新聘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經認真審核, 我們認為:1、公司董事會本次聘任副總裁的程式, 符合《公
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規定的條件,
聘任程式合法、有效。
2、經審核, 梁浩先生、王芳女士具備履行相應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
工作經驗和管理能力,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 其工作能力能勝任崗位
需要, 有利於促進公司的發展。
3、根據梁浩先生、王芳女士的個人履歷、工作業績等, 未發現其存在《公
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擔任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 未發現其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並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況, 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檔所規定的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職
資格。
因此, 我們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梁浩先生、王芳女士為公司副總裁,
任期三年。
獨立董事:萬紅波 趙新民 馮濤
2017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