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瘋狂的傳播一條消息, 2016年廣東增城市民潘金蓮以電影《我不是潘金蓮》, 直接侵犯名譽權為由, 將馮小剛、劉震雲等九人告上法庭, 此舉也得到海內外潘氏宗親的支持, 21日此案庭審, 馮小剛、劉震雲、範冰冰等委託律師出庭, 馮小剛方認為電影中的潘金蓮, 是指歷史小說中的潘金蓮, 不同意庭外調解。 此案將於4月9日宣判。
看到這條消息, 我感覺這個笑話到有點意思, 馮小剛做夢也沒想到因為拍了一部電影被告上了法庭, 2016年《我不是潘金蓮》獲得巨大成功, 電影改編自作家劉震雲創作、2012年由長江文藝出版社出版的同名長篇小說《我不是潘金蓮》,
潘金蓮以:“電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沒敢用潘金蓮的圖片怕侵權, 沒錢賠不起)
看到這則消息, 怎麼都感覺有點可笑, 我感覺增城的潘金蓮這個狀告的有水準, 但是我感覺應該被告人還不夠, 被告中怎麼少了始作俑者《水滸傳》的作者施耐庵, 應該把他拉出來, 這才是罪魁禍首, 你應該告他, 這樣就顯得這個狀告的大氣, 有力度。 一個活了60年的農村婦女, 想通過這種方式為潘氏宗親正名, 去改變流傳800多年的歷史, 怎麼都感覺都是在無中生有,
潘友發(廣東增城潘金蓮的弟弟)說, 自己去年到一個水泥廠參觀。 當兩名老闆得知自己姓潘時,
最後我只想說一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最後我只想說一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