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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調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將研發支出計入GDP

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 國務院日前批復原則同意《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 由國家統計局印發實施。 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14日介紹, 2016年核算體系調整了研究與開發支出的處理方法, 將能為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的研究與開發支出不再作為中間投入, 而是作為固定資本形成計入國內生產總值。

這位負責人說, 《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02)》已經實施了十多年。 為更好地體現我國經濟發展新特點, 滿足經濟新常態下宏觀經濟管理和社會公眾的新需求, 實現與國民經濟核算新的國際標準相銜接, 提高我國國民經濟核算方法和核算資料的國際可比性,

國家統計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 對2002年核算體系進行了全面系統的修訂。 2016年核算體系主要在基本框架、基本概念和核算範圍、基本分類、基本核算指標以及基本核算方法等五個方面進行了系統修訂。

這位元負責人還介紹, 國家統計局將結合實際情況, 制定實施2016年核算體系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此外, 將夯實核算基礎, 改進核算方法, 實施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 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 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制定國民經濟新行業分類標準, 制定並實施《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統計分類標準(試行)》, 為實施2016年核算體系創造條件;在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重新組合的基礎上,

有序開展文化產業、戰略新興產業、健康產業等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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