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嶽某某在青島西海岸新區崇明島路穿越紅綠燈時, 被青島真情巴士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真情巴士集團)駕駛員張某某駕駛的公車撞傷。 嶽某某認為, 該公車投保的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保險)及真情巴士集團應該賠償自己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信網(0532-80889431)獲悉, 真情巴士集團曾表示, 對事故經過及責任認定沒有異議, 應該由平安保險優先賠付, 其餘部分按照責任比例最高承擔30%。
闖紅綠燈被客車撞傷
2016年6月5日6時許, 嶽某某在青島西海岸新區沿崇明島路步行時違反交通信號燈橫過道路,
嶽某某受傷後於當日到青島大學附屬醫院住院治療8天, 被診斷為:右橈骨遠端骨折、右恥骨骨折, 於2016年6月14日出院。 又於2016年6月14日到青島市黃島區中醫醫院住院治療17天, 於2016年7月1日出院。 以上共住院25天, 支出醫療費25754.39元。
該事故經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交通警察大隊現場勘查及調查取證, 認定張某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嶽某某承擔主要責任。 並且, 嶽某某之傷被青島惠民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為十級傷殘。
嶽某某認為, 該大型客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應在保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不足部分由真情巴士集團負擔,
真情巴士集團稱應該由保險公司優先賠付
信網獲悉, 平安保險曾在庭審過程中辯稱, 對事故的經過及責任認定沒有異議, 涉案大客車確實在自己公司處投保交強險, 投保期限自2016年4月16日至2017年4月15日, 同意在交強險各分項限額依法賠償嶽某某合理合法損失。
真情巴士集團也表示, 對事故的經過及責任認定沒有異議, 大客車在平安保險處投保交強險, 應當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優先賠付, 其餘部分按照責任比例最高承擔30%。 嶽某某為農村戶口應當按照農村標準計算各項賠償標準, 訴前自己曾為其墊付醫療費21651.35元, 現要求保險公司將該款直接支付給自己。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7萬余元
黃島區人民法院在對此事進行審理後認為, 交警部門認定岳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 張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經法院開庭調查核實, 該責任認定並無不當, 予以確認。
因涉案大客車在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 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賠償嶽某某的損失, 不足部分, 真情巴士集團應當按照其職工張某某應負擔的事故責任賠償嶽某某的損失。
因嶽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 應當減輕被訴方的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真情巴士集團應當按照30%的比例賠償嶽某某的損失。 並依法判決平安保險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嶽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77701.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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