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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給“野蠻人”更多的管理許可權?

最近, 我因為持有民生銀行, 發現一件怪事:安邦成為民生銀行第一大股東以後, 謀求一個董事會席位, 一直就沒有獲批。

這似乎與我利益無關,

但是仔細想想, 作為民生銀行的小股東, 還是希望安邦能進去做一點事情的。

銀行作為百業之母, 中國作為世界經濟的發動機, 民生銀行作為中國銀行中的佼佼者之一, 它的估值偏低, 我認為是不言自明的。

正是它低估的價格, 才吸引了安邦這類野蠻人。 《門口的野蠻人》一書記載了資本力量, 會如何改組管理層並且採取手段解決公司的低估問題。

安邦入股民生銀行的資金來源都是類似理財產品的所謂萬能險, 成本較高。 它有較強的動機, 迅速獲得現金回報和股價上升的回報。

我們看看民生銀行的資產市值是2800億, 16年一年的盈利就是487億, 如果民生銀行賺的不是假鈔, 那民生銀行如果拿出一半的盈利來進行分紅, 股價會如何?

又或者拿這麼多的利潤, 比如200億, 回購民生銀行H股, 股價又會如何?高比例分紅和回購股票只是野蠻人介入後的最簡單手段。

再極端一點, 如果民生銀行變賣一些非核心資產, 比如持有的土地、投資的股權、大樓出售改為租用,

那麼民生銀行更是會讓世人見識到, 這家與改革開放共同發展的銀行家底有多麼殷實。

可惜的是, 這些都只是我這個吃瓜群眾的白日做夢罷了, 14年底那個追風的安邦, 氣吞萬里如虎的一再舉牌, 最後只是虎頭蛇尾地買了個寂寞的大股東虛名。 所謂錢多任性, 也照樣只能路邊蹲著吃瓜而已。

我倒不是說要縱容資本肆意妄為。 如何平衡企業管理者和所有者的利益, 避免出現中恒股份、南玻A類似的資本進入後, 蠻橫地趕走原有的管理者, 毀掉企業長期發展基石。

而是需要更多更好的法律規定, 比如說涉及控股股東變更的股權收購需要更長時間的鎖定期等。

A股其實有很多企業, 家底非常厚實。 有一家上市企業, 在北京四環有一塊幾百畝的地。 如果讓資本介入, 它想的絕對是短時間掏空資產而不是盤活資產。 這種事情過往發生了太多, 國資委警惕也是必然。

好在, 野蠻人的問題, 美國也經歷過, 他們也隨著資本市場的日漸成熟, 法律和制度約束, 漸漸變得更溫和,

也更能照顧多數人的利益。

希望我們的管理者能對野蠻人處理得更有智慧, 更有利於發展一個健康高效的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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